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2024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來源:米易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 發布時間:2024-03-2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2024年
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目錄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1
(一)縣征補安置中心職能簡介.........................1
(二)縣征補安置中心2024年重點工作...................1
二、機構設置情況.........................................2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2
(一)收入預算情況...................................2
(二)支出預算情況...................................2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2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3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3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3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3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4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4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5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5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6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6
(一)機關運行經費...................................6
(二)政府采購情況...................................6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6
(四)預算績效情況...................................6
十二、名詞解釋...........................................6
附件.....................................................8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縣征補安置中心職能簡介。
負責全縣集體土地征收實施工作和征補安置資金預算、存儲、審核、撥付等服務工作;健全征管系統和工作臺賬,負責檔案管理服務;牽頭負責全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統征協調工作,協助市征收部門開展跨縣建設項目的統征協調工作,受縣委、縣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委托,牽頭負責征拆工作中重點、難點問題的統籌協調;研究中央、省、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相關政策,提出制定我縣有關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意見、建議;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縣征補安置中心2024年重點工作。
一、加強培訓指導,不斷提高征收智能系統服務水平。積極與第三方對接,不斷優化征收智能系統,切實提升服務性能。加強各鄉鎮集體土地征收智能信息管理系統的指導培訓,提高業務人員運用系統的能力,統籌好全縣新增征拆數據填報,確保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強化溝通對接,全力推進白馬三期補償安置工作。加大與鄉鎮的配合、協調,及時審核相關補償安置資金,努力縮短撥付時間。持續做好白馬三期相關政策的解讀,密切關注、及時研判補償安置過程中的不穩定因素和難點、阻點,出臺應對措施,嚴厲打擊無理阻工阻路的現象,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三、持續深入鄉鎮,持續推進重點項目征拆取得進展。統籌協調全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加強溝通、指導、協調力度,切實抓好G227國道改擴建、新山水庫、星光鋰電基地10萬噸電池級磷酸鐵鋰項目建設、攀蓮鎮西環路等重點項目征拆工作,為加快推進我縣城鎮化建設作出貢獻。
二、機構設置情況
縣征補安置中心無下屬預算單位,單位內設股室4個。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縣征補安置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農林水支出、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縣征補安置中心2024年收支總預算2312355.36元。比2023年預算數減少1295407.48元,主要是項目減少,項目經費減少。
(一)收入預算情況。
縣征補安置中心2024年收入預算2312355.36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312355.36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縣征補安置中心2024年支出預算2312355.36元,其中:基本支出2307075.36元,占99.77%;項目支出5280元,占0.23%。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縣征補安置中心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312355.36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312355.36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4178元、衛生健康支出188527元、農林水支出5280元、自然資源海洋氣候等支出1695366.36元、住房保障支出209004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縣征補安置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312355.36元,比2023年預算數減少1295407.48元,主要是項目減少,項目經費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4178元,占9.26%;衛生健康支出188527元,占8.15%;農林水支出5280元,占0.23%;自然資源海洋氣候等支出1695366.36元,占73.32%;住房保障支出209004元,占9.04%。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214178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2.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24年預算數為113406元,主要用于:事業人員醫療經費。
3.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4年預算數為75121元,主要用于:公務員醫療補助。
4.農林水支出(類)其他農林水支出(款)其他農林水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5280元,主要用于:除化解債務支出以外其他用于農林水方面的支出。
5.自然資源海洋氣候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事業運行(項)1695366.36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含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9004元,主要用于: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經費。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縣征補安置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307075.36元,其中:
人員經費2165991元,主要包括: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 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公用經費141084.36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勞務費、差旅費、福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縣征補安置中心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0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元,公務接待費0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及2024年沒有使用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根據市外事僑務辦批準的2023年因公臨時出國(境)安排,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 0人。
(二)公務接待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及2024年沒有使用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及2024年沒有使用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元。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縣征補安置中心2024年沒有使用非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縣征補安置中心2024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縣征補安置中心2024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4年,縣征補安置中心為事業單位,按規定未使用機關運行的相關科目。
(二)政府采購情況。
縣征補安置中心2024年無政府采購項目,未安排政府采購預算。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底,縣征補安置中心及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2024年縣征補安置中心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1個,涉及預算5280元。其中:人員類項目0個,涉及預算0元;運轉類項目1個,涉及預算5280元;特定目標類項目0個,涉及預算0元。
十二、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5.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6.人員經費支出:指直接用于行政人員及事業人員個人部分的支出,具體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等。
7.日常公用經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日常辦公、業務活動方面的經常性開支。如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公務接待費、其他交通補貼等。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縣事業單位用于繳納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縣事業單位用于繳納單位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
11.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2.農林水支出(類)其他農林水支出(款)其他農林水支出(項):指除化解債務支出以外其他用于農林水方面的支出。
13.自然資源海洋氣候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7.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附件:米易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報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