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米易白馬工業園區企業進駐和退出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1-20 來源:米易縣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2-00285
- 公文種類: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1-19
- 發布日期:2022-01-19
- 文 號:米府辦發〔2022〕2號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米易白馬工業園區企業進駐和退出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四川米易白馬工業園區企業進駐和退出管理(試行)辦法》已經縣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19日
四川米易白馬工業園區企業進駐和退出管理(試行)辦法
為提高四川米易白馬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工業園區”)要素資源優化配置和集約利用,根據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工業園區建設發展實際,對新引進入園企業實行進駐和退出管理,特制定工業園區企業進駐和退出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 入園條件
(一)符合國家現行相關產業政策、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
(二)符合米易縣工業用地規劃和工業園區產業發展布局;
(三)符合現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相關規定;
(四)符合工業園區用地投入產出效益標準:新型礦業、釩鈦深加工、新材料、機械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特色建材、生物技術、農產品精深加工等企業,投產兩年后稅收≧10萬元/畝;入駐標準廠房的項目投產一年后稅收≧0.03萬元/平方米。
第二條 入園程序
(一)凡新引進入園企業,在簽訂正式《投資協議》前,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召集園區管委會、縣發改局、縣經信科技局、縣經合商務局、縣司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攀枝花市米易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和鄉(鎮),根據入園企業可研報告(或項目建議書)從產業類型、用地指標、建設規模、科技含量、投入產出效益、安全環保規定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
(二)入園企業與縣政府簽訂正式《投資協議》,《投資協議》中必須約定:投資強度、投入產出效益、開竣工時間、達產時間、違約責任追償及退出條款等。
第三條 退出條件
入園企業必須按照《投資協議》相關約定進行建設、生產、經營,園區管委會對入園企業進行全方位的跟蹤監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出:
(一)由于企業自身原因,開工日期滿6個月未開工或開工后連續停工6個月以上;
(二)擅自改變地塊用途、規劃設計或備案建設內容;
(三)因國家產業政策調整,不符合現行政策,又拒不調整產業和優化生產工藝;
(四)主體工程超過約定建設期6個月仍未建成,且無雙方認可的調整計劃;
(五)約定的投產期限超過1年;
(六)廠房及附屬設施竣工后,滿6個月未安裝生產設施(空殼廠)。
(七)建成投產2年仍未達到約定的產出效益指標;
(八)因產能嚴重過剩或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連續停產超過2年。
(九)存在嚴重環境安全隱患等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
第四條 退出程序
(一)約談。由園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對符合退出情形的入園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以《約談紀要》的形式發至企業負責人;
(二)整改。由園區管委會會同相關部門對入園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入園企業必須按照要求時間進行整改并申請驗收。
(三)清退。入園企業在規定時限內整改不達標的,由園區管委會召集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具體退出方式,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 退出方式
(一)協商退出。入園企業限期先行處置有關動產資產,地面建(構)筑物及附屬設施等不動產經園區管委會與企業共同委托的評估機構依法進行評估后,由縣政府給予一次性補助后限期退出。
(二)兼并退出。鼓勵優勢企業在符合工業園區產業規劃、產業導向、環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兼并重組入園企業并退出。
(三)依法解除協議退出。入園企業不履行或遲延履行《投資協議》主要義務,且經催告仍未履行的,縣政府將依法通知入園企業解除《投資協議》,并依協議約定追償相關損失及費用。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
第七條 本辦法由四川米易白馬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四川米易白馬工業園區企業進駐和退出管理(試行)辦法》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