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人民政府 關于米易縣2024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來源:米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4-08-1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米易縣2024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為推進米易縣成片開發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米易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攀蓮鎮人民政府,結合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現將征地補償安置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現狀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米易縣攀蓮鎮青皮村10、11組、賢家村7組、水塘村6組集體土地,共計征收集體土地0.4848公頃,其中,農用地0.4848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具體征地范圍、面積以省人民政府批復為準。
二、征收土地目的
該批次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點“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規定,用于商業、住宅和城鎮村道路建設項目,擬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規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規定。
三、征收土地補償方式及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等相關文件標準執行。如因政策性調整,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人員安置。按“人地對應”原則,以戶為單位涉及應安置的人員以貨幣安置或養老保障方式進行安置。
(二)社會保障。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等政策規定執行。
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權利人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產權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與攀蓮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滿后將由攀蓮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及補償登記結果與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六、異議反饋渠道以及其它事項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擬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聽證的,按規定依法申請聽證。由土地征收部門按照規定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或放棄聽證。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暫停辦理涉及征地拆遷范圍集體經濟組織的戶口遷入和分戶;凡在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補償。
本批次征地實施如遇上級批準公布征地補償標準的新規定,從其規定。
特此公告。
米易縣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