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得石鎮人民政府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來源:得石鎮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17-07-2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得石鎮人民政府
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2016年,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各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得石鎮人民政府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引,團結帶領全鎮人民,緊緊圍繞“資源開發增長極、現代農業示范區、陽光時尚花園城、康養度假目的地和富足安康幸福園”建設要求,牢固鎖定“爭當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排頭兵”奮斗目標,圍繞“四個基地”建設,以“脫貧攻堅”為抓手,堅定信心,提振精神,同心同德,真抓實干,實現了全鎮經濟社會各項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良好局面。
全鎮實現工業產值42150萬元,實現農業產值17813.72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4267元,招商引資完成10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15000萬元。
二、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得石鎮人民政府收入決算總額為958.230261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958.230261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收入0萬元。
2016年得石鎮人民政府支出決算總額為958.23026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91.03618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80.429973萬元,農林水支出222.15828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1.371009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33.234804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得石鎮人民政府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該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得石鎮人民政府事業發展相關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得石鎮人民政府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得石鎮人民政府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羅列類級全部功能分類,數據來源表2)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91.036187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以及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80.429973萬元,主要用于:用于單位離退休人員支出、撫恤及自然災害生活救助。
(三)農林水支出222.158288萬元,主要用于:用于政府下屬事業單位、村級自治組織正常運轉的日常基本支出及水利建設移民等項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1.371009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
得石鎮人民政府2016年無因公出國(境)情況。
(二)公務接待費
2016年公務接待費2.3642萬元,較2015年決算數下降4.15%,主要原因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壓縮公務接待。
2016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9.511293萬元,較2015年決算數下降29.48%,主要原因是公務車輛使用規范。
2016年無新購置公務用車。
2016年車輛運行維護費支出19.511293萬元,用于開展防汛抗災、計劃燒除、森林防火、精準扶貧、民政救助、安全檢查、勞動保障,農業發展、衛生教育等日常工作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費、保險費支出。
附表:得石鎮人民政府單位2016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