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科技局關于《攀枝花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11-0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
攀枝花市科技局關于《攀枝花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1、為什么技術交易管理中引入補貼機制?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有效整合資源,集成落實政策,構建創新創業生態體系的要求,進一步推動科技成果向市場流動、向產業滲透、向民生輻射,打通我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通道,活躍我市技術市場,推進企業與各院校及企業之間技術交易活動的開展,助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我市在技術交易管理中引入后補助機制。
2、補貼的經費來源是什么?
補貼是政府運用財政資金補貼和支持企業開展技術交易活動的一種方式,是對現有科技經費管理方式的補充。由市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列支。
3、技術交易補貼的補貼范圍是什么?
《辦法》中提出在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等相關領域內,發生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簡稱“四技”)等技術交易活動可申請補貼,但前提是申請補貼的“四技”活動必須已訂立技術合同,且訂立的技術合同須經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了認定登記。
4、如何理解“訂立技術合同,且訂立的技術合同須經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
《辦法》中所指的訂立技術合同是指符合《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中對訂立“四技”合同的要求,科學技術部印制有《技術合同示范文本》,當事人在簽訂技術合同時可參照使用。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并負責管理和指導。《辦法》中要求申請補貼的技術合同須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目前只對我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所登記的合同進行補貼。
5、為什么強調優先支持范圍?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包含哪些內容?
鑒于給予補貼的技術交易能夠解決的問題類型不同,產生貢獻也不相同,當年申請補貼總額過大時難以對所有技術交易進行補貼,因此《辦法》提出,由市科技局按照技術交易貢獻大小擇優資助,以發揮財政資金的最大效益。優先支持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
技術開發包含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委托開發是指被委托單位或機構基于企業委托而開發的項目,企業以支付報酬的形式獲得被委托單位或機構的成果;合作開發是指立項企業通過契約的形式與其他企業共同對同一項目的不同領域分別投入資金、技術、人力等,共同完成研究開發項目。
技術轉讓包含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技術所有權的轉讓,受讓方成為新的專利權人;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權利的轉讓,受讓方成為新的專利申請人;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或其授權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范圍內實施其專利技術;技術秘密轉讓是指轉讓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秘密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的技術秘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
6、技術交易補貼對象涉及哪些主體?有哪些要求和限制?
技術交易的補貼對象包括技術交易的輸出方、吸納方、中介方。
輸出方必須與我市企業聯合開展技術攻關、產品研發,產生了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市內高校及科研單位研發團隊或個人;吸納方必須是工商注冊、納稅關系均在我市,引進吸納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并成功實現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市內企業。中介方應是在促成國內外高校院所及其所屬研發機構、專家團隊以及企業科技成果實現轉移轉化,并在我市設立的獨立法人機構。
同時技術交易的合同金額須達到20萬元以上。
該規定強調的一是技術交易的成果落地必須在我市;二是技術交易參與方的地域歸屬。旨在通過后補貼引導作用,激發我市企業開展技術引進吸收以及高校和院所開展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企業技術需求與高校院所成果的緊密結合,同時發揮中介機構在技術交易中的推動作用。
7、技術交易的參與各方能否就同一交易申請補貼?
就同一技術交易事項,如果參與各方(輸出方、吸納方、中介方)均符合《辦法》規定條件,均可申請技術交易補貼。
8、對于多家單位同時作為輸出方的技術交易是如何考慮的?
同一技術交易原則只有一家單位作為輸出方,企業在簽訂技術合同時應引起重視,當由于項目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有差異,且在項目中承擔不同的任務分工,在同一技術交易中出現多個輸出方時,必須在技術合同中明確各輸出方在交易中承擔的任務和所涉及的技術交易額,但輸出方數量不得超過兩家。
9、“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如何界定?
《辦法》中所指的“關聯交易”是指技術交易的輸出方和吸納方存在關聯關系的交易,如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隸屬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間以及大股東相互參股控股的公司之間發生的技術交易。此外均列入“非關聯交易”。
10、“技術交易額”如何確定?為何把補貼標準的計算基數定為“技術交易額”?
技術交易額是指登記合同成交總額中,明確規定屬于技術交易的金額。即從合同成交總額中扣除所提供的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后實際技術交易發生金額,但合理數量的物品并已直接進入研究開發成本的除外。
《辦法》設置的初衷是推動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因此采用單純反應合同中技術交易部分的價格指標暨技術交易額而不是合同總金額作為補貼的標準的計算依據更為科學合理。
11、申請技術交易補貼報送材料有哪些要求?
《辦法》中規定,申請技術交易補貼應報送以下材料:1.攀枝花市技術交易補貼申請表;2.技術交易合同;3.發票及銀行回執單;4.申請者屬地證明材料;5.其它能夠證明技術交易活動的材料。作為輸出方,由于技術合同登記采用賣方登記,在進行合同登記時已提交了屬地證明材料,可通過登記機構查詢,在申請補貼時可不再提交。提交的材料除申請表外都可以是復印件,但必須裝訂成冊并加蓋印章。
12、技術交易補貼的申報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開展技術交易的企業、機構和個人可于每年年底向市科技局申報補貼。由市科技局審定后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下發補貼通知,并撥付相關經費。具體事項由市生產力中心負責辦理。
13、如何對技術交易補貼進行有效監督?
技術交易補貼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