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審計局2014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來源:米易縣審計局 發布時間:2015-10-1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縣審計規范性文件;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組織對全縣性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要專項資金及國家、省、市、縣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2.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3.向縣長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重大工程項目進行的跟蹤審計。
(5)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米易縣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5.按規定對鄉科級領導干部及依法屬審計局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組織審計縣政府或縣政府主管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10.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米易縣審計信息系統。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重點工作
1.認真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方針,全面落實年度審計工作任務
2014年,完成審計(調查)項目35個。其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8個、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5個、預算執行審計5個、專項資金審計(調查)15個、固定資產投資審計2個(另完成38個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審計,簽訂三方定案表50個)。審計查出違規金額317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42025萬元,應上繳財政33萬元,處以罰款4萬元,審減工程造價2269.64萬元,提出審計建議59條。
(1)抓好財政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緊緊圍繞財政資金的收支與管理使用這條主線,完成了對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縣級地方稅收征管情況及縣農牧局等5個部門2013年度的預算執行審計,重點揭示了相關單位在預算執行中截留、擠占、滯留專項資金,違規改變專項資金用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問題。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提出審計建議,各單位高度重視審計建議,切實進行了整改完善,健全和落實了相關制度,加強了內部管理,進一步規范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行為。
(2)強化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受縣委組織部的委托,我局按照“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工作方針,開展了對縣林業局、攀蓮鎮、白坡鄉等8名原部門和鄉鎮主要負責人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我局積極創新審計方法,整合審計資源,開展了對鄉鎮黨政領導的聯合審計,并注重結合各鄉鎮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各單位的工作職能,從重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入手,認真分析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促進了領導干部執行財經法規的自覺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領導干部的民主決策能力和當家理財的水平,積極推動被審計單位有針對性地加強內部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3)突出重點,加強了對重點項目、重點資金的專項審計。在年初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將民生資金和民生工程列為重點審計領域,重點選擇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一事一議項目、扶貧開發項目、移民項目資金、以工代賑項目等民生資金專項審計(調查)項目20個,目前已完成15個專項審計(調查)。對審計中發現的項目業主調整建設項目實施方案未獲批準、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多計工程結算價款等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處理意見建議。通過專項審計,進一步規范了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國家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4)加強投資審計力度,重點建設項目投資審計取得好成績。截止目前,對各部門送審的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共計38個政府投資項目結算進行了審計,比上年同期多審計9個項目,簽訂了“三方定案表”50份,比上年同期多簽訂10份,送審總額19226.33萬元,審定總額16956.69元,審減工程造價2269.64萬元,同比增加250.67萬元,審減率達11.80%,同比提高1.09%。審計中,我局對部分政府投資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以及時掌握項目進度、管理和資金撥付狀況,從工程質量和建設資金投入等方面認真進行審計,及時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突出審計的預防功能。
2.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各項工作齊頭并進
(1)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我局按照縣委統一部署和“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在縣委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縣委第五督導組的指導下,緊密結合實際,精心組織開展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個教育實踐活動環環相扣、緊張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通過活動,進一步深化了認識、改進了作風、完善了機制、推動了工作、明確了方向。活動中,全體黨員干部找到了差距,心靈深處受到了觸動,思想靈魂受到了洗禮,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市、縣委的要求上來,積極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深入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把“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從審”作為審計工作準則,依法忠實履行好審計監督職責。
(2)參與專項檢查,充分發揮監督職能。我局積極抽調精干力量參與縣紀委、縣財政、縣委農工委等部門牽頭的三公經費、小金庫、涉農資金、商業預付卡等專項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站在全縣的高度,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整改建議。
(3)認真開展“掛包幫”活動。在2014年的幫扶工作中,我局以改善村社基礎設施和提升農民實用技術為重點,確定以村道路面硬化工程和農戶規模化養牛項目為突破,增強該村致富脫貧的自我造血功能。一是積極協助爭取莊房村村道路面硬化工程項目。從交通、財政、民宗等部門協調爭取資金390多萬元;二是積極協助爭取農戶規模化養牛項目,并邀請縣農牧獸醫站技術人員對該村的養殖戶進行了現場指導培訓。三是籌集2000元,看望慰問了聯系幫扶村貧困老黨員5人;四是籌集5000元資助莊房村發展建設;五是認真開展計生“三結合”幫扶工作,為該村5戶計生“三結合”戶送去幫扶資金1000元。
(4)加強機關廉政建設。局黨支部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放在審計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來抓,任何時候不松懈。一是年初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和要點;二是重點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其他領導“一崗雙責”,要求審計人員既要對審計質量負責,也要對廉政工作負責,建立了從局長、分管副局長、股長到審計組長的四級廉政責任體系,層層簽訂了廉政責任書;三是堅持日常監督,確保各項廉政規定和審計工作紀律的全面貫徹落實。結合審計工作特點,采取審計復核、審計回訪、審計紀律反饋等措施,加強對審計干部廉潔從審行為的監督;四是深入開展教育實踐活動,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五是加強廉政教育。以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廉政課堂講座、收看反腐倡廉錄像等方式開展警示教育,使審計人員警鐘長鳴,自覺遵守廉政紀律,全年沒有發現違反審計紀律的情況,在社會上樹立了良好的審計形象。
二、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4年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額為367.9556萬元,上年結轉收入0萬元。
2014年支出決算總額為367.955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00.14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45.9101萬元,農林水0.472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1.428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米易縣審計局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該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行政事業發展相關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米易縣審計局、米易縣經濟責任審計分局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米易縣審計局、米易縣經濟責任審計分局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00.1450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一般行政事務管理和事業運行。
(二)農林水支出0.4725萬元,主要用于森林培育。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5.9101萬元,主要用于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人員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21.4280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4年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2014年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
(二)公務接待費
2014年公務接待費0.5785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用餐費等。其中:國內公務接待12批次,59人,共計支出0.5785萬元,具體開支內容為迎接上級工作任務檢查。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4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9711萬元。2014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車輛購置支出0萬元。截至2014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2輛,其中:轎車1輛、越野車1輛。
2014年車輛運行維護費支出3.9711萬元,用于項目審計、經責審計、現場查看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