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米易縣育肥豬價格保險》的政策解讀
來源: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2-08-2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關于《米易縣育肥豬價格保險》的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根據《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關于印發〈四川省 2020年度中央財政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川財金〔2020〕64號)、《攀枝花市財政局等四家單位關于開展育肥豬價格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攀財金〔2022〕13號)文件要求,為做好中央財政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實施工作,推動我縣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降低生豬養殖業市場風險,促進我縣生豬穩產保供,按照上級文件精神,米易縣決定開展育肥豬價格保險試點工作。
二、指導原則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工作原則,通過保費補貼等政策,引導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積極
參加農業保險,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
三、主要內容
(一)試點保險品種:育肥豬價格保險。
(二)試點對象:符合要求的規模化養殖戶。規模化養殖戶指該養殖戶年出欄育肥豬達到1500頭(含)以上,或能繁母豬
存欄頭數高于50頭(含)以上。
(三)賠償處理:
1.賠償金額=保險期間內每一約定出欄月賠償金額之和
2.每一約定出欄月賠償金額=〈保險價格(元/公斤)-約定期間平均出欄價格(元/公斤)〉×保險重量(公斤/頭)×當月賠償數量(頭)
3.當月賠償數量(頭)=每月約定出欄數量和當月實際出欄數量兩者的較小值
四、工作要求
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引導,鼓勵生豬養殖企業(農戶)積極參加試點,保險承保機構按照文件要求開展保險業務,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和業務管理能力。養殖戶要建立健全養殖統計臺賬等檔案,及時更新養殖存欄、出欄等統計數據,向承保保險機構提供被回溯的養殖存欄、出欄等數據資料。縣審計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等部門要加強對保費補貼資金、理賠支出的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政策原文: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育肥豬價格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