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川辦發〔2020〕31號)
來源:米易縣經濟合作和商務局 發布時間:2020-12-2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0年工作要點》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30日
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0年工作要點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堅持不懈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政府職能深刻轉變,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結合四川實際,制定以下工作要點。 一、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完善權責清單制度。修訂《四川省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完善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以及國家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等情況,及時調整權責清單,并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向社會公布。完善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使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省委編辦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精簡行政許可事項。通過取消、委托、下放等方式,再取消下放一批省、市兩級行政許可事項,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賦予市級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權。向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下放第三批省級管理事項。加強對已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落實情況的評估。〔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編辦、商務廳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治各類變相審批。開展變相審批和許可自查整改工作,清理規范行政備案事項和登記注冊、年檢年報、指定認定等行政管理措施,依法依規取消變相審批。〔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壓減工程建設等領域企業資質資格。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20年年底前力爭將工程建設等領域企業資質類別、等級壓減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場機制調節的一律取消,對保留的事項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對相關企業資質資格推進告知承諾管理,對有條件的企業資質辦理實行“一網通辦”。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并聯審批、聯合審圖、聯合竣工驗收、區域評估、告知承諾制等任務落實。2020年6月底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事項清理,分類優化審批流程。在成都市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在小型倉儲工業項目、改造項目等工程項目中開展“清單制+告知承諾制”試點。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2.0版)建設,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與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相關業務系統互聯互通。〔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大數據中心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出臺關于推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完善投資審批事項清單,2020年年底前實現投資審批事項線上并聯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全程線上辦理,在有條件的地區實現投資項目線上核準。開展“投資法規執法檢查疏解治理投資堵點”專項行動,推進審批合法性審查,積極疏解治理投資堵點。〔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以“多規合一”為基礎,2020年年底前建成“一張圖”系統。全面推行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合并辦理。推進實施“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的測繪服務領域“多測合一”改革,穩步推進“多驗合一”。探索開展規劃影響評價、節地評價等“一個報告、一次論證”,簡化辦理流程。探索推進區域評估,2020年年底前,在依法設立的開發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土地供應環節不再就區域類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危險性等事項對市場主體進行單獨評估。〔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深入推進減證便民。全面推行證明事項清單制管理,2020年年底前推動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在門戶網站公布本地區、本部門(單位)設定的證明事項保留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成果,規范工作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司法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九)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持續深化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2020年年底前力爭在全省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壓減企業開辦時間。完善企業開辦“一窗通”平臺服務功能,推廣智能終端“營商通”手機應用程序(APP),實現企業登記、刻制公章、首次申領發票、職工參保登記等事項線上“一表填報”、一次實名驗證,線下“一個窗口”領取全部材料,2020年年底前將全省企業開辦時間壓減至1個工作日以內。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將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入企業開辦環節。鼓勵各地提供免費刻章、免費寄遞等服務,推動企業開辦“零成本”。拓展電子營業執照應用范圍,將電子營業執照作為企業開辦、銀行開戶等業務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完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業務系統建設,2020年年底前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實現網上審批。做好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下放承接工作,2020年年底前推動部分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下放(委托)至市級。推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制度,實現一張證書載明企業全部獲證產品。〔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嚴格落實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嚴格落實“一張清單”管理模式,確保“一單盡列、單外無單”。全面清理規范負面清單之外違規設立的市場準入許可、準入環節違規設置的隱形門檻、清單之外違規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負面清單,確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實。推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與現有行政審批流程動態銜接。落實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負面清單之外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放寬服務業準入。推動國家關于放寬服務業市場主體投資經營活動等任務落實,大力清理在生態環境、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領域設置的不合理經營條件,取消證照辦理、設備購置、人才聘用、人才發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推動服務業領域準入限制進一步放寬。〔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激發創業創新 (十四)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在全省范圍推廣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出臺關于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實施意見,規范職務科技成果賦權形式和操作流程。出臺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改革試點實施意見,指導試點單位完善內部管理。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創新崗位、高層次人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等傾斜。〔科技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深化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改革。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理規范我省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準入證和上崗證。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落實國家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對符合等級認定條件的社會組織或用人單位實施備案管理,監督指導開展技能人才等級認定評價和證書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開展知識產權金融生態建設試點示范工作,探索建設知識產權金融生態示范區。爭取設立中國(西南)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加快培育一批高價值專利育成中心,支持建設一批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實施一批產業規劃類和企業經營類專利導航項目。加大侵犯知識產權執法力度,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和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爭取設立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四川分中心,開展重點產業涉外知識產權糾紛預警。〔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改善社會服務 (十七)優化公共服務供給。推進“互聯網+”與教育、健康醫療、養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領域深度融合發展。實施“互聯網+養老”行動,建設省、市、縣三級養老服務信息平臺。開展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建成一批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啟動省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與管理平臺的聯通融合,構建“互聯網+教育”大平臺。鼓勵社會辦醫,出臺四川省社會辦醫跨部門審批實施方案。〔民政廳、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優化醫保結算服務。出臺全省醫保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優化醫保結算系統,2020年年底前各統籌區范圍內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擴大異地就醫聯網定點醫院結算范圍,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符合條件的跨省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住院能直接結算。對社會辦醫在醫療保障定點、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上與公立醫院一視同仁,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進入基本醫保和異地結算定點,2020年年底前各類醫療機構正式運營3個月后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醫療機構評估完成時限由原來的6個月縮短到3個月。〔省醫保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優化水電氣等公用事業服務。開展水、電、氣等公用事業單位不合理收費和證明事項清理,督促相關企業公示收費清單。優化辦水、辦電、辦氣涉及的占掘路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積極推進“一站式”服務和網上辦事,規范報裝辦理流程,簡化申報材料,2020年年底前將供電企業辦理電力用戶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減至40個工作日以內。推進用水用氣便利化改革,2020年年底前成都市用水、用氣報裝時間壓減至8個工作日以內,其他市(州)報裝時間壓減至15個工作日以內。〔住房城鄉建設廳、四川能源監管辦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推進公證服務“最多跑一次”改革。積極推進“互聯網+公證”服務新模式,建立公證與不動產登記、公安、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加快推廣電子公證書、在線電子證據保全保管、債權文書網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遠程視頻公證服務等技術。嚴格執行公證事項證明清單制度和服務收費標準。深化公證機構改革,釋放公證服務活力。〔司法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 (二十一)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等監管方式相融合,提升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計劃,2020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我省聯合抽查事項清單,2020年8月底前建成全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出臺全省年度監管計劃任務,強化有序監管。建立全省重點監管清單制度,規范重點監管程序,對重點產品、重點行業、重點區域質量安全狀況進行跟蹤監測,對醫院、學校、車站、大型綜合體、旅游景區等公眾聚集場所和電梯維保、氣瓶充裝等單位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成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二期),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開。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根據監管對象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健全信用修復、信息主體異議申訴等機制,出臺省信用信息平臺社會信用記錄申訴(修復)辦法。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制度,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中心、人行成都分行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推進“互聯網+監管”。完善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功能,對監管事項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建立完善相關風險預警模型,加強監管對象信用分類管理,支撐新型監管機制建設,提高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加快歸集共享各類監管數據,聯通各地各部門(單位)監管業務系統,2020年年底前實現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互聯互通。〔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中心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提升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精簡不必要的執法事項,推進執法結果共享互認。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構建完備的行政執法標準體系,清理邊界寬泛、執行彈性大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2020年年底前建成全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實現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司法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督促指導各地各部門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制度,堅決防止和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探索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適時開展市場調查或系統評估。〔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切實維護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秩序。2020年年底前,組織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全面清理各種涉及地域、行業和所有制歧視的不合理規定,防止隨意附加各種意向性限制條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和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為。出臺政府采購案件處理規范。(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開展營商環境優化專項行動 (二十八)優化提升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對標國際一流、國內先進,聚焦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指標,精準制定改革措施,適時開展業務培訓,分類加強行業指導,最大程度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減成本,促進我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大幅提升。〔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開展全省營商環境評價。聚焦企業群眾關切,建立營商環境定期測評機制,2020年4月、7月底前分別開展全省一季度、上半年工作評議,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營商環境綜合評價。〔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積極開展“兩步申報”改革試點,進一步簡化流程。完善“單一窗口”服務功能,進一步提高效率。進一步精簡需在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和單證數量,減少不必要的核查程序。強化口岸收費目錄清單管理,降低通關整體費用。清理規范鐵路、水路的貨運不合理收費,降低收費標準。〔省政府口岸物流辦、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深入開展“信易貸”工作,實施民營和小微企業“服務零距離、融資大暢通”金融服務專項行動,創新信用信貸產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實施“天府數字普惠金融行動”,加大天府信用通平臺推廣應用,建設全省企業信用信息大數據征信平臺和投融資對接平臺。加快推進企業“金融顧問”工作落地,幫助企業開展“融資+融智+融制”。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時不合理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2020年9月底前,組織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收費問題全面排查和重點抽查。〔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加大政務失信行為治理力度。完善政務誠信監測指標評價體系,對省直部門(單位)和市(州)、縣(市、區)政府信用狀況進行監測、評價和預警并定期公布排名結果。建立政府守信踐諾、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損失的各類企業,依法予以補償。開展政務誠信專項治理,持續整治“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開展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專項治理,推動解決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加大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力度。督促拖欠主體對每筆賬款制定償還措施和辦法,逐月推動落實,確保2020年年底前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存在分歧的欠款通過協調、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出臺《四川省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四川省〈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辦法》,加強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權益保護。〔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行業自律,合理設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為市場主體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嚴格規范行業協會商會的收費、評比、認證等行為,2020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違法違規的入會費、贊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評比表彰費等,并限期退還違法違規所得,2020年年底前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自查自糾情況組織開展實地抽查檢查。〔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開展政務服務質效提升專項行動 (三十五)扎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政務服務工作。大力推行政務服務網上辦,梳理一批與企業復工復產、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推動實現全程網辦。針對確需現場辦理的事項,推行“就近辦、幫代辦、一次辦”,并采取預約排隊、郵寄送達等方式,縮短辦理時間。圍繞建設項目涉及的用地、規劃、能評、環評、水電氣接入等審批服務事項,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對確需提交紙質材料的可以實行容缺辦理,待疫情結束后再補交紙質原件,對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許可證,可延期到疫情結束后一定期限內再辦理延續、變更、換發等業務。〔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省大數據中心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大幅提升政務大廳服務水平。深入開展政務服務大廳“服務意識不強、辦事效率不高”專項整治。完善各級政府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2020年11月底前出臺全省政務服務工作規程,統一全省政務服務大廳工作規范和服務標準,2020年11月底前8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行“一窗分類辦理”。推廣惠企政策“一窗通”,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開設惠企政策服務專窗,實現惠企政策“統一發布、統一咨詢、一窗申報、一窗兌現”,2020年11月底前各市(州)市本級服務專窗實現全覆蓋。建立健全政務服務部門和窗口人員日常培訓和崗前培訓機制。〔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七)推進“一事一次辦”改革。以高效辦成“一件事”為目標,圍繞企業開辦、投資項目審批、出入境辦理、不動產登記等領域,梳理各政務服務事項申請要素、應交材料、結果證照之間的共享復用關系圖譜,2020年年底前推出100項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省大數據中心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八)推進全省“一證通辦”“一照通辦”。梳理企業群眾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項,按照“一證通辦”(憑身份證件)或“一照通辦”(憑營業執照)要求,推進辦事材料目錄化、標準化、電子化,強化數據共享,2020年11月底前出臺全省“一證通辦”“一照通辦”事項清單,確保相關事項僅需營業執照或居民身份證就能實現“網上辦”“掌上辦”。〔省大數據中心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提升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服務能力。2020年年底前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實現與部門業務系統深度對接。完善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功能,制定分站點建設標準和服務事項對接標準,推進“一網通辦”線上線下辦理一個業務平臺、一套辦理標準。迭代升級“天府通辦”APP,整合各地各部門(單位)政務服務移動應用至“天府通辦”移動端,2020年年底前推出200個高頻事項實現移動辦理。〔省大數據中心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強化政務數據共享。做好國家、省、市三級共享平臺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出臺全省政務服務數據目錄清單,健全省數據資源共享體系,實現與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基礎數據通道“互為備份、雙路保障”。推進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對接、采集、制作、應用,2020年年底前電子證照入庫量突破2億張,實現電子證照在醫院、學校、車站、旅游景區等場所現場應用,推動社保卡等電子證照共享應用。〔省大數據中心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一)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水平。深入開展公共資源交易規范化、標準化“示范交易中心”建設。聚焦公共資源交易盲點、斷點、堵點,全面推行在線投標和“不見面開標”,大力推進電子評標和異地遠程評標,2020年11月底前實現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招標、電子開標、電子評標、電子檔案、電子監督等全流程電子化運行,實現跨區域、跨層級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二)深入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全面建立全省標準統一制定、數據統一匯聚、評價統一管理的政務服務“好差評”體系。根據舉報投訴、新聞媒體等反映的線索,適時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調查暗訪,倒逼各級政務服務部門不斷改進工作。強化結果運用,定期發布“好評”榜,及時推廣典型經驗;建立“差評”定期通報制度,對典型問題進行曝光。完善“好差評”系統功能,強化評價數據匯聚,2020年年底前實現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好差評”系統互聯互通。〔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中心、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放管服”改革向基層延伸專項行動 (四十三)推動行政權力向基層下放。深化鄉鎮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擴大經濟發達鎮改革試點范圍,將一批審批、服務、執法等權限依法賦予鄉鎮。指導各地建立鄉鎮(街道)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服務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出臺做大做強中心鎮意見,增強中心鎮政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各市(州)以縣為單位完善“就近能辦”事項清單,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下沉。〔省委編辦、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四)推進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出臺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方案,建立集綜合治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公共服務、政務公開等功能于一體的統一平臺。加強村級黨群服務中心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為黨員群眾提供“一窗式”基層黨建和政務服務。〔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省委組織部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五)完善政務服務體系。加強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業務流程再造,推動同一事項全省范圍內“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一體化政務服務體系,打通優化政務服務落實到基層的“最后一公里”。〔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省大數據中心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對改革的支撐保障 (四十六)強化法治保障。加快推動出臺《四川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加強對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審核力度,加快清理滯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制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有關地方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時提出修改和廢止建議。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經驗制度化。〔省發展改革委、司法廳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七)鼓勵支持探索創新。扎實做好京滬兩地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復制推廣借鑒工作。支持成都市、瀘州市加快營商環境示范區建設,聚焦開辦企業、辦理建筑許可、獲得電力、登記財產等優化營商環境重點領域,先行先試,大膽創新,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通過開展專題培訓、印發簡報等方式,加大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宣傳力度,對條件成熟的改革經驗及時在全省復制推廣。〔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八)健全政企溝通機制。依托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設置營商環境留言專區,對損害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強化問題查處,推動整改落實。加大涉企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力度,健全重大涉企政策征求企業、行業協會商會意見機制。〔省政府辦公廳、司法廳按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九)嚴格考核獎懲。加大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考核力度,建立全省統一的考核管理體系,對成效明顯的給予表揚和激勵,對不作為亂作為延誤改革的嚴肅問責。完善“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任務臺賬,加強政策督促落實和跟蹤問效。〔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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