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中禾礦業有限公司“2·10” 機械傷害事故案
來源:米易縣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07-1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3年2月10日7時左右,在米易縣白馬鎮威龍村攀枝花中禾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破碎車間新4#皮帶,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18.88萬元。經調查,攀枝花中禾礦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及時修訂;現場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皮帶安全防護裝置裝設不全;安全防護設施管理維護不到位,視頻監控損壞未及時維護,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和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擬對攀枝花中禾礦業有限公司作出處人民幣90萬元(玖拾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3年4月23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