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召開學習貫徹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工作會議
來源:米易縣供銷社 發布時間:2023-04-20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簡 報
第十三期
米易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米易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召開學習貫徹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工作會議
按照縣委政法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通知》(米政法〔2023〕22號)文件要求,2023年4月19日上午,米易縣供銷社召開機關全體干部職工會議,認真學習了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即(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對進一步推動法治建設,規范司法行為,堅持從嚴治社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會議指出,“三個規定”對于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司法制度,營造風清氣正的司法環境,建設公正廉明的司法隊伍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學習貫徹執行“三個規定”,進一步使全體供銷社干部職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會議要求,機關全體干部職工要充分認識到“三個規定”既是紀律紅線也是關愛保護職工的重要措施,使不能過問、不敢干預司法成為一項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成為我們每一位干部職工行動自覺。
會后,組織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做了學習貫徹執行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知識競賽題,簽訂了《米易縣機關干部職工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