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人民政府公報2023年第8期(總第44期)
來源:米易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3-09-1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人民政府公報
2023年第8期
主管主辦: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編輯出版: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信息股
2023年8月
縣政府文件
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米易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米府發〔2023〕1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米易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米易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米易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序號 |
事項名稱 |
主管部門 |
實施機關 |
設定依據 |
實施依據 |
備注 |
1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國家清單第1項) |
縣發展改革局縣經信科技局 |
縣發展改革局(非技術改造類);縣經信科技局(技術改造類)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
1.除跨縣(市、區)的項目外,擴權試點縣執行市級核準權限 2.米易縣為擴權試點縣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發〔2017〕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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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川辦發〔2018〕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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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和擴大擴權強縣試點改革的通知》(川府發〔2014〕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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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國家清單第2項) |
縣發展改革局縣經信科技局 |
縣發展改革局(非技術改造類);縣經信科技局(技術改造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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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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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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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川發改環資〔2023〕3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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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術改造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川經信環資〔2017〕29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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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中國(綿陽)科技城加快發展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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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辦、中外合作開辦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籌設審批(國家清單第11項)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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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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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置審批(國家清單第12項)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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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
《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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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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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從事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審批(國家清單第19項)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
6 |
校車使用許可(國家清單第22項)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縣政府(由縣教育和體育局會同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承辦)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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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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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師資格認定(國家清單第23項)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
|
《教師資格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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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條例》 |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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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四川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川教〔2004〕29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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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國家清單第24項)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縣教育和體育局;鄉鎮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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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用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配置許可(國家清單第70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
《射擊運動槍支配置辦法》(公通字〔200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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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公安部令第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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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舉行集會游行示威許可(國家清單第80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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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國家清單第81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
|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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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國家清單第82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
《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
|
《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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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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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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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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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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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國家清單第83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
|
《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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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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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國家清單第87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15 |
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國家清單第88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公治〔2010〕5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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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國家清單第89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運達地或者啟運地)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
《關于優化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進一步深化煙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發〔2019〕2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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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國家清單第90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
18 |
民用爆炸物品 運輸許可(國家清單第91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運達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
19 |
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國家清單第95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
《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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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許可(國家清單第96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
《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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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國家清單第97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
|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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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審批(國家清單第98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
《四川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限制通行區域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發〔2018〕9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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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除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外)(國家清單第99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87號) |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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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國家清單第100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87號) |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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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國家清單第101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公安部令第86號) |
|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便民利民6項措施的補充通知》(公治〔2018〕7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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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廳關于貫徹執行〈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公發〔2006〕6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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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國家清單第102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公安部令第86號) |
|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便民利民6項措施〉的補充通知》(公治〔2018〕711號) |
||||||
《四川省公安廳關于貫徹執行〈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公發〔2006〕6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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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機動車登記(國家清單第104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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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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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公交管〔2022〕7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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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機動車臨時通行牌證核發(國家清單第105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
||||||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 |
||||||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公交管〔2022〕7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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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國家清單第106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 |
|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公交管〔2022〕7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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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審驗(國家清單第107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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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公交管〔2022〕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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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校車駕駛資格許可(國家清單第108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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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公交管〔2022〕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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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非機動車登記(國家清單第109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2號) |
|
33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審查(國家清單第110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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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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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戶口遷移審批(國家清單第111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
35 |
犬類準養證核發(國家清單第112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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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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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市養犬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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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國家清單第115項) |
縣民政局 |
縣民政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
37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國家清單第116項) |
縣民政局 |
縣民政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
《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民發〔1999〕1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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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國家清單第118項) |
縣民政局 |
縣民政局(由縣民宗局實施前置審查) |
《宗教事務條例》 |
《國家宗教事務局民政部關于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事項的通知》(國宗發〔2019〕1號) |
|
39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批(國家清單第119項) |
縣民政局 |
縣民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59號) |
|
40 |
殯葬設施建設審批(國家清單第120項) |
縣民政局 |
縣政府;縣民政局 |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 |
|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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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2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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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地名命名、更名審批(國家清單第121項) |
縣民政局 |
縣民政局 |
《地名管理條例》 |
《地名管理條例》 |
|
42 |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國家清單第138項) |
縣財政局 |
縣財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 |
|
43 |
職業培訓學?;I設審批(國家清單第147項) |
縣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局 |
縣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涉及中外合作職業培訓學?;I設許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其他由設區的市級、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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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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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國家清單第148項) |
縣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局 |
縣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涉及中外合作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由省級負責,其他由設區的市級、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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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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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川府發〔2013〕6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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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0〕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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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國家清單第151項) |
縣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局 |
縣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川府發〔2013〕63號) |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川人社發〔201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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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152項) |
縣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局 |
縣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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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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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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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銜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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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國家清單第155項) |
縣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局 |
縣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川府發〔2013〕63號) |
||||||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8〕44號) |
||||||
48 |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國家清單第157項)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
||||||
《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 |
||||||
49 |
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國家清單第166項)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
||||||
《四川省測繪管理條例》 |
||||||
《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自然資規〔2023〕3號) |
||||||
50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國家清單第171項)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 |
||||||
《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 |
||||||
《自然資源部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 |
||||||
51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準(國家清單第182項)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
|
52 |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國家清單第183項)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縣政府(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
||||||
53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國家清單第184項)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縣政府(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
||||||
54 |
臨時用地審批(國家清單第185項)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土地復墾條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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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 |
||||||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臨時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自然資規〔202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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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國家清單第186項)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 |
||||||
《自然資源部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 |
||||||
56 |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生產審查(國家清單第187項)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縣政府(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
57 |
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國家清單第188項) |
米易生態環境局 |
米易生態環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
米易生態環境局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行使市級權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
||||||
58 |
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國家清單第190項) |
米易生態環境局 |
米易生態環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
米易生態環境局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行使市級權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
||||||
59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國家清單第193項) |
米易生態環境局 |
米易生態環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米易生態環境局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行使市級權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
《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22號公布,水利部令第47號修正)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 |
||||||
60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202項) |
米易生態環境局 |
米易生態環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米易生態環境局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行使市級權限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
61 |
放射性核素排放許可(國家清單第209項) |
米易生態環境局 |
米易生態環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米易生態環境局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行使市級權限 |
62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國家清單第237項) |
縣住房城鄉 建設局 |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4號修改) |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公布,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2號修正) |
||||||
63 |
商品房預售許可(國家清單第245項) |
縣住房城鄉 建設局 |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
||||||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40號) |
||||||
64 |
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許可(國家清單第247項) |
縣綜合執法局 |
縣綜合執法局會同米易生態環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 |
||||||
65 |
拆除環境衛生設施許可(國家清單第248項) |
縣綜合執法局 |
縣綜合執法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 |
||||||
66 |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國家清單第249項) |
縣綜合執法局 |
縣綜合執法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 |
|
67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國家清單第250項) |
縣綜合執法局 |
縣綜合執法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建設部令135號) |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 |
||||||
68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國家清單第251項) |
縣住房城鄉 建設局 |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
|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 |
||||||
69 |
拆除、改動、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核(國家清單第252項) |
縣住房城鄉 建設局 |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
《城市供水條例》 |
《城市供水條例》 |
|
《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 |
||||||
70 |
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國家清單第253項) |
縣住房城鄉 建設局 |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
|
《四川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
||||||
71 |
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國家清單第254項) |
縣住房城鄉 建設局 |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
《城市供水條例》 |
《城市供水條例》 |
|
《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 |
||||||
72 |
燃氣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255項) |
縣綜合執法局 |
縣綜合執法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
《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 |
||||||
73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國家清單第256項) |
縣綜合執法局 |
縣綜合執法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 |
||||||
74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國家清單第257項) |
縣住房城鄉 建設局 |
縣政府(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承辦);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
75 |
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國家清單第258項) |
縣綜合執法局 |
縣綜合執法局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0號) |
|
76 |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國家清單第259項) |
縣綜合執法局 |
縣綜合執法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城市綠化條例》 |
|
《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 |
||||||
77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國家清單第260項) |
縣綜合執法局 |
縣綜合執法局 |
《城市綠化條例》 |
《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 |
|
《四川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 |
||||||
78 |
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審批(國家清單第261項)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文廣旅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
79 |
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國家清單第262項)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文廣旅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
80 |
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審批(國家清單第263項)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文廣旅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
81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國家清單第264項) |
縣住房城鄉 建設局 |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 |
||||||
82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國家清單第265項) |
縣住房城鄉 建設局 |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 |
||||||
83 |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等設施審批(國家清單第266項) |
縣住房城鄉 建設局 |
鄉級政府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
《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
84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國家清單第267項) |
縣綜合執法局 |
縣綜合執法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 |
||||||
85 |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國家清單第268項) |
縣綜合執法局 |
縣綜合執法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86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國家清單第269項) |
縣住房城鄉 建設局 |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 |
|
||||
87 |
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國家清單第271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
《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交通部2005年第5號令) |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修正)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號) |
|||||
《四川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
88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國家清單第272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修正) |
|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修正)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川府發〔2013〕63號) |
||||||
89 |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國家清單第273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0年第8號發布,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1號修正) |
||||||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 |
|||||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號) |
||||||
《四川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川交規〔2023〕2號) |
||||||
《四川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川交規〔2022〕2號) |
||||||
90 |
公路超限運輸許可(國家清單第275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2號修正) |
|||||
91 |
涉路施工許可(國家清單第276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
《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1號修正) |
||||||
《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川府發〔2013〕63號) |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四川省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川交函〔2019〕353號) |
|||||
92 |
更新采伐護路林審批(國家清單第278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1號修正)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川府發〔2013〕63號) |
||||||
93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283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7號) |
|
94 |
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284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7號) |
|
95 |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國家清單第285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7號修正) |
|
96 |
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288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6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6號修正) |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公布,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22年第42號修正) |
||||||
97 |
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核發(國家清單第289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6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6號修正) |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公布,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22年第42號修正) |
||||||
98 |
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國家清單第294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2號修正)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4號) |
|||||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轉發〈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川交函〔2020〕100號) |
||||||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重點水運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川交規〔2023〕4號) |
||||||
99 |
港口內進行危險貨物的裝卸、過駁作業許可(國家清單第305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4號修正) |
|
100 |
在內河通航水域載運、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物體或者拖放竹、木等物體許可(國家清單第311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長江干線以外的水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7號,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26號修正) |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直屬海事系統權責清單制度的通知》(交辦?!?/span>2018〕19號) |
||||||
101 |
船舶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或者危險貨物過駁作業許可(國家清單第315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長江干線以外的水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直屬海事系統權責清單制度的通知》(交辦?!?/span>2018〕19號) |
||||||
102 |
船舶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或者危險貨物進出港口許可(國家清單第316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長江干線以外的水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直屬海事系統權責清單制度的通知》(交辦?!?/span>2018〕19號) |
||||||
103 |
海域或者內河通航水域、岸線施工作業許可(國家清單第318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長江干線以外的水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
《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24號) |
||||||
104 |
設置或者撤銷內河渡口審批(國家清單第326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政府(由縣交通運輸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
105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國家清單第337項) |
縣水利局 |
縣水利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政府投資條例》 |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令第46號) |
||||||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建〔1998〕16號) |
||||||
《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標準編號SL/T619-2021) |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
||||||
106 |
取水許可(國家清單第338項) |
縣水利局 |
縣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
|||||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 |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公布,水利部令第47號修正) |
||||||
《四川省水資源條例》 |
||||||
《四川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8號) |
||||||
107 |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國家清單第339項) |
縣水利局 |
縣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 |
|
||||
《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水利部令第43號) |
|
|||||
《水文站網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44號)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
《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第31號公布,水利部令第47號修改) |
|
||||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部簡化整合投資項目涉水行政審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水規計〔2016〕22號) |
|
|||||
108 |
河道管理范圍內特定活動審批(國家清單第340項) |
縣水利局 |
縣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
|
109 |
河道采砂許可(國家清單第341項) |
縣水利局 |
縣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
|||||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辦法》 |
|||||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
||||||
110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國家清單第342項) |
縣水利局 |
縣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53號)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辦法》 |
||||||
111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國家清單第351項) |
縣水利局 |
縣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政府投資條例》 |
|
《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水利部令第23號) |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建〔1995〕128號發布,2014年第一次修正、2016年第二次修正、2021年第三次修正) |
||||||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建〔1998〕16號發布,2014年第一次修正、2016年第二次修正、2017年第三次修正、2019年第四次修正) |
||||||
《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標準編號SL/T619-2021) |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放政府出資水利項目審批事項的通知》(發改農經〔2017〕2296號)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辦法》 |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
||||||
112 |
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批(國家清單第352項) |
縣水利局 |
縣政府 (由縣水利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辦法》 |
||||||
113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國家清單第353項) |
縣水利局 |
縣水利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
|
《四川省水利廳關于公路、鐵路、機場等基礎設施建設與水利工程交叉跨(穿)越或遷改建設管理的意見》(川水函〔2018〕251號) |
||||||
114 |
利用堤頂、戧臺兼做公路審批(國家清單第354項) |
縣水利局 |
縣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
115 |
壩頂兼做公路審批(國家清單第355項) |
縣水利局 |
縣水利局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
||||||
《四川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3號) |
||||||
116 |
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許可(國家清單第358項) |
縣水利局 |
縣水利局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
|
《四川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辦法》 |
||||||
117 |
農藥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363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農藥管理條例》 |
《農藥管理條例》 |
|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7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2號修正) |
||||||
《四川省農藥管理條例》 |
||||||
118 |
獸藥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373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獸藥管理條例》 |
《獸藥管理條例》 |
|
《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農業部令2010年第3號公布,農業部令2017年第8號修正) |
||||||
《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1年第2號) |
||||||
119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378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
||||||
120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379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受理省級權限事項);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6年第62號公布,農業部令2015年第1號修正) |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正) |
||||||
121 |
使用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種用標準的農作物種子審批(國家清單第383項) |
縣政府 |
縣政府(由縣農業農村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
122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385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
|
《養蜂管理辦法(試行)》(農業部公告第1692號) |
||||||
《四川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辦法》(川府函〔2007〕48號) |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
《四川省農業廳關于印發農業系統省市縣三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通知》(川農業〔2015〕5號) |
|||||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關于2014年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函〔2014〕 |
||||||
123 |
蠶種生產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386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受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
《蠶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6年第68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正) |
|
《四川省蠶種管理條例》 |
||||||
124 |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國家清單第388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植物檢疫條例》 |
《植物檢疫條例》 |
|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農業部令1995年第5號公布,農業部令2007年第6號修正) |
||||||
《四川省植物檢疫條例》 |
||||||
125 |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國家清單第389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植物檢疫條例》 |
《植物檢疫條例》 |
|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農業部令1995年第5號公布,農業部令2007年第6號修正) |
||||||
126 |
農業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購、野外考察審批(國家清單第391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受理,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
|
《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辦法》(農業部令2002年第21號令發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正) |
||||||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
||||||
127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國家清單第395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6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7號修正)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 |
||||||
《水產苗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1年第4號公布,農業部令2005年第46號修正) |
||||||
《四川省水產種苗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7號) |
||||||
《農業部關于印發〈魚類產地檢疫規程(試行)〉等3個規程的通知》(農漁發〔2011〕6號) |
||||||
128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國家清單第396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8號) |
|
|||||
129 |
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國家清單第397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6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7號修正)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 |
||||||
130 |
動物診療許可(國家清單第398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8年第19號公布,農業部令2017年8號修正) |
||||||
131 |
生鮮乳收購站許可(國家清單第401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132 |
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國家清單第402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133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國家清單第403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四川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第1號) |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農機發〔2018〕2號) |
||||||
134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國家清單第404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四川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第2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2號修正) |
||||||
135 |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國家清單第406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政府(由縣農業農村局承辦);鄉鎮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1年第1號) |
|
136 |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國家清單第407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鄉鎮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 |
||||||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川農〔2020〕43號) |
||||||
137 |
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國家清單第414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正) |
|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農業部令2000年第34號) |
|||||
138 |
水產苗種生產經營審批(國家清單第416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
||||||
《水產苗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1年第4號公布,農業部令2005年第46號修正) |
||||||
《四川省水產種苗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7號) |
||||||
139 |
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國家清單第417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政府(由縣農業農村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
《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9號)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 |
||||||
140 |
漁業捕撈許可(國家清單第420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 |
||||||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1號) |
||||||
《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規定》(農業農村部令2021年第5號)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 |
||||||
141 |
漁業船舶國籍登記(國家清單第425項) |
縣農業農村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農業部令2012年第8號公布,農業部令2019年第2號修正)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農業部令2000年第34號公布) |
||||||
142 |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國家清單第443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負責內資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第47號公布,文化部令第57號修正) |
||||||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0〕62號) |
||||||
143 |
營業性演出審批(國家清單第446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負責營業性演出審批)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第47號公布,文化部令第57號修正) |
||||||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
||||||
144 |
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國家清單第448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
|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55號) |
||||||
145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審批(國家清單第449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文化部關于印發〈公眾聚集文化經營場所審核公示暫行辦法〉的通知》(文市發〔2003〕31號) |
||||||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規范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0〕86號) |
||||||
146 |
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國家清單第450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規范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0〕86號) |
||||||
147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國家清單第884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公布,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31號修正) |
|
148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國家清單第885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
|
149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國家清單468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公布,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8號修正) |
||||||
150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國家清單第469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公布,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8號修正) |
||||||
151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國家清單第470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
152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國家清單第471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
153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國家清單第473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
|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衛婦發〔1995〕7號公布,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7號修正)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
||||||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
||||||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婦幼健康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通知》(國衛辦婦幼發〔2021〕14號) |
||||||
154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國家清單475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公布,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8號修正) |
||||||
155 |
單采血漿站設置審批(國家清單第480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僅初審) |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 |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 |
|
《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8號) |
||||||
156 |
醫師執業注冊(國家清單第483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3號)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川府發〔2013〕63號) |
||||||
157 |
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國家清單第484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
|
158 |
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國家清單第487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
從事產前診斷中產前篩查的醫療、保健機構,從事婚前醫學檢查、助產技術、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的審批由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 |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衛婦發〔1995〕7號公布,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7號修正) |
|||||
159 |
護士執業注冊(國家清單第489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
《護士條例》 |
《護士條例》 |
|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 |
|||||
160 |
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國家清單第491項) |
縣應急管理局 |
縣應急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 |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職責等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3〕143號) |
||||||
161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國家清單第493項) |
縣應急管理局 |
縣應急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 |
|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1號) |
|
|||||
162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498項) |
縣應急管理局 |
縣應急管理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
||||||
163 |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國家清單第499項) |
縣應急管理局 |
縣應急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4號) |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 |
||||||
164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501項) |
縣應急管理局 |
縣應急管理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 |
|
165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國家清單第505項) |
縣消防救援大隊 |
縣消防救援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0號) |
|
《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實施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面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的通知》(應急〔2021〕34號) |
||||||
166 |
銀行賬戶開戶許可(國家清單第516項) |
人行米易支行 |
人行米易支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 |
|
167 |
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國家清單第517項) |
人行米易支行 |
人行米易支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168 |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國家清單第537項) |
縣稅務局 |
縣稅務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 |
|
169 |
食品生產許可(國家清單第539項)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24號) |
||||||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2年第33號) |
||||||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2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2年第38號) |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三〔2016〕151號) |
||||||
170 |
食品經營許可(國家清單541項)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
||||||
《四川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川食藥監發〔2016〕70號) |
||||||
171 |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國家清單第550項)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70號公布,質檢總局令第140號修正) |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號) |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TSG Z6001-2019) |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41號) |
||||||
《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TSGZ6002-2010) |
||||||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川市監發〔2020〕40號) |
|||||
172 |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國家清單第552項)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
|
《計量標準考核辦法》(市監總局令第31號) |
||||||
《計量標準考核規范》(JJF1033-2016)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
《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質監發〔2018〕26號) |
|||||
173 |
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國家清單第554項)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
|
《計量授權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4號) |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JJF1069-2012) |
||||||
《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質監發〔2018〕26號) |
||||||
174 |
企業登記注冊(國家清單第564項)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市場監管總局令第52號) |
||||||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 |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2〕24號) |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90個被授權局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予以確認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3〕第137號)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51號)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授予山西省等49個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5〕第196號)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授予四川省南充市、達州市、遂寧市、涼山州、自貢市、瀘州市、雅安市、宜賓市、廣元市、巴中市、攀枝花市、甘孜州、阿壩州、廣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7〕282號)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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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下放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管轄權的通知》(川市監發〔2021〕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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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國家清單第565項) |
省市場監管局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部分在行政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
|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市場監管總局令第52號) |
|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2〕24號) |
|
|||||
176 |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國家清單第566項)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市場監管總局令第52號) |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2〕24號) |
||||||
177 |
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使用許可(國家清單第578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 (逐級受理上報)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管理辦法》(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45號) |
|
178 |
廣播電臺、電視臺設立、終止審批(國家清單第581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 (逐級受理上報)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7號) |
|
179 |
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臺標,節目設置范圍或節目套數審批(國家清單第582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 (逐級受理上報)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7號) |
|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
180 |
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批(國家清單第583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初審)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廣播電視站審批管理暫行規定》(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2號) |
|
181 |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驗收審核(國家清單第584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
182 |
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審批(國家清單第587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 (受理并逐級上報)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辦法》(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5號公布,廣播電視總局令第9號修正) |
|
183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國家清單第591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初審)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60號公布,廣播電視總局令第10號修正) |
|
《廣電總局關于設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的通知》(廣發〔2010〕24號) |
||||||
184 |
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國家清單第592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初審)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廣播電影電視部令第11號公布,廣播電視總局令第10號修正) |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
||||||
185 |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國家清單第597項)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體育總局令2006年第9號) |
|
186 |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601項)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
《全民健身條例》 |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w育總局令2013年第17號發布,體育總局令2018年第24號修正) |
||||||
187 |
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國家清單第603項)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 |
|
《四川省體育條例》 |
||||||
188 |
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國家清單第605項)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
《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體育總局令第31號) |
|
《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目錄(第一批)》(體育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告第63號) |
||||||
《體育總局關于做好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體政規字〔2023〕2號) |
||||||
189 |
出版物零售業務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619項) |
縣新聞出版局 |
縣新聞出版局 |
《出版管理條例》 |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商務部令第10號) |
|
190 |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審批(國家清單第634項) |
縣新聞出版局 |
縣新聞出版局 |
《印刷業管理條例》 |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2號) |
|
191 |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審批(國家清單第645項) |
縣民宗局 |
縣民宗局(初審) |
《宗教事務條例》 |
《宗教事務條例》 |
|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2號) |
||||||
《四川省宗教事務條例》 |
||||||
192 |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國家清單第646項) |
縣民宗局 |
縣民宗局 |
《宗教事務條例》 |
《宗教事務條例》 |
|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2號) |
||||||
193 |
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許可(國家清單第648項) |
縣民宗局 |
縣民宗局(初審),縣民宗局 |
《宗教事務條例》 |
《四川省宗教事務條例》 |
|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國宗發〔2018〕11號) |
||||||
194 |
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國家清單第649項) |
縣民宗局 |
縣民宗局 |
《宗教事務條例》 |
《宗教事務條例》 |
|
《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管理辦法》(國宗發〔2018〕15號) |
||||||
195 |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捐贈審批(國家清單第655項) |
縣民宗局 |
縣民宗局 |
《宗教事務條例》 |
《宗教事務條例》 |
|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國宗發〔2018〕11號) |
||||||
196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國家清單第661項) |
縣委僑臺辦 |
縣委僑臺辦(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
《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國僑發〔2013〕18號) |
|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公安部外交部關于簡化和規范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的通知》(國僑發〔2019〕2號) |
||||||
《四川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 |
||||||
197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國家清單第666項) |
縣氣象局 |
縣氣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氣象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3號) |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37號) |
||||||
198 |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國家清單第667項) |
縣氣象局 |
縣氣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
《氣象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3號) |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37號) |
||||||
199 |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國家清單第669項) |
縣氣象局 |
縣氣象局 |
《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 |
《氣象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3號) |
|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升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6號) |
|||||
200 |
在電力設施周圍或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的審批(國家清單第714項) |
縣經信科技局 |
縣經信科技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
|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
|||||
201 |
新建不能滿足管道保護要求的石油天然氣管道防護方案審批(國家清單第723項) |
縣發展改革局 |
縣發展改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
|
202 |
可能影響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施工作業審批(國家清單第724項) |
縣發展改革局 |
縣發展改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
|
203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國家清單第750項) |
縣煙草專賣局 |
縣煙草專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
||||||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7號) |
||||||
《電子煙管理辦法》(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 |
|
|||||
204 |
普通護照簽發(國家清單第752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受國家移民局委托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
||||||
205 |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國家清單第754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42號) |
|
206 |
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簽發(國家清單第756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受國家移民局委托實施)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
207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簽發(國家清單第757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受國家移民局委托實施)(換發、補發)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
208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簽發(國家清單第759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受國家移民局委托實施)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
|
209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國家清單第760項) |
縣公安局 |
縣公安局(受國家移民局委托實施)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
|
210 |
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國家清單第767項) |
縣林業局 |
縣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40號) |
||||||
《四川省林木種子管理條例》 |
||||||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四川林草“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的通知》(川林發〔2021〕33號) |
||||||
211 |
林草植物檢疫證書核發(國家清單第772項) |
縣林業局 |
縣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受省林草局委托實施部分權限);縣林業局(縣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 |
《植物檢疫條例》 |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林業部令第4號公布;國家林業局令第26號修改) |
出省林業植物檢疫證書簽發權限受省林草局委托實施 |
《森林植物檢疫技術規程》(林護通字〔1998〕43號) |
||||||
《四川省植物檢疫條例》 |
||||||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和暫停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2號) |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進一步改進人造板檢疫管理的通知》(林生規〔2019〕4號) |
||||||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總站公告》(2022年第1號) |
||||||
212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國家清單第774項) |
縣林業局 |
縣林業局(受市林業局委托實施部分權限);縣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
1.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審核初審權限賦權至擴權試點縣 2.米易縣為擴權試點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號) |
||||||
《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修筑設施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50號)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17號) |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3號) |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1號) |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的通知》(林資規〔2021〕5號) |
||||||
《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規范》(LY/T2492-2015) |
||||||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58號) |
|||||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8號) |
||||||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8號) |
||||||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四川省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的通知》(川林規發〔2022〕2號) |
||||||
213 |
建設項目使用草原審批(國家清單第775項) |
縣林業局 |
縣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號) |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1號) |
||||||
《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林草規〔2020〕2號)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實施辦法》 |
||||||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8號) |
||||||
214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國家清單第776項) |
縣林業局 |
縣林業局(受市林業局委托實施部分權限);縣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
||||||
《四川省綠化條例》 |
||||||
《四川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 |
||||||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2號)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58號)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川府發〔2013〕63號)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向擴權試點縣(市)下放部分市級管理權限目錄的通知》(川府發〔2015〕12號) |
||||||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8號) |
||||||
215 |
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國家清單第777項) |
縣林業局 |
縣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實施辦法》 |
||||||
《營利性治沙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11號) |
||||||
216 |
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建設、設置廣告、舉辦大型游樂活動以及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活動許可(國家清單第779項) |
縣林業局 |
縣林業局 |
《風景名勝區條例》 |
《風景名勝區條例》 |
|
《四川省風景名勝區條例》 |
||||||
217 |
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審批(國家清單第781項) |
縣林業局 |
縣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 |
|||||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8號) |
||||||
218 |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野外用火審批(國家清單第788項) |
縣林業局 |
縣政府 (由縣林業局承辦) |
《森林防火條例》 |
《森林防火條例》 |
|
《草原防火條例》 |
||||||
《草原防火條例》 |
《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 |
|||||
219 |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審批(國家清單第789項) |
縣林業局 |
縣林業局 |
《森林防火條例》 |
《森林防火條例》 |
|
《草原防火條例》 |
||||||
《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 |
||||||
《草原防火條例》 |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8號) |
|||||
220 |
進入森林高火險區、草原防火管制區審批(國家清單第790項) |
縣林業局 |
縣政府(由縣林業局承辦);縣林業局 |
《森林防火條例》 |
《森林防火條例》 |
|
《草原防火條例》 |
《草原防火條例》 |
|||||
221 |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林地經營權審批(國家清單第791項) |
縣林業局 |
縣政府 (由縣林業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 |
||||||
222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國家清單第852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政府(由縣文廣旅局承辦,征得上一級文物部門同意);縣文廣旅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6〕48號) |
||||||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8〕57號) |
||||||
223 |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國家清單第853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224 |
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變用途審批(國家清單第855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政府(由縣文廣旅局承辦,征得市文廣旅局同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225 |
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國家清單第856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 |
||||||
226 |
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館藏文物審批(國家清單第867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
||||||
227 |
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國家清單第872項) |
縣文廣旅局 |
縣文廣旅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博物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35號) |
||||||
《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文物博發〔2018〕9號) |
||||||
228 |
確有專長的中醫醫師資格認定(國家清單第878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受理并逐級上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
|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 |
||||||
229 |
確有專長的中醫醫師執業注冊(國家清單第879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
||||||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3號) |
||||||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 |
||||||
230 |
中醫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國家清單第881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公布,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2號修正) |
||||||
231 |
中醫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國家清單882項)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衛生健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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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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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公布,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2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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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國家清單第888項) |
縣應急管理局 |
縣應急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1號修正) |
各類煤礦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由應急廳實施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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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政法〔2013〕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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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職責等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3〕1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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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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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國家清單第914項)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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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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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
《國家藥監局關于當前藥品經營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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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國家清單第915項)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
《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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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科研和教學用毒性藥品購買審批(國家清單第936項)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市場監管局 |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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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
延期移交檔案審批(國家清單第961項) |
縣檔案局 |
縣檔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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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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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國家清單第970項) |
縣新聞出版局 |
縣新聞出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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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管理條例》 |
《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商務部、文化部令第21號公布,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51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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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
事業單位登記(國家清單第977項) |
縣事業單位 登記管理局 |
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央編辦發〔201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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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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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國家清單第979項) |
縣國動辦 |
縣國動辦(受省國動辦委托實施),縣國動辦 |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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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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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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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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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國家清單第980項) |
縣國動辦 |
縣國動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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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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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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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川府發〔2013〕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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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占用國防交通控制范圍土地審批(國家清單第988項) |
縣交通運輸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
《四川省國防交通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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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交通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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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國家清單第990項)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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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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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國家清單第991項)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縣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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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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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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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清單所列行政許可事項均為承接《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中的行政許可事項,根據上級清單及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
縣政府辦公室文件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3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米府辦發〔2023〕3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米易縣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3年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9日
米易縣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3年工作要點
2023年,米易縣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緊扣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區試驗區,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深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助推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一、大力開展營商環境提升行動
(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入開展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行動,貫徹《米易縣2023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落實《米易縣2023年優化營商環境提升行動方案》,積極參加省市開展的營商環境專題培訓,對2022年度營商環境評價溯源分析,做好2023年度營商環境指標評價工作。
(二)開展損害營商環境問題整治。深入開展營商環境創建中存在的不公平、不誠信、不高效、不正當等問題整治,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按要求開展12345政務服務熱線助企紓困專項行動,對涉企問題迅速轉派、快速反饋,貫徹落實《攀枝花市優化營商環境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建立健全營商環境投訴處理機制。
(三)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強化對市場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落實減稅降費優惠政策,新增發放創業擔保貸款不少于6000萬元,推廣“制惠貸”“園保貸”“天府科創貸”,拓寬市場主體融資渠道。指導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完成年度復審。開展微創園建設,扶持小微企業成長發展。積極落實信用承諾制和告知承諾制,積極協助市發改委開展全國中小微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攀枝花站建設,加快推進“信易貸”工作,實現平臺信息數據共享。全面推廣數字化電子發票,逐步取消增值稅發票稅控設備。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全面推行投標電子保函,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開展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專項行動,徹底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加快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服務體系,規范保函服務行為。建立惠企政策專門窗口,推動落實惠企政策收集發布。
(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配合做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四川省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情況開展的第三方評估有關工作,加強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要求,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維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深化公共資源交易改革,加快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推廣應用,逐步實現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交易、支付全流程電子化。通過“12345”“12315”等平臺渠道,按照《攀枝花市涉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處理辦法》規定,及時處理回應涉公平競爭問題的投訴舉報。
(五)加強政府誠信建設。健全政務守信踐諾機制,按照全省統一部署要求,督促指導行政機關依法依規履行信用承諾。開展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集中治理,對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情況進行“回頭看”。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建立涉黨政機關案件立、審、執協調溝通機制,強化訴前溝通、訴中會商、判后督促,推進政府誠信履行。
(六)優化外資外貿服務。赴外拜訪外資協會、企業,尋求在外資外貿方面的合作。加強項目儲備,圍繞我縣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加強產業鏈分析研究,全面梳理目標客商,線上線下多渠道促進外資項目。
二、縱深推進“一網通辦”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七)大力提升全縣網上政務服務能力水平。積極申報創建“互聯網+政務服務”示范縣。12月底前完成100個事項“秒批秒辦”、100個事項“一證一照辦”、50個事項“零材料辦”、50個事項“省內通辦”。上線米易縣分站點,推出10個高頻應用“掌上辦”。積極做好“一網通辦”“一網監管”“一網公開”“一網協同”專區工作。持續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改革,常態化開展已上線“一件事”查核。加強12345政務服務熱線服務質量管理,加大與110、119、122等緊急熱線的協同聯動力度。
(八)加強政務數據資源質量管理。實施政務數據共享三年行動,加大基礎類政務數據歸集力度,堅持實施清單化管理,形成全縣政務數據資源底數清單,編制2023年度數據共享責任清單。深化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材料等應用,落實電子材料智能匹配辦事申請材料、自建系統簽發的高頻電子證照共享互認和“免提交”、政府側電子材料和電子證照全面加蓋電子印章等工作。落實投資、科技、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的重點示范工程建設方案或政策措施。按照省市安排,梳理發布高頻電子證明清單,納入全省統一的“電子證明超市”統一管理。全面推廣應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數字審圖、多測合一、聯合驗收、中介超市和水電氣報裝等輔線模塊。積極探索惠企利民政策智能匹配、“免申即享”服務。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和“天府通辦”米易縣移動端,建立“一網通辦”企業群眾意見建議收集機制。
(九)推進政務服務線下線上融合發展。按照省市縣鄉村五級綜合性政務服務場所建設實施方案,鞏固提升基層便民服務體系“三化”建設成果,積極創建全省“政務服務培育大廳”“星級便民服務中心”。成功創建省級園區示范政務服務中心。深化綜合窗口改革,優化窗口設置,依托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綜合受理系統實現業務辦理的高效協同。依托全縣“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健全常態化投訴反映機制,及時解決政務服務線上線下標準不一致等問題。
三、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
(十)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嚴格按照行政許可事項“一單一圖一表”實施審批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化。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規范許可辦事指南,實現線上線下審批標準、要素、流程統一。積極探索減少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的新舉措新方法。嚴格執行中介服務“網上超市”管理辦法,進一步清理中介服務事項,將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納入中介服務“網上超市”統一管理。
(十一)規范政務服務場所辦事服務。繼續推進省、市、縣三級鎮村便民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聯動試點,2023年實現所有鄉(鎮)試點全覆蓋,形成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建立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制度,除場地限制或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推動高頻事項向鎮村下沉,進駐便民服務中心事項不低于200項、村級代辦事項不低于50項。
(十二)提升行政審批效率。進一步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開通重點項目“綠色通道”、設立“VIP接待室”、推進綜合窗口建設,推動項目審批“即來即辦”。推行“承諾+容缺”受理機制,探索推行跨層級跨部門審批服務新模式。
(十三)推進其他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全面推進依申請辦理的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備案等行政權力事項和依申請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完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流程,逐步實現同一事項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序、適用范圍、有效期限、辦理時限、監管主體、監管措施等要素在全縣范圍內統一,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效率。
四、持續提升政府監管效能
(十四)健全完善新型監管機制。大力推動已建監管類綜合平臺全面接入“互聯網+監管”系統,按照統一標準,新建系統與省“互聯網+監管”平臺實現互聯互通。落實執行四川省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規范,探索開展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工作。實施市場監管領域信用提升行動,助力市場主體轉型發展。落實工程建設、消防安全、統計、金融、生態環境、勞動保障、醫療保障、知識產權等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模式。
(十五)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落實《攀枝花市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實施清單》,編制《2023年度米易縣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計劃》,對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動態更新機制。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動態管理模塊,運用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推進監管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綜合研判和協同處置能力,及早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10月底前匯總本縣需對接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的綜合監管事項數據供給、需求“兩張清單”。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單用途預付卡等領域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試點,探索推進“綜合監管一件事”改革。探索實施綜合監管“一業一冊”告知制度,一類事項制定一冊合規經營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場主體合規經營要求。
(十六)規范執法監管行為。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涉及行政處罰內容專項清理,全面推行監管執法“一目錄、五清單”(分類檢查事項目錄,不予、免予、減輕、從輕、從重處罰清單)。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積極構建制度完善、職責明確、機制健全、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縣鄉兩級全覆蓋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加強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督促各行政執法部門落實行政執法流程、行政執法文書、行政執法案件編號、行政執法用語、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行政裁決程序等地方標準。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嚴禁動用執法力量干預經濟糾紛,常態化開展人民群眾最不滿意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整改。
(十七)加強重點行業領域監管。深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治理,重點查處行業協會商會利用行政委托事項違規收費、利用行業特殊地位強制收費等行為,妥善處理投訴舉報。嚴厲查處水電氣領域亂收費,著重加強售電環節價格監管。持續推動全縣醫療“三監管”(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行為監管)工作,開展問題核查和責任追究。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和“工業互聯網+安全生產”行動,健全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行生態環保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加強知識產權基礎建設,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水平,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和快速協同保護體系。
五、協同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放管服”改革
(十八)協同推進政務服務一體化。持續做好“跨省通辦”“川渝通辦”“省內通辦”“六市州一體通辦”相關工作。有序推進高頻電子證照互認共享和跨區域應用。聚焦社會保險、醫療、文化旅游、稅務等民生重點領域,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數字化示范性場景應用試點。依托線上服務專區,推動川渝兩地惠企政策“一站匯聚、精準推送”。推動川渝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網上辦理,轉移資金定期結算,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
(十九)協同推進市場準入一體化。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實施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市場一體化建設行動,完善市場準入“異地同標”便利化服務機制。統一規范市場主體準入實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認證,推動實現認證數據共享互認。深化營業執照異地“辦、發、領”服務體系建設。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合作,優化完善我縣遠程異地評標系統,深化數據共享,持續規范開展遠程異地評標工作。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合作,擴大數字證書互認范圍,確保重大公共資源項目信息及時、準確推送至省級平臺,推動實現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以及評標專家資源共享。
(二十)協同推進綜合監管一體化。貫徹落實全省在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實施川渝跨區域綜合監管提升行動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源頭追溯、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調查、執法聯動、執法互認等機制,暢通川渝地區違法線索移送渠道。推動信用體系協同發展,落實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配合開展守信激勵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共享互認工作。落實川渝兩地12345政務服務熱線區域標準,推動線索互聯互通。
六、加強組織保障推動任務落實
(二十一)抓好組織實施。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建立完善主要負責人抓改革機制,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按照“項目化、清單化、臺賬化”研究細化工作舉措,壓緊壓實責任,協同高效推進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二十二)鼓勵改革創新。進一步增強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結合本鄉鎮、本行業特點和企業群眾需求,積極探索更多原創性、差異化的改革舉措。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做法,加強媒體宣傳,推廣改革創新成果。
(二十三)強化督導考核。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加大工作督促落實和跟蹤問效,對督查發現工作推進滯后、改革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嚴格執行“兩書一函”制度,將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各牽頭部門要切實發揮好抓總負責作用,統籌協調推進,各責任單位要積極配合牽頭部門,主動安排部署、主動研究推進、主動跟蹤調度,形成狠抓落實的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改革任務高質量完成。
米易縣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3年重點任務臺賬
序號 | 具體措施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備注 |
一、大力開展營商環境提升行動 | ||||
(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 ||||
1 | 深入開展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行動,落實《米易縣2023年優化營商環境提升行動方案》,積極參加上級開展的營商環境專題培訓,對2022年度營商環境評價溯源分析,做好2023年度營商環境指標評價工作。 | 縣發展改革局、縣市場監管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二)開展損害營商環境問題整治 | ||||
2 | 按要求開展12345政務服務熱線助企紓困專項行動,對涉企問題迅速轉派、快速反饋,按照《攀枝花市優化營商環境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建立健全營商環境投訴處理機制。 | 縣綜合執法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 | |
(三)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 ||||
3 | 強化對市場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落實減稅降費優惠政策,新增發放創業擔保貸款不少于6000萬元,推廣“制惠貸”“園保貸”“天府科創貸”,拓寬市場主體融資渠道。 | 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縣經信科技局、縣稅務局、人行米易縣支行等有關部門、各鄉鎮 | |
4 | 指導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完成年度復審。開展微創園建設,扶持小微企業成長發展。 |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5 | 貫徹執行四川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積極推廣信用承諾制和告知承諾制,積極協助市發改委開展全國中小微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攀枝花站建設,加快推進“信易貸”工作,實現平臺信息數據共享。 | 縣發展改革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6 | 全面推廣數字化電子發票,逐步取消增值稅發票稅控設備。 | 縣稅務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7 | 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全面推行投標電子保函,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開展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專項行動,徹底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加快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服務體系,規范保函服務行為。 | 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8 | 建立惠企政策專門窗口,推動落實惠企政策收集發布。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 ||||
9 | 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配合做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四川省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情況開展的第三方評估有關工作,加強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監管。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10 | 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要求,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維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 縣發展改革局、縣市場監管局 | 縣司法局等有關部門(單位) | |
11 | 深化公共資源交易改革,探索構建與全省統一大市場相適應的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機制。 |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12 | 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數字化轉型三年行動。 |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13 | 加快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推廣應用,逐步實現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交易、支付全流程電子化。 | 縣財政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14 | 依托“12345”“12315”等平臺渠道,及時處理回應涉公平競爭問題的投訴舉報。 | 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 | |
(五)加強政府誠信建設 | ||||
15 | 健全政務守信踐諾機制,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督促指導各級行政機關依法依規履行信用承諾。 | 縣發展改革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 | |
16 | 對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情況進行“回頭看”,開展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集中治理。 | 縣經信科技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 | |
17 | 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建立涉黨政機關案件立、審、執協調溝通機制,強化訴前溝通、訴中會商、判后督促,推進政府誠信履行。 | 縣法院、縣司法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 | |
(六)優化外資外貿服務 | ||||
18 | 赴外拜訪外資協會、企業,尋求在外資外貿方面的合作。 | 縣經合商務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19 | 加強項目儲備,圍繞我縣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加強產業鏈分析研究,全面梳理目標客商,線上線下多渠道促進外資項目。 | 縣發展改革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二、縱深推進“一網通辦”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 ||||
(七)大力提升全市網上政務服務能力水平 | ||||
22 | 根據企業群眾辦事需求,12月底前實現100個事項“秒批秒辦”、100個事項“一證一照辦”、50個事項“零材料辦”、50個事項“省內通辦”。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23 | 升級優化“天府通辦”手機移動端,上線米易縣分站點,推出10個高頻應用“掌上辦”。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24 | 按照省市安排,做好縣政府網站建設“一網通辦”“一網監管”“一網公開”“一網協同”專區工作。 | 縣政府辦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25 | 積極申報創建“互聯網+政務服務”示范縣,提升網上政務服務能力。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26 | 持續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改革,鼓勵縣級各部門因地制宜探索推出“一件事”,對已上線的“一件事”常態化開展自查自糾,12月底前完成已上線一件事的落地核驗。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27 | 完善12345政務服務熱線管理和服務標準,加強與110、119、122等緊急熱線的協同聯動。建立健全事項落地常態化核查機制,及時查找解決實際辦事過程中的“中梗阻”問題。 | 縣綜合執法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 | |
(八)加強政務數據資源質量管理 | ||||
28 | 開展政務數據共享三年行動,集中政務數據匯聚攻堅,形成全縣政務數據資源底數清單,編制2023年度數據共享責任清單,推動政務數據資源應歸盡歸。 | 縣政府辦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29 | 深化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材料等應用,在省級平臺建設完成的基礎上,按要求落實電子材料智能匹配辦事申請材料、省內自建系統簽發的高頻電子證照共享互認和“免提交”和政府側電子材料、電子證照等全面加蓋電子印章。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30 | 落實省級在投資、科技、交通運輸等20個行業領域,出臺的重點示范工程建設方案或政策措施。 |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31 | 按照省市安排,梳理發布高頻電子證明清單,納入全省統一的“電子證明超市”統一管理。全面推廣應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數字審圖、多測合一、聯合驗收、中介超市和水電氣報裝等輔線模塊。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 ||||
32 | 探索打造“免申即享”服務,實現惠企利民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兌現。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和“天府通辦”米易移動端,建立“一網通辦”企業群眾意見建議收集機制。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九)推進政務服務線下線上融合發展 | ||||
33 | 堅持傳統服務與智能創新相結合,兼顧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辦事需求,按照省市縣鄉村五級綜合性政務服務場所建設實施方案,創建全省“政務服務培育大廳”“星級便民服務中心”。 | 縣行政審批局,攀蓮鎮、白馬鎮、得石鎮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34 | 深化綜合窗口改革,優化窗口設置,依托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綜合受理系統實現業務辦理的高效協同。開展省級園區示范政務服務中心創建,為企業和園區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 縣行政審批局、丙谷鎮 | 縣農業農村局、供銷社等縣級相關部門(單位) | |
35 | 探索“人工智能(AI)+政務服務”能力建設,優化企業群眾線上線下辦事全過程智能預填、智能預審、智能審批等功能。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36 | 依托各地“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健全常態化投訴反映機制,及時解決線上線下辦事標準不同、企業群眾不能自主選擇辦事渠道以及未落實“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問題。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三、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 | ||||
(十)規范行政審批行為 | ||||
37 | 全面實行行政許可清單化管理,嚴格按照行政許可事項“一單一圖一表”實施審批,積極探索進一步減少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的創新舉措。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委編辦、縣司法局等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38 | 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規范許可辦事指南,實現線上線下服務渠道同源發布、同步更新,線上線下審批一個標準、一套材料、一體化辦理。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委編辦、縣司法局等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39 | 按照省市安排,開展清理無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將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納入中介服務“網上超市”統一管理、提供服務。 | 縣司法局、縣發展改革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40 | 落實中介服務“網上超市”管理辦法,配合上級部門完善“網上超市”模板內容。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十一)規范政務服務場所辦事服務 | ||||
41 | 繼續推進省、市、縣三級鎮村便民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聯動試點,2023年實現所有鄉鎮試點全覆蓋,形成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 縣行政審批局 | 各鄉鎮 | |
42 | 建立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制度,除場地限制或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43 | 推動高頻事項向鎮村下沉,進駐便民服務中心事項不低于200項、村級代辦事項不低于50項。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 | |
(十二)提升行政審批效率 | ||||
44 | 進一步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深化“一機制一流程一系統”,強化分級協調、優化并聯辦理,落實好重要項目用地、規劃、環境評價、施工許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審批改革舉措,推動竣工項目投產達效、在建項目快建多投、新建項目早開快投、儲備項目接續早投。 | 縣發展改革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 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經合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 | |
45 | 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區域評估”“多規合一”“多測合一”。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單位) | |
46 |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優化數據共享方式,強化數據共享質量,進一步推動“證照分離”改革數據精準推送和反饋。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十三)推進其他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 | ||||
47 | 推廣運用行政許可事項“一單一圖一表”改革經驗,有序推進其他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備案及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和依申請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公共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養老服務、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領域)全面標準化,梳理完善本地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流程,逐步實現同一事項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序、適用范圍、有效期限、辦理時限、監管主體、監管措施等要素在全縣范圍內統一,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效率。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委編辦、縣司法局等有關部門(單位) | |
四、不斷提升政府監管效能 | ||||
(十四)健全完善新型監管機制 | ||||
48 | 按照省市安排,推動行業主管部門已建的監管類綜合平臺全面接入“互聯網+監管”系統,新建系統按照統一標準與省“互聯網+監管”平臺做好互聯互通。 | 縣政府辦、縣市場監管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49 | 落實執行四川省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規范,探索推動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相關工作。 | 縣發展改革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50 | 開展市場監管領域信用提升行動,助力市場主體轉型發展。 | 縣發展改革局 | 縣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 | |
51 | 在工程建設、消防安全、統計、金融、稅費管理、進出口、生態環境、勞動保障、醫療保障、醫藥招標采購、知識產權等領域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十五)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 | ||||
52 | 落實《攀枝花市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實施清單》,編制《2023年度米易縣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計劃》,對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動態更新機制。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53 | 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動態管理模塊,運用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推進監管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綜合研判和協同處置能力,及早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10月底前匯總本地需對接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的綜合監管事項數據供給、需求“兩張清單”。 | 縣政府辦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行業主管部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54 | 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單用途預付卡等領域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試點,支持有關部門(單位)探索推進“綜合監管一件事”改革。 |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55 | 探索實施綜合監管“一業一冊”告知制度,一類事項制定一冊合規經營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場主體合規經營要求。 |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十六)規范執法監管行為 | ||||
56 | 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涉及行政處罰內容專項清理,貫徹落實《四川省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全面推行監管執法“一目錄、五清單”(分類檢查事項目錄,不予、免予、減輕、從輕、從重處罰清單)。 | 縣司法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 | |
57 | 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積極構建制度完善、職責明確、機制健全、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縣鄉兩級全覆蓋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 縣司法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 | |
58 | 加強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督促各行政執法部門落實行政執法流程、行政執法文書、行政執法案件編號、行政執法用語、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行政裁決程序等地方標準。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嚴禁動用執法力量干預經濟糾紛,常態化開展人民群眾最不滿意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整改。 | 縣司法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 | |
(十七)加強重點行業領域監管 | ||||
59 | 深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治理,重點查處行業協會商會利用行政委托事項違規收費、利用行業特殊地位強制收費等行為,妥善處理投訴舉報。嚴厲查處水電氣領域亂收費,著重加強售電環節價格監管。 | 縣發展改革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管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60 | 持續推動全縣醫療“三監管”(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行為監管)工作,開展問題核查和責任追究。 | 縣衛生健康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61 | 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和“工業互聯網+安全生產”行動,健全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 縣應急管理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 | |
62 | 實行生態環保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 米易生態環境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 | |
63 | 加強知識產權基礎建設,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水平,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和快速協同保護體系。 | 縣市場監管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五、協同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放管服”改革 | ||||
(十八)協同推進政務服務一體化 | ||||
64 | 按照國家“跨省通辦”安排部署,完善“川渝通辦”事項清單動態管理機制。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65 | 聚焦新生兒出生、員工錄用、靈活就業、職工退休、就醫、婚育等高頻應用場景,推動一批“一件事一次辦”事項、“免證辦”事項實現“川渝通辦”。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等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66 | 有序推進高頻電子證照互認共享和跨區域應用。聚焦社會保險、醫療、文化旅游、稅務等民生重點領域,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數字化示范性場景應用試點。 | 縣行政審批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67 | 推動川渝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網上辦理,轉移資金定期結算,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 |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十九)協同推進市場準入一體化 | ||||
68 | 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實施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市場一體化建設行動,完善市場準入“異地同標”便利化服務機制。 | 縣發展改革局、縣市場監管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69 | 按照省市安排,統一規范市場主體準入實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認證,推動實現認證數據共享互認。深化營業執照異地“辦、發、領”服務體系建設,探索“川渝開放合作區”虛擬地址注冊登記,對住所(經營場所)采用“川渝開放合作區+實際生產經營地址”的方式予以登記,助推企業在川渝兩地一處設立、財稅共享。 | 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70 | 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合作,擴大數字證書互認范圍,確保重大公共資源項目信息及時、準確推送至省級平臺,推動實現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以及評標專家資源共享。 |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縣發展改革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局等有關部門(單位) | |
(二十)協同推進綜合監管一體化 | ||||
71 | 貫徹落實省市在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實施川渝跨區域綜合監管提升行動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源頭追溯、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調查、執法聯動、執法互認等機制,暢通川渝地區違法線索移送渠道。 | 縣司法局 | 縣交通運輸局、米易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 | |
72 | 推動信用體系協同發展,落實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配合開展守信激勵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共享互認工作。 | 縣發展改革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73 | 按照省市安排,落實川渝兩地12345政務服務熱線區域標準,推動線索互聯互通。 | 縣綜合執法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
74 | 配合省市開展統一監管政策法規及區域性地方標準聯合調研,推動監管政策相對統一。 | 縣司法局 | 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
人事任免
米易縣人民政府
關于夫超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米府發〔2023〕1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2023年8月1日縣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研究,
決定:
夫超同志任米易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曹娟玉同志任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任喬波同志任米易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吉仲軍同志任米易縣疾病預防控制局局長,米易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兼)。
免去:
趙榮貴同志米易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職務。
特此通知。
米易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下載公報:2023年第8期(總第44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