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11-02 來源:米易縣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360
- 公文種類: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3-11-01
- 發布日期:2023-11-02
- 文 號:2023年通告
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在我縣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和禁獵期
1.白坡山省級自然保護區、二灘國家森林公園、龍潭風景名勝區為禁獵區。
2.每年3-7月為全縣禁獵期。
3.在禁獵區、禁獵期,禁止獵捕以及進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禁獵對象
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四川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和省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法律責任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它說明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的,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規定依法申請特許獵捕證或狩獵證,并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五、任何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發現違反上述規定行為的,應向米易縣公安局或米易縣林業局舉報(縣公安局舉報電話110、縣林業局舉報電話 0812-8172151)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2022年11月21日印發的《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同時作廢。
特此通告。
米易縣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音頻解讀: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