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管理的通告
來源:米易縣公安局 發布時間:2023-03-1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等法律、法規要求,現就我縣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管理的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強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注冊登記管理
(一)車輛界定標準
1、電動自行車: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2018)規定:一是具有腳踏騎行能力;二是具有電驅動或電助動功能;三是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四是整車質量不超過55千克;五是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六是電動機功率不超過400瓦;七是具有3C認證證書及編號。
2、電動摩托車: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規定:使用電驅動,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規定的,最大設計車速>50km/h,其電動機最大輸出功率總和>4KW的電動兩輪、三輪車屬于電動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25km/h但不>50km/h, 其電動機最大輸出功率總和>400W但不>4KW的屬于電動輕便摩托車。上述兩類車輛均應當納入機動車管理。
二、加強電動自行、電動摩托車行車秩序管理
(一)集中專項治理重點
1、使用假牌套牌、未懸掛號牌上道路行駛、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號牌。
2、(暫納入非機動車管理并逐年淘汰)白底紅字號牌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佩戴安全頭盔,未攜帶行駛證,行駛證與車輛號牌不相符的。
3、無證駕駛、酒后駕駛、逆向行駛、闖紅燈、不禮讓斑馬線、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亂停亂放。
4、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
5、騎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車輛超員超載、非法安裝雨棚。
(二)治理措施
從2023年3月25日起,公安機關將對以上違法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在集中專項治理期間,對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的,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溫馨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90條規定: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請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摒棄交通陋習,增強守法意識,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米易縣公安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