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司法局2024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來源:米易縣司法局 發布時間:2024-04-0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司法局2024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目錄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1
(一)縣司法局職能簡介 ................................... 1
(二)縣司法局2024年重點工作...................... 2
二、機構設置情況....................................................................3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3
(一)收入預算情況........................................................3
(二)支出預算情況........................................................3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3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4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4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4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4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5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6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7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7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7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7
(一)機關運行經費.........................................................7
(二)政府采購情況.........................................................7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7
(四)預算績效情況........................ . ...............................8
十二、名詞解釋.........................................................................8
附件..........................................................................................10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縣司法局職能簡介
1.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2.負責縣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承辦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各鄉鎮和縣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報送縣政府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
3.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縣政府行政應訴案件。
4.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5.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6.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全縣法律服務資源。負責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7.負責本系統警車等物資裝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計劃財務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8.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
9.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外來企業投訴處理和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工作。
(二)縣司法局2024年重點工作
1.高質量打造米易縣“智慧矯正中心”。為全面提升我縣社區矯正工作規范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積極爭取業務用房,投資160余萬元,對標“智慧矯正中心”創建工作的要求,對現有的社區矯正設備進行全面升級,迎接上級部門的驗收。
2.高質效打造共同富裕試驗區基本單元。在米易工業園區(北部片區)打造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務站,打造園區“法律服務三大陣地”,建強園區“法律服務三支隊伍”,健全園區“法律服務工作三項機制”,為米易白馬工業園區(北部片區)構建“親企、愛企、護企、惠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園區企業構建現代化企業管理體系助力發展壯大,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助力建設共同富裕試驗區。
3.高標準創建省級“楓橋式”司法所。打造攀蓮司法所為省級“楓橋式”司法所,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以“四提四制四推”。
二、機構設置情況
縣司法局無下屬預算單位,單位內設機構7個、11個派出機構和政治部。納入縣司法局2024年度單位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單位包括:米易縣公證處。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縣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縣司法局2024年收支總預算9868225.72元。比2023年預算數減少828948.28元,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減少。
(一)收入預算情況。縣司法局2024年收入預算9868225.72元,其中:上年結轉0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868225.72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縣司法局2024年支出預算9868225.72元,其中:基本支出9348532.72元,占94.73%;項目支出519693元,占5.27%。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縣司法局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9868225.72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868225.72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400638.98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35715.3元、衛生健康支出723655.44元、住房保障支出708216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縣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9868225.72元,比2023年預算數減少828948.28元,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公共安全支出7400638.98元,占74.9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35715.3元,占10.50%;衛生健康支出723655.44元,占7.33%;住房保障支出708216元,占7.18%。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2024年預算數為6638819.23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支出、日常運行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24年預算數為80640元,主要用于:保安勞務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社區矯正(項)2024年預算數為433773元,主要用于:社區矯正工作勞務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事業運行(項)2024年預算數為242126.75元,主要用于:事業人員經費支出、日常運行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5280元,主要用于:駐村第一書記生活補助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4年預算數為180075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855640.3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24年預算數為428326.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員醫療繳費。
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24年預算數為15831元,主要用于:事業人員醫療繳費。
1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4年預算數為279498.24元,主要用于:公務員醫療補助。
1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4年預算數為708216元,主要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繳費。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縣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9348532.72元,其中:
人員經費8513707.7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
公用經費834825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縣司法局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51551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元,公務接待費6551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45000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較2023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費用。
根據市外事僑務辦(臺辦)批準的2024年因公臨時出國(境)安排,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 0人。
(二)公務接待費較2023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保持節約作風。
2024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上級部門調研、檢查。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3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實黨政機關節約的相關要求,從嚴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支出,從而減少公務用車經費。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2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1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1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5000元,用于2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社區矯正、法治宣傳、法治建設等工作開展。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縣司法局2024年沒有使用非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縣司法局2024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縣司法局2024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縣司法局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834825元,比2023年預算增加21000萬元,增長2.59%。
(二)政府采購情況。縣司法局2024年無政府采購項目,未安排政府采購預算。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底,縣司法局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2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2024年縣司法局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3個,涉及預算519693元。其中:人員類項目0個,涉及預算0元;運轉類項目3個,涉及預算519693元;特定目標類項目0個,涉及預算0元。
十二、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五)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六)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縣機關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用于繳納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八)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司法行政事務基本支出。
(十)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司法行政事務支出中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務(項):指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基層業務的支出,包括基層工作指導費、調解費、安置幫教費、司法所經費和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相關支出、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費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費用等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普法宣傳(項):指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組織各種媒體的宣傳、普法裝備與設施、宣傳資料、對外宣傳、法制作品的審讀評審等方面支出。
(十三)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法律援助(項):指反映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用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類)司法(款)社區矯正(項):指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社區矯正的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類)司法(款)事業運行(項):指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附件:表1.單位收支總表
表1-1.單位收入總表
表1-2.單位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7.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