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爪山森林公園簡介
來源:米易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發布時間:2024-06-2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溫馨提示:尊敬的游客朋友,雨季龍爪山森林公園道路兩側邊坡可能出現塌方,出行前請密切關注天氣信息,注意人身財產安全!
一、公園概況
龍爪山森林公園緊鄰米易縣城區,位于米易縣城市規劃區內,定位為城市森林公園。最高海拔1688米,最低1106米,相對高差582米,是俯瞰縣城風光的絕佳地,也是縣城重要視野區。
龍爪山森林公園一期范圍為75.3214公頃(均為國有林地),位于老河灣大梁子片區,屬于龍爪山北段。毗鄰迎賓大道、梅溪谷濕地公園。已建設道路7.5公里,步道3.8公里,爬山廊1座、景觀亭3座、公廁2座。園內擁有攀枝花、木蝴蝶、清香木、云南松、狹葉山麻黃、番石榴等植被,種植了藍花楹、鳳凰木、黃花風鈴木、刺桐、羊蹄甲等觀賞樹種,傾力打造縣城花海視野區。建設了一條山脊景觀廊,登山步道串連三座景觀亭、一座景觀長廊,開辟了縣城全景俯瞰地,增加了市民游客康養健身方式,進一步豐富了我縣公園體系,提升宜居康養品質。
二、公園導覽
三、公園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格保護龍爪山森林公園植被,嚴禁毀林開荒,禁止擅自砍伐、移植樹木,園內森林禁止采伐。
第二條 森林防火期間,禁止一切攜帶火源進入龍爪山森林公園的行為。
第三條 禁止在龍爪山森林公園內燒荒、燃放孔明燈,禁止吸煙、露天燒烤、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燃燒香蠟紙燭。
第四條 禁止擅自在龍爪山森林公園內進行放牧、捕撈、采藥、采種、采脂等活動。
第五條 禁止在龍爪山森林公園內捕捉、獵殺、販賣野生動物。禁止對野生動物實施繁殖干擾、棲息地破壞。
第六條 禁止一切開墾、采礦、采石、挖沙、采土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以及損害生態系統完整性的活動。
第七條 禁止在龍爪山森林公園內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險廢物等固體廢棄物。
第八條 在龍爪山森林公園內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應當征得公園管理機構的同意,并依法取得公安機關的安全許可,不得破壞龍爪山森林公園內的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
第九條 禁止在龍爪山森林公園內修建墳墓。
第十條 禁止在龍爪山森林公園內從事下列行為:
(一)在樹木、巖石、建(構)筑物以及其他載體上涂寫、刻劃等影響景觀風貌的行為;
(二)隨地吐痰、便溺、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等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
(三)擅自在城市森林公園內放生外來入侵物種等破壞生態平衡的行為;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 游人進入公園應注意自身安全,不得進入未開發區域和森林防火重點區域。
第十二條 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實施階段性閉園,閉園期間游人不得強行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