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興辰釩鈦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警示標志類等違法案
來源:米易縣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08-0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2023年4月1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對攀枝花興辰釩鈦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1、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無安全警示標志達三處以上。2、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達三處以上。3、受限空間作業無監護人員。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八十條和《四川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規定,分別裁量,合并處罰。決定處以攀枝花興辰釩鈦有限公司共計人民幣8.5萬元(捌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