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11-1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
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
為更好地促進人力資源聚集,實現“十四五”時期我市人力資源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切實助推川西南滇西北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加快建設,在《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條》的基礎上,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聚集高層次人才來攀發展
1.事業單位引進正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博士研究生及省級學術帶頭人及以上專家,可使用儲備人才專項事業編制。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因單位未設置相應等級崗位或設置的相應等級崗位無空缺,可按規定設置專業技術特設崗位,特設崗位人員比照本單位同類、同職務(崗位)等級人員聘用,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事業單位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在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內,首次可以聘用到專業技術十級崗位。公開招聘或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若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在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可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相應層級的最低等級崗位。博士研究生可初聘在七級管理崗位,碩士研究生可初聘在八級管理崗位。(牽頭執行單位: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對成功創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學重點實驗室、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臨床重點???、四川省重點實驗室、四川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醫療衛生機構、牽頭科室和領軍人才,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重點學科的醫療衛生機構、牽頭科室和領軍人才,分別給予50萬元、5萬元和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重點??频尼t療衛生機構、牽頭科室和領軍人才,分別給予30萬元、3萬元和3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執行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3.對成功創建省級名師工作室和名校長工作室的領軍人才,獲評為天府名師、名校長的優秀人才,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創建為省級引領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級特色辦學普通高中的學校,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創建為省級高品質義務教育學校、省級示范性幼兒園的學校(幼兒園),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創建為國家級、省級示范性職業院校的學校,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職業教育名專業的學校,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執行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
4.每兩年面向全市生產一線直接從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職業(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專業課教師、民俗民族技能技藝傳承人、民間手工藝人等,選拔首席技師10人、首席技師后備人選20人,入選者分別比照市級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享受人才待遇。(牽頭執行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對《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條》一至六類高層次人才,提供免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其本人、配偶及雙方父母年滿60周歲且在攀居住的,享受每戶每月2小時、為期3年的免費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入住經本市民政部門許可或備案養老機構的,享受每人每月200元~2000元、為期3年的入住服務補貼。(牽頭執行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6.對《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條》一至八類高層次人才,租住新建人才公寓滿5年的,可申購所住人才公寓,售價按成本價、入住時間點同類商品房房屋備案價格、評估價格就低計算。(牽頭執行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支持創新創業人才在攀發展
7.對科技人員在攀實施技術成果轉讓轉化所獲的成果轉讓收入、前五年按股份或出資比例所獲收入,市、縣(區)財政配套給予激勵。(牽頭執行單位:市財政局)
8.對創新創業領軍型人才(團隊),給予50萬元~200萬元人才專項種子資金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在境內外上市掛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財政獎補資金。對將注冊地遷往本市轄區的市外上市公司的高管團隊,給予50萬元~300萬元特殊貢獻獎勵。開展人才創業“金融顧問”服務,為領軍人才項目無償定制專項金融企劃,按照“一個項目一個金融顧問專班、一套金融支持企劃”,跟蹤服務項目落地、成長直至企業上市;為一般人才創業融資提供免費咨詢服務,指導企業規范發展。(牽頭執行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9.對吸納外地人員來攀就業并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的市內中小微企業、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1000元/人給予單位一次性就業獎補。(牽頭執行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鼓勵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和技能人才來攀工作
10.對我市中小微民營企業引進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本科500元/人/月、大專300元/人/月、中專200元/人/月,給予引進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的補助。對在攀首次創業的畢業5年內或處于失業狀態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入駐市內高校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創業的,享受最大30平方米的免費場地支持,孵化園相應場租由財政給予一定補貼;自行租用經營場地創業且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享受最高500元/月租金補貼,租金不足500元的按實際金額計;利用自有房產創業且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享受最高300元/月基本運營綜合補貼,補貼期最長36個月。對畢業五年內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在攀創辦的企業,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數給予就業扶持獎勵,招用3人及以下的每招用1人獎勵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獎勵3000元,單個企業最高可獲獎勵10萬元。(牽頭執行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1.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職業院校,為在攀企業成功引進全日制大專及以上畢業生的,按500元/人給予一次性獎補;成功引進中級工(四級職業技能等級)及以上技能人才的,按400元/人給予一次性獎補。(牽頭執行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健全人力資源服務保障機制
12.凡在我市城鎮居住、就業、就學及其他有意愿遷入我市的市外居民,均可在我市城鎮“零門檻”落戶。符合條件的戶籍遷移、項目變更業務,均可在“攀枝花公安微戶政”全程網辦、“一次都不跑”。(牽頭執行單位:市公安局)
13.對在我市鄉鎮衛生院及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分娩的攀枝花戶籍產婦,提供住院分娩免費服務,符合醫保報銷外的資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對按政策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孩子的攀枝花戶籍家庭,每月每孩發放500元育兒補貼金,直至孩子3歲。在用人單位、產業園區等單獨或聯合設置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牽頭執行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14.對所有來攀就業、發展、定居人員的子女,給予和攀枝花戶籍學生同等的在攀就學政策待遇。(牽頭執行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
15.調整申請公租房的戶籍、住房、財產、收入等方面條件,主要以家庭為單位實施保障,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農民工)納入住房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保障范圍。(牽頭執行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6.為在攀就讀的非攀枝花籍中小學生提供返家、返校“點對點”定制客運服務,市級財政將5折優惠的補貼金納入非攀枝花籍中小學生教育補助經費補貼給教育部門,統籌返還學生。(牽頭執行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和體育局)
以上政策措施不與《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條》《攀枝花市科技創新政策六條》有關政策待遇疊加。本文件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與之前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各牽頭執行單位應就所牽頭執行政策措施配套制定相應實施細則,確保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