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政府投資重點項目跟蹤審計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2-02-1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政府投資重點項目跟蹤審計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2022年1月13日,米易縣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米易縣政府投資重點項目跟蹤審計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辦法》的背景
2018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強調,要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消除監督盲區,加大對黨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力度,加大對經濟社會運行中各類風險隱患揭示力度,加大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力度。
2014年10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要求對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突發事件等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
2017年9月,審計署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審投發〔2017〕30號),要求加強對政府投資為主,關系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的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工程的審計監督。按照審計署、四川省審計廳關于投資審計轉方式、轉職能、轉思路即“三個轉變”精神,結合縣委、縣政府《關于強化項目推進促進米易縣經濟高質量發展措施機制》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縣域內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特別是對省、市重點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審計監督,審計局起草了《米易縣政府投資重點項目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初稿)》在此背景下,縣政府結合我縣實際出臺了《辦法》。
二、《辦法》的制定依據
本《辦法》制定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審計署令第8號)、《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意見》(審投發〔2017〕30號)、《審計署關于印發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的通知》(審投發〔2010〕173號)、《四川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條例》、中共米易縣委 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強化項目推進促進米易縣經濟高質量發展措施機制》等法律法規和文件。
三、出臺《辦法》的目標任務
(一)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行為,促進有關部門履職盡責,提升政府對中央、省、市重大投資項目的管理水平,提高政府投資績效。
(二)推進政府投資審計從單一工程造價審計向建設多環節、全過程、全方位的全面投資審計轉變,切實在及時預警風險隱患等方面起到有效審計監督作用。
(三)更加聚焦審計監督法定職責,規范和完善跟蹤審計行為,強化審計質量控制,規范運用審計成果,提高政府投資審計工作質量和效果。
四、《辦法》的主要特點
(一)堅持以《審計法》為根基,嚴格遵循《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確立的基本原則、審計職權、程序,保證了與相關法律法規的統一。
(二)充分吸收了《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意見》(審投發〔2017〕30號)和省、市、縣等文件精神,并與之相銜接,適應了政府投資審計工作發展的需要。
(三)科學總結了我縣在跟蹤審計中探索形成的一些成熟的經驗和做法,同時研究和借鑒了其他地區的有益經驗,內容更加翔實,條文更加嚴謹。
五、《辦法》的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縣域內中央、省、市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主要包括: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主要使用政府部門管理或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共資金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投資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政府以特殊國有資源和優惠政策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涉及到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重大工程建設項目。
六、《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二條。主要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涵蓋范圍作了界定,規定了審計機關和相關部門職責,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預算,明確了跟蹤審計項目計劃的編制原則、審批調整程序、內容和重點,跟蹤審計方式、內容、程序,對跟蹤審計的資料報送、現場實施、征求意見、結果上報、審計整改等作了詳細規定,從法律責任方面,對被審計單位及相關人員、參建各相關單位及人員和審計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規定。特別強調跟蹤審計監督的同時,審計人員不得參與項目管理,不能代替項目建設相關責任主體的管理職責,免除應由其承擔的責任和應履行的義務。相關單位不能因跟蹤審計而減少、弱化其應履行的職責及應承擔的責任和應履行的義務。
政策原文: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政府投資重點項目跟蹤審計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