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推進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建設的通知
來源:中國政府網 發布時間:2022-04-2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推進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建設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22〕2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各銀保監局,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2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
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加快與有關部門系統對接,實現“總對總”信息的機制化、高質量共享,并及時與地方共享。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各銀保監局要積極統籌協調轄區內資源,高標準推動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地方平臺)建設工作,加快實現與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國家平臺)互聯互通。各地要依托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國家平臺省級節點,充分發揮信用信息“上傳下達”樞紐作用。
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制定省級節點管理辦法和相關標準規范。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在4月底前實現省級節點與國家平臺、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地方平臺聯通。對于已經與國家平臺直連的地方平臺,按照先立后破原則,待省級節點運行后逐步調整規范到位。
各銀保監局要發揮監管部門了解銀行的優勢,及時收集并反映銀行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實際需求,推動各地更加精準、更加全面地歸集共享信息,優化數據交換方式,提升信用信息的可用性,為銀行提高中小微企業服務能力做好數據支撐。
二、加快推進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共享
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對照《實施方案》中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單,推進本轄區內納稅信息、生態環境領域信息、不動產信息、行政強制信息、水電氣費繳納信息和科技研發信息等由地方政府負責的信息歸集共享,并由省級節點統一共享至國家平臺。其中,行政強制信息要按照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制定的數據歸集標準及時報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于年底前實現全量報送。要壓實部門責任,分解工作任務,加大協調督促力度,確保按照《實施方案》明確的時限要求完成信息歸集共享任務。
《實施方案》中已明確屬于全國集中管理但“總對總”共享方式尚未實現或共享內容不充分的信用信息,各地可先行推進共享。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需求和工作實際,在《實施方案》規定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單的基礎上,依法依規擴大信息歸集共享范圍,拓展數據共享的廣度和深度。
三、著力提升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服務質量
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強化國家平臺功能和服務能力建設,擴大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覆蓋面。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著力提升信用信息服務質量,加強數據治理,建立數據質量監測、反饋、修正機制,持續改善數據質量,不斷提高數據準確性、完整性、連續性和時效性。接入省級節點的地方平臺要依法依規向金融機構充分開放信息,要根據不同數據特點,分類采取授權查詢、核驗比對等方式與金融機構共享,經企業明確授權允許金融機構查詢的,應盡可能提供原始明細數據,便于使用。鼓勵各級平臺采用聯合建模、隱私計算等方式與金融機構深化合作,更好服務金融機構產品研發、信用評估和風險管理,推動擴大中小微企業貸款規模。鼓勵省級節點和地方平臺與信用服務機構合作,提升數據清洗加工能力,創新開發信用報告、信用評價等標準化產品供金融機構使用。
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與有關部門、金融機構等合作,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廣泛動員轄區內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地方平臺進行實名注冊,并主動完善相關信息,擴大市場主體覆蓋面。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對接各級平臺,把握好信用信息共享深化的有利時機,強化自身數據能力建設,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資源和銀行內部金融數據,綜合運用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扎實推進小微企業、涉農貸款業務的數字化轉型,提高授信審批、風險預警管理的能力,創新信貸產品,努力提高信用貸和首貸占比,并反饋通過地方平臺發放貸款的統計數據。
四、切實加強信息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
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指導轄區內各級地方平臺加強信息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督促平臺主管部門和建設運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對銀行等接入機構信息管理要求,獲取的信息不得用于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以外的活動。銀行與第三方機構合作處理信息時,要依據“最小、必要”原則進行脫敏處理,防范數據泄露風險。未經脫敏處理或信息主體明確授權,各級地方平臺不得對外提供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得違法傳播、泄露、出售有關信用信息。
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組織做好省級節點管理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和程序對接國家平臺和地方平臺,加強地方平臺接入前安全評估和接入后安全管理。對不符合信息安全條件的地方平臺,一律不得接入;對接入后違反信息安全管理規定的地方平臺,要督促整改甚至取消接入。對發生信息安全責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強化政策支持
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將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工作作為支撐企業紓困解難轉型發展的重要措施和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重點任務,積極爭取人員和經費保障,建立健全跨部門協調機制,主動與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溝通銜接,勇于創新,狠抓落實,確保《實施方案》落地見效。
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和各銀保監局要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市場化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出臺貸款貼息和融資擔保補貼等優惠政策,并通過地方平臺落實落地。
六、加強工作通報
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依托省級節點定期向國家平臺反饋工作進展和成效,主要包括本轄區內信息共享工作推進情況、地方平臺接入省級節點情況、接入平臺注冊企業和入駐金融機構情況以及平臺支持融資服務情況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將按月通報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定期開展督查,對進度緩慢的地方開展約談,對先進經驗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