国产精品视频一区国模私拍,99精品偷自拍,亚洲永久精品ww47,热久久国产欧美一区二区精品

《宗教事務條例》釋義 第四章 宗教活動場所 第十九條
發布時間:2023-03-02 來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官網  閱讀次數: 0

  宗教活動場所包括寺觀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寺觀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的區分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本條是關于宗教活動場所分類的規定。

  本條將宗教活動場所分為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兩類。其中,寺院包括佛教寺、廟、宮、庵、禪院等;宮觀包括道教的宮、觀、祠、廟、府、洞等;清真寺,即伊斯蘭教信徒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場所;教堂,即天主教、基督教信徒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場所。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簡稱寺觀教堂。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主要是指除寺觀教堂以外,供信教公民經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固定活動場所。與寺觀教堂相比,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規模一般較小,參加宗教活動的信徒較少,有些不像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那樣具有符合本宗教規制的完整建筑,只是在一般的房屋中進行活動。

  因為全國各地情況不同,各宗教情況也不一,寺觀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的區分標準不宜全國統一制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更為適宜。

轉載自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官網

 

 

 

主辦:米易縣民宗局 承辦:米易縣電子政務辦公室 網站維護電話:0812-8179802

備案序號:蜀ICP備14016536號 網站標識碼:5104210002川公網安備51042102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