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度米易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的政策解讀
來源:米易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3-01-30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關于《2022年度米易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的依據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條規定“...省級以下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向上一級黨委和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二、主要內容
按照《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四章第二十五條報送內容要求,《2022年度米易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分為四部分:一是黨政主要負責人全面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二是2022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及成效;三是存在的不足;四是2023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三、指導意義
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是落實全面建設法治政府工作的具體要求。通過《2022年度米易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總結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積極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有利于督促政府各部門依法履職盡責,審慎決策,規范行政行為,從而提升社會治理質效,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切實提升政府公信力,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走深走實,為服務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提供堅實保障。
圖文解讀:圖解《2022年度米易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
政策原文: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度米易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