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發展和改革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
來源:米易縣發展和改革局 發布時間:2024-03-0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1.負責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培育壯大新動能。
2.負責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承擔發展清潔能源責任,重點推進水電開發,有序推進風能、太陽能開發,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清潔高效高質量發展火電,負責加快重點輸電通道建設。
3.負責組織擬訂和實施有利于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
4.負責指導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指導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
5.負責組織擬訂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并協調實施。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參與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6.負責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完善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落實差別電價、火電環保電價,制定城鎮污水垃圾處理收費等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
7.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產業。牽頭擬訂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8.負責會同米易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環保信用評價,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并將相關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9.負責統籌平衡行業管理部門提出的生態環保領域使用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意見。
10.按職責分工,推廣、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治理。
11.履行縣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職責,督促責任單位做好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及相關工作。
12.負責淘汰落后燃煤機組,實施燃煤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
13.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其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生態環境保護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