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轉發<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轉發《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復費、職業病診斷鑒定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來源:米易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發布時間:2022-04-1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轉發<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轉發《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復費、職業病診斷鑒定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鄉(鎮)、縣級各相關部門:
現將<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轉發《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復費、職業病診斷鑒定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參照貫徹落實。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攀枝花市財政局
關于轉發《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職業病診斷鑒定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
市城市管理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政工程管理處,各縣(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城管局(住建局)、衛計局:
現將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復費、職業病診斷鑒定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 332號)轉發你們;按照要求,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復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市、縣發改、財政部門制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復費的收費標準,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復費收費標準
(一)城市道路占用費
1經營性占道: 1.20元/㎡.日;
2.施工、堆碼占道: 1.00 元/㎡.日;
3.臨時建筑占道: 0.80 元/㎡.日。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1.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門修復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按照重置價的130%收取。
2.由挖掘施工單位自行修復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按照重置價的30%收取。
二、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復費收費范圍
市級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東區、西區、仁和區、釩鈦高新區、花城新區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執行;米易縣、鹽邊縣管理的城市道路可參照上述收費標準執行,也可由縣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在不超過上述收費標準的范圍內制定本縣的收費標準。
三、上述收費標準從2018年8月1日起執行,原攀枝花市物價局、攀枝花市財政局、攀枝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貫徹四川省建設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的實施意見》(攀價非[92]247號)文中占道費及市政設施損壞賠償費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米易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