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廳召開2023年新換屆社會組織集體談話提醒會議
來源:米易縣民政局 發布時間:2024-01-0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為宣傳社會組織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促進社會組織監管,提高行政監管效能,提升社會組織內部治理水平,促進全省性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近日,民政廳召開2023年新換屆社會組織集體談話提醒會議,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二級巡視員、省社會組織第二綜合黨委副書記楊偉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要求,全省性社會組織要根據《民法典》《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堅持理事會治理,明確理事會、監事(會)的職責并形成議事規則,“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理事會按程序集體決議。全省性社會組織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要帶頭執行理事會決議,嚴格按照章程規定職權和理事會委托開展工作,保障理事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表決權,督促理事履行職責,及時向理事會報告重大問題和重大風險。
會議強調,全省性社會組織要全面對標法律法規政策、《章程》和《四川省社會組織建設治理規范》地方標準,進一步規范內部治理,強化誠信自律,努力成為健康有序發展的典范,主動爭當“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榜樣。要在全省社會組織中走在前、立標桿、做表率,實現黨的工作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著力轉化,在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上更進一步。要規范政治行為、資金往來和重大活動報告,規范網站、微信公眾號、微信群,在加強風險防范化解上更進一步。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融入新發展格局,在參與社會治理、鄉村振興、促進就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在發揮“四個服務”作用上更進一步。
會議還通報了登記管理機關近年來在社會組織年檢年報、抽查審計、等級評估中發現的典型問題案例,要求各社會組織負責人要充分重視社會組織黨建、內部治理、財務資金管理,主動接受監督,引以為戒、注重預防。
全省性社會組織負責人共計60余人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