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對“關于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提案”的答復
來源:米易縣民政局 發布時間:2022-07-2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李靄君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提案》收悉。其中,關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加強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等建議針對性強,對于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很有參考意義,民政部將認真研究吸納。經商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不少地方制定出臺了養老服務領域地方性法規,為國家立法奠定了較好的實踐基礎。民政部正在加快國家層面養老服務立法研究工作,其中將對加強老年人救助、福利與保險的銜接與保障等重點問題進行制度性安排,并注重保持法規政策與頂層設計的協調性、系統性和前瞻性,為加快建設成熟定型的中國特色養老服務體系、有效滿足億萬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提供法治保障。
二、關于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一)制定相關政策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各級政府職責及其他各方責任。國務院先后出臺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推進養老服務發展、促進養老服務消費、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等多項政策及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專項規劃。相關部門重點圍繞土地使用、設施建設、稅收優惠、金融支持、人才培養、科技發展等方面出臺了多項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目前,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決策部署,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正在研究編制“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規劃,規劃將以深化養老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聚焦基礎性、兜底性、普惠性,不斷擴大養老服務供給,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完善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印發實施后,將指導全面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我國養老服務高質量快速發展,為廣大老年人安享美好幸福晚年提供政策保障。
(二)健全養老服務標準體系。民政部聯合國家標準委發布了《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確立了養老服務標準體系框架;制定了設施建設、服務質量、服務安全、等級評定等方面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各地發布了養老服務地方標準200余項。同時,將養老服務標準化工作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 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政策法規中統籌推進。
(三)營造尊老敬老良好社會氛圍。教育部推動國家開放大學探索學養結合新模式,通過多種方式集聚7大學院、20多個專業、38萬分鐘適合老年人的數字化學習資源,編制《老年教育資源目錄》,整合主題式課程400余門,錄制老齡化國情教育系列課程,面向社會公眾開展老齡化國情教育。全國老齡委以“弘揚養老孝老敬老傳統,共建共享老年友好社會”為主題,組織開展了2020年全國“敬老月”活動。各地普遍開展走訪慰問和志愿服務,大力開展普及老年健康政策和知識活動,廣泛組織維護權益系列活動,積極宣傳敬老愛老助老模范人物和先進事跡,營造了尊老敬老良好社會氛圍。
三、關于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
(一)明確相關政策措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明確了一系列打破制度壁壘、激發市場活力、吸引社會資本的政策措施。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 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專門強調要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社區養老服務,扶持培養一批綜合化、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為有序推動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近年來,民政部聯合有關部門推動出臺《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從完善投融資政策、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加強用地和設施保障、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作出規定,進一步激發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
(二)降低養老服務成本。《關于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 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提出,各地可采取購買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措施,推動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低償或無償用于社區養老服務,切實降低社區養老服務成本和價格。2019年,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對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其收入免征增值稅,并減按90%計入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免征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共同推進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貸款難問題,部分銀行已開展無抵押貸款業務。
四、關于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一)擴大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規模。《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提出構建為老服務的人力資源隊伍,加快培養養老護理員隊伍,加快推進老年醫學等學科和專業建設與發展,壯大老齡產業從業隊伍,加快培養為老服務的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2020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老年人能力評估師、健康照護師等養老護理有關新職業,推動做好養老護理領域技能人才評價工作。
(二)加大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提高人才要素供給能力,推動相關專業學科建設,加強養老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深化校企合作,推行養老“職業培訓包”和“工學一體化”培訓模式。2020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聯合實施包括養老護理員在內的康養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面向有意愿從事養老照護工作的勞動者開展培訓,截至2020年底已累計培訓80萬人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開展2019-2020年家政培訓提升行動的通知》,面向有意愿提升技能等級的家政服務員重點開展養老護理等崗位技能培訓。
(三)暢通養老護理員職業晉升通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發布《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年版)》,將養老護理員的職業技能等級由四個增至五個,新增“一級/高級技師”等級,明確康復服務、照護評估、質量管理、培訓指導等職業技能;對申報條件進行較大調整,增加了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大專及以上畢業生的申報條件,規定中職中專畢業生可直接申報四級/中級工。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正逐步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不看學歷看能力”的良好態勢。
(四)加強養老護理員信息信用管理。建設全國養老護理員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統,匯總、共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門關于培養培訓、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從業經歷、職業信用等數據,實現養老護理員從業經歷可記錄、可查詢、可追溯,讓守信的養老護理員一路暢通,讓失信的養老護理員寸步難行。
五、關于推動智慧養老發展
(一)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工作。民政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健康委已經開展四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評選工作,共評選出167個智慧健康養老示范企業、297個智慧健康養老示范街道(鄉鎮)、69個智慧健康養老示范基地。依托全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推廣智能養老服務產品和技術應用,為老年人提供“點菜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
(二)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設。民政部依托“金民工程”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及時采集各地老年人津補貼相關數據信息,形成基本數據集。指導各地民政部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的相關數據信息互聯互通,推進基本數據共享,推動技術對接、數據匯聚和多場景使用,讓老年人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各地民政部門積極探索“互聯網+”在養老服務中的應用,建立信息平臺,實現大數據管理,運用信息化、標準化管理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三)開展智慧健康養老產品與服務推廣應用。2018年和2020年,在企業申報、地方推薦、專家評審、網上公示等基礎上,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制定發布了兩版《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遴選出一鍵呼叫設備、健康管理類可穿戴設備、自助式健康檢測設備、居家健康養老、互聯網健康咨詢、養老機構信息化等118項產品和120項服務,促進優秀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推廣應用。
下一步,民政部將繼續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養老服務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相關部門積極研究吸納您提出的意見建議,切實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緊補齊設施短板。指導和推動各地到2022年底前力爭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個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在社區廣泛發展嵌入式、小型化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全托、日托、上門服務、運營家庭養老床位等服務,基本實現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組織實施好2021年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滿足老年人就近就便養老服務需求。二是健全養老服務網絡。緊緊圍繞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完善居家養老支持措施,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快速發展,推動城市社區基本建成“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探索推進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圈。推進城市市轄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統籌銜接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支持每個縣至少建設2個農村區域養老服務中心。三是激發產業發展活力。進一步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擴大養老服務供給,培育一批具有影響力、競爭力、品牌化、連鎖化的養老服務企業。促進老年用品產業發展,支持企業積極開發老年人康復訓練及健康促進輔具等老年用品,培育發展養老服務多元化業態。四是持續開展人才培訓。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繼續實施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研究制定《養老護理員培訓包》,提升培訓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實用性,確保到2022年底前培養培訓200萬名養老護理員。持續組織開展養老院院長、老年社會工作者等各類養老服務人才培訓工作,充實養老服務人才隊伍。五是進一步促進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發展。加快搭建全國互聯、上下貫通的養老服務工作信息平臺。發展智慧養老院,推動養老機構智能化信息管理平臺建設。
感謝您對民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民 政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