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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縣民政局2024年單位預算編制說明

來源:米易縣民政局     發布時間:2024-03-25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0

目錄

公開時間:2024年3月25日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1

  (一)民政局職能簡介...................................................1

  (二)民政局2024年重點工作.....................................3

  二、機構設置情況....................................................................4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4

  (一)收入預算情況........................................................5

       (二)支出預算情況........................................................5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5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5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5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5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5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9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10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11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11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11

  (一)機關運行經費.........................................................11

  (二)政府采購情況.........................................................12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12

  (四)預算績效情況........................ ..............................12

  十二、名詞解釋.........................................................................12

  附件...............................................................................13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米易縣民政局職能簡介。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

  (2)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3)制定和調整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4)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5)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與鄰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規范全縣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指導鄉鎮地名管理工作。

  (6)組織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政策、工作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

  (7)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8)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9)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10)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11)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監督全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2)擬訂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13)依法依規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社會福利、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14)管理中央、省、市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15)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米易縣民政局2024年重點工作。

  1.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持續開展擴圍增效工作,實現救助對象全覆蓋核查,精準鎖定救助對象。落實社會救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及時調整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孤兒等救助保障標準。指導鄉鎮開展2024年城鄉低保、特困人員的申請、審核、審批工作。

  2.推動公園式婚姻登記中心運行。做好公園式婚姻登記中心管理、運營和服務工作。探索公建民營模式,推出婚戀婚姻、婚慶禮儀、地域民族、視覺影視等婚姻特色文化。

  3.構建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新格局。強化適老化改造,著力加強綜合監管、業務培訓,不斷完善基礎設施,進一步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基本形成城鄉覆蓋、功能完善、保障基本、服務多元、監管到位的全方位養老服務工作體系。

  4.深化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強化未保陣地運用,以縣級未保中心為帶動點,鏈接社會資源,引導社會組織,充分利用已建成的9個鄉(鎮)、村(社區)未保工作站(點),廣泛開展城鄉融合的未成年人關心關愛活動,滿足未成年人多元的文化、娛樂等需求。持續推進“皓齒·正心”青少年心理健康項目,采用“機構+學校+家庭+慈善力量”模式,強化“心靈橋梁”關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著力未成年人保護社會環境問題大排查和綜合治理行動,整治各類影響、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問題及安全隱患,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

  5.堅決守好民政領域安全底線。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層層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開展民政服務機構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建筑安全、燃氣、地質災害等隱患問題排查整治,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加強安全培訓和宣傳,確保全縣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穩定。

  二、機構設置情況

  米易縣民政局無下屬二級預算單位,局機關內設三股一室即辦公室、社會救助和福利股、基層政權建設和區劃地名股、社會事務股。下屬事業單位有6個,即米易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務中心(掛米易縣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牌子)、米易縣康復院、米易縣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米易縣殯葬服務所、米易縣社會福利和救助中心、米易縣老年活動中心。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民政書里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米易縣民政局2024年收支總預算62241436.44元。比2023年預算數增加11120377.56元,主要是增加了上級預撥困難群眾人員救助補助資金。

  (一)收入預算情況。

  民政局2024年收入預算62241436.44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2241436.44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米易縣民政局2024年支出預算62241436.44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7198.44元,占16.14%;項目支出52194238元,占83.86%。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民政局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62241436.44元。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2241436.44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0989448.12元、衛生健康支出625636.32元、住房保障支出626352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2241436.44萬元,比2023年預算數增加11120377.56元,主要是增加了上級預撥困難群眾人員救助補助資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就業支出60989448.12元,占97.98%;衛生健康支出625636.32元,占1.01%;住房保障支出626352元,占1.01%。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4年預算數為1726995.78元,主要用于:職工工資、績效、社會保障繳費、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等。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目)2024年預算數為106170元,主要用于:補充聘用2名集中辦理婚姻登記人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進行,提高婚姻登記業務操作。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機關服務(項)2024年預算數為6072814.9元,主要用于:職工工資、績效、社會保障繳費、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等。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項)2024年預算數為10031215元,主要用于:是保障城市社區居委會工作正常運轉,滿足城鎮居民辦事及活動需求,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層治理的基礎。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87920萬元,主要用于:縣駐村干部掛職補助及社會救助和福利中心保安費用。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 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4年預算數為125156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職工統籌外待遇,退休人員福利費和公用經費。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24年預算數為146438萬元,主要用于:事業退休職工統籌外待遇,退休人員福利費和公用經費。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723805.44元,主要用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負擔部門。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傷殘撫恤(項)2024年預算數為33022元,主要用于:保障因公致殘殘疾人的基本權益,關心關愛傷殘人員。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2024年預算數為1100600元,主要用于:是為孤兒及艾滋病感染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幫扶資金和重度殘疾兒童發放幫扶資金。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老年福利(項)2024年預算數為4850800元,主要用于:凡具有攀枝花市戶籍的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生活補貼,解決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費問題。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福利(款)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項)2024年預算數為3426665元,主要用于:公辦農村養老機構管理人員勞務費和康復院福利院院民生活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殘疾人事業(款)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項)2024年預算數為1777446元,主要用于:為全縣持有二代殘疾人證的低保困難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資金和為具有米易縣戶籍的所有重度(一、二)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資金。

  1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1498400元,主要用于:為全縣城市貧困居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資金。

  1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最低生活保障(款)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20462000元,主要用于:為全縣農村困難群眾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資金。

  1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臨時救助(款)臨時救助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610000元,主要用于:給予對就醫的家庭、子女升學的家庭、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其他困難家庭、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的個人發放一次性救助。

  1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臨時救助(款)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70000元,主要用于:對我縣境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主動救助、生活救助、醫療救治、教育矯治、返鄉救助、臨時安置救助。

  1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款)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75600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特困人員吃、穿、住、醫、葬。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通過撥付護理費保障其生活照料。

  1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款)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8016400元,主要用于:保障農村集中、散居特困人員吃、穿、住、醫、葬。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通過撥付護理費保障其生活照料。

  2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農村生活救助(項)2024年預算數為48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精減退職人員基本生活,解決其生活困難情況。

  21.衛生健康(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24年預算數為107619.72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22.衛生健康(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 事業單位醫療(項)2024年預算數為284562.84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23.衛生健康(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4年預算數為233453.76元,主要用于:單位部分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2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4年預算數為626352元,主要用于: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0047198.44元,其中:

  人員經費9324001.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

  公用經費723197.34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民政局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29600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元,公務接待費234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0620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較2023年預算與2023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費用。

  根據縣外事僑務辦(臺辦)批準的2024年因公臨時出國(境)安排,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 0人。

  (二)公務接待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保持節約作風。

  2024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迎上級部門到我局調研、考察指導工作及周邊區縣來我縣學習交流接待使用。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3年預算與2023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保持節約作風。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06200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6200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預算持平。

  民政系統現有公務用車2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1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1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6200元,用于2輛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用于查看災情、低保調查、檢查指導民政工作、遺體運輸等工作開展。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米易縣民政局2024年沒有使用非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米易縣民政局2024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米易縣民政局2024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4年,米易縣民政局以及下屬米易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務中心、米易縣康復院、米易縣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米易縣殯葬服務所、米易縣社會福利和救助中心、米易縣老年活動中心。等6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723197.34元,比2023年預算減少14596.12元,下降2.02%。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1名工作人員減少公用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米易縣民政局2024年無政府采購項目,未安排政府采購預算。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底,米易縣民政局及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其他用車(遺體運輸車)1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2024年米易縣民政局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31個,涉及預算52194238元。其中:運轉類項目4個,涉及預算221645元;特定目標類項目27個,涉及預算51972593元。

  十二、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縣機關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用于繳納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4.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8.人員經費支出:指直接用于行政人員個人部分的支出,具體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等。

  附件:表1.單位收支總表

             表1-1.單位收入總表

            表1-2.單位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1-31.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7.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米易縣民政局2024年單位預算編制說明.doc

             米易縣民政局2024年單位預算公開報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