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米易縣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
來源: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4-03-1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的政策解讀
一、目的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全力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米易縣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關規定,縣森防指辦草擬了《米易縣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征求意見稿)》,并廣泛征求各鄉(鎮)、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意見建議,經修改完善后,最終形成了《米易縣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以下簡稱《禁火命令》)。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禁火時間。森林草原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強雷暴等高火險天氣時,縣人民政府根據氣象情況適時發布禁火令。
(二)劃定了禁火區域。全縣行政區劃內所有林地(含荒山)及其邊緣外200米范圍內為森林禁火區。
(三)嚴格火源管控措施。包括:嚴禁在禁火區域吸煙、燒紙等一切野外用火;嚴禁在禁火區域內使用火源;嚴禁攜帶火種、火源等進入禁火區域;在禁火區域內實施勘察等嚴禁擅自用火;機動車輛應當安裝防火裝置等;嚴格管理生產生活用火;設立檢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設置“防火碼”;停止非必要的用火審批。
(四)法律責任追究。凡違反以上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禁火命令》發布時間
縣人民政府根據氣象情況適時發布《禁火命令》。
四、發布范圍及方式
在全縣范圍內主動公開發布。
政策原文:米易縣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