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公安局對縣政協十五屆四次會議第32號提案的答復
來源:米易縣公安局 發布時間:2024-09-0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公安局對縣政協十五屆四次會議第32號提案的答復
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我縣近幾年涌現出大量流動攤販,主要集中在海棠花語小區、龍陽麗園小區、綠陽生活廣場、河西橋頭等城市道路路面上從事水果、蔬菜、餐飲、百貨等銷售,由于流動攤販往往通過皮卡車、私家車等交通工具以及簡易餐飲加工車亂停亂放在城市道路上,嚴重影響了交通通行,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也產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嚴重影響我縣的市容市貌的問題。建議:一是考慮在合適集中的位置設置臨時集中交易區并加強管理;二是加強對流動攤販的治理,加大以路為市、亂停亂放的整治》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實地查看了解情況:2024年3月19日,米易縣公安局分管局領導劉飛帶領提案經辦人尹剛以及該提案的協辦單位米易縣攀蓮鎮人民政府、草場鎮人民政府、米易縣綜合執法局、米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米易縣教育和體育局,與提案負責人陳濤到米易縣攀蓮鎮綠陽生活廣場路段、橋西街、草場鎮海棠花語小區、龍陽麗園小區實地查看了停車售賣水果、蔬菜、餐飲、百貨等小商小販的經營情況,提案反應的幾個小區附近均存在嚴重的占道經營、亂停亂放等情況,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和影響市容市貌的情況。
(二)制定整治措施:一是由米易縣公安局、攀蓮鎮人民政府、草場鎮人民政府、米易縣綜合執法局、米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成聯合執法組,對全縣停車售賣水果、蔬菜、餐飲、百貨等占道經營的小商小販進行專項整治。二是由攀蓮鎮人民政府、草場鎮人民政府向黨委政府建議規劃合理的集中售賣點和交易區。三是由米易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加強該路段路面管控,特別是對影響通行和不按規定停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三)整治效果:2024年4月,米易縣公安局和協辦單位縣綜合執法局、縣市場監管局、攀蓮鎮政府和草場鎮政府聯合制定了“聯合整治方案”,主要整治以路為市、倚車售賣、電瓶車進公園綠道等違法違規行為,每天上午、下午和晚上分三個時間段對城區重點區域依法進行勸導、取締和處罰。2024年3月至5月底,聯合整治情況如下:一是勸導清理以路為市、占道經營的違規人員共25000余起。二是勸導整治倚車售賣、擺攤設點的違規行為3000余起。三是制止機動車、非機動車等違規駛入公園、健身綠道、廣場等違規行為1000余起。
草場鎮政府、縣市場監管局經和米投公司溝通協調后,將草場鎮楊柳灣社區停車場規劃出一塊空地作為臨時售賣點,滿足了草場鎮海棠花語小區、龍陽麗園小區和一小西校區附近群眾購物的實際需求。
攀蓮鎮政府、縣綜合執法局、縣市場監管局共同協商后在米易縣攀蓮鎮綠陽生活廣場內設立了臨時擺攤點,滿足了附近群眾購物的實際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
繼續將米易縣公安局和協辦單位縣綜合執法局、縣市場監管局、攀蓮鎮政府和草場鎮政府聯合制定了“聯合整治方案”形成長效機制,長期開展聯合整治,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城區環境。
米易縣公安局
2024年6月19日
(聯系單位:米易縣公安局 聯系電話:0812-8190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