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來源:米易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發布時間:2024-10-1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資源規劃拍告字〔2024〕4號
經米易縣人民政府同意,米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定于2024年11月4日10:00時正,在米易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交易大廳以拍賣方式出讓米易縣克朗新區克D04-0901/2024-09號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就本次拍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
米易縣克朗新區克D04-0901/2024-09號用地位于米易縣克朗新區,總用地面積約9146.21平方米(約13.72畝),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0901),出讓年限40年,增價幅度2萬元。
地塊號 |
用地面積(㎡) |
用地 位置 |
規劃 用途 |
容積率 |
建筑 密度 |
綠地率 |
建筑 限高 (m) |
起價 (萬元) |
保證金(萬元) |
米易縣克朗新區克D04-0901/2024-09號 |
9146.21 |
米易縣克朗新區 |
商業 用地(0901) |
≤1.0 |
≤50% |
≥20% |
≤24 |
1903 |
1903 |
(一)建筑退界及間距
1.地塊北側擬建建筑退距多層不小于5米,高層不小于10米;地塊南側擬建建筑退距不小于10米;地塊西側擬建建筑退距多層不小于5米,高層不小于8米;地塊東側擬建建筑退距不小于8米。
2.擬建建筑之間及與周邊建筑間距應滿足日照、消防等相關規范要求,并充分保障通風、采光、視覺衛生等合法權益,提供結論明確的日照分析圖;不得影響周邊地塊、公共通道的正常使用和通行。
(二)車行出入口
該地塊南側可設置車行出入口,東側可設置消防車應急出入口,并滿足相關規范。
(三)停車位數量
機動車停車位按照建筑面積≥0.6個/100平方米,地面停車位不超過總停車位20%的標準配建;所有停車位均為標準車位,子母車位、非標準車位按有關規范進行折算,停車庫設計應充分考慮柱網間距尺寸對停車位布置和使用的影響,并按不少于停車位總數15%的比例配建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充電設施。
(四)立面景觀設計
1.建筑外立面應按照精品工程進行設計。天際輪廓線應依山就勢、高低錯落,建筑布局應疏密有致、層次豐富,充分營造良好的城市街景效果。
2.空調位及遮陽板應作為建筑立面的一部分進行統一設計,空調位應考慮百葉及有組織排水,同時應注意冷凝水管的有效隱蔽,建筑外立面不得采用涂料類外裝飾材料(真石漆、氟碳漆除外),建筑玻璃幕墻的可見光反射比及其對周邊建筑和交通的影響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有關規定。
(五)公共配套設施
土地競得者應按照國家規范、地方規定在地塊內配建物業服務用房、業主委員會用房等配套用房。
(六)其他要求
1.地塊內市政基礎設施包括給排水設施、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電力電信設施、燃氣設施、數字電視設施、監控設施、太陽能設施、室外環境建設等由土地競得者按審批方案完成, 費用由土地競得者承擔。地塊內供水、供電、燃氣、數字電視開戶費用和相關配套設施建設費用由土地競得者承擔。供水、供電、燃氣系統達到行業主管部門抄表到戶的要求。
2.地塊內室外景觀綠化和建筑外立面亮化工程建設,由土地競得者按照經縣相關部門審批通過的方案及施工要求完成,費用由土地競得者承擔。
3.為確保項目按規劃實施,保證商業整體業態,該地塊上建筑從竣工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分割對外銷售。
4.建筑面積和計容建筑面積計算應嚴格按《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 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和《攀枝花市建設項目計容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023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若國家規范及地方相關規定有調整,按最新規范、規定執行。
5.建筑節能、太陽能供熱系統及綠色建筑嚴格按照《關于加強我市建筑屋頂設計管控及太陽能資源利用的通知》(攀住建發〔2021〕164號)《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實施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攀住建發〔2024〕4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6.裝配式建筑規模、裝配率嚴格按照《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裝配式建筑建設管理的通知》(攀住建發〔2023〕183號)《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攀辦規〔2022〕4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七)方案設計及權責
1.該地塊在建設前應做好地質勘察,根據地質情況合理安排用地,項目設計和施工必須確保用地旁的現狀道路、房屋、場地、擬建建筑的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加強邊坡、擋墻等安全措施處理,并保證穩定性,擋墻、支擋、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紅線范圍;做好邊坡、擋墻垂直綠化設計,確保滿足相關要求和景觀效果。
2.本規劃條件中所列允許容積率、建筑密度等指標,因地塊本身及周邊用地情況存在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土地開發利用指標可能達不到上限,土地競買者在項目測算時應予以充分考慮。
3.土地競得者應根據本規劃條件委托具有符合承擔本工程設計資格及業務范圍的設計單位進行方案設計,其設計成果應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年版)要求,總平面圖應在1:500的實測地形圖上布置,如實反映周邊既有建筑、既有道路及規劃道路情況,并提供含JPG和DWG格式的電子文本光盤。
4.申報設計資料的真實性及數據的準確性由土地取得單位和設計單位自行負責,如因虛假、瞞報、造假等不正當手段而產生的一切矛盾、糾紛以及法律責任,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自行負責。
5.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米易縣克朗新區及老河灣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地方現行政策執行。
(八)宗地以現狀提供,所產生的棄土、棄方、擋墻、放坡等各種工程由競得人實施,費用自理;宗地內涉及的管網、桿線拆除及地面殘留附著物的清場由競得人實施,費用自理。宗地開發建設中的擋墻、支擋(含錨桿、錨索)、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紅線范圍,由競得人實施,費用自理。宗地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環境破壞、地質災害以及周邊既有建筑安全問題等,由競得人承擔全部責任。
(九)宗地內的水、氣、電及其設施與宗地外主管線接口由競得人實施,費用自理。宗地地下管線及地下、地面相關設施的拆遷、搬遷、避讓等工作,由競得人實施,費用自理。宗地內排洪排污設施、所有電力線路均由競得人負責遷建,費用自理。各相關部門予以協調。出讓文件中涉及此項內容的,以本條為準,競得人需無條件執行。
(十)競得人應做好地塊的地質勘查、地塊開發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防治等相關工作,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十一)競得人需按要求開展環評、安評、水保等工作,嚴格落實相關條件,承擔相關費用。并應嚴格按照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有關環保手續。項目在建設期和運營期應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落實各項環境保護設施、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全面穩定達標排放;競得人必須無條件配合宗地內外各類管線施工;競得人應按相關規范要求做好該宗地消防及綠色建筑節能設計。
(十二)宗地的建設需按相關規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塵等措施,確保文明施工。因該宗地開發建設產生各種糾紛、矛盾等影響穩定的情形,由競得人自行負責解決。該宗地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環境破壞、地質災害以及周邊既有建筑安全問題等,由競得人自行負責。
(十三)其他相關要求詳見拍賣文件。
二、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出讓成交之日起365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1095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三、宗地設有保留底價,米易縣土地管理委員會在拍賣活動結束前1小時內集體研究,確定出讓保留底價,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四、競買人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申請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競買申請人承諾競買保證金必須是競買申請人的自有資金,競買保證金必須由其基本賬戶轉出。
五、成交價款繳納方式:拍賣結束時,競買保證金扣除地產交易服務費后轉為定金,定金可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充抵土地出讓金,競得人必須于成交之日起30天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拍賣地塊在土地競得者繳清全部成交價款后30天內按現狀供地。
六、競得者必須認可《拍賣文件》中所有內容。競得者必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者不得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土地并不退還保證金或定金。
七、成交價僅為競得者應繳納的拍賣宗地總地價款,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者按規定繳納。
八、申請人可于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到米易縣土地儲備開發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到賬截止時間和報名截止時間均為2024年10月31日12:00時。
聯系方式與宗地競買保證金繳納銀行賬戶情況如下:
聯系人:羅先生 張女士
聯系電話:0812—8186401
開戶單位:米易縣土地儲備開發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攀枝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 號:88040120000539544;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
賬 號:2302329129100094890;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河濱路支行
賬 號:51050110648100000029;
開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縣支行
賬 號:951006010002988907;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縣支行
賬 號:22147101040013237。
米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