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林業局生態環境保護具體牽頭事項清單
來源:米易縣林業局 發布時間:2024-03-0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林業局
生態環境保護具體牽頭事項清單
序號 |
具體事項 |
事項內容 |
牽頭股室 |
1 |
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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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數字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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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資源管理股 |
2 |
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 |
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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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股 |
3 |
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 |
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縣森林采伐限額,監督指導限額采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的憑證采伐、運輸,監督木材的經營加工。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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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資源管理股 |
4 |
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 |
組織開展石漠化土地調查,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及其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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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股 |
5 |
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 |
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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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資源管理股 |
6 |
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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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縣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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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資源管理股 |
7 |
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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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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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資源管理股 |
8 |
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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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發展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游產業。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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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股 |
9 |
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
負責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
森林草原資源管理股 |
10 |
林業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和鑒定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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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林業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和鑒定相關工作。 |
行政執法監督股 |
11 |
林業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對污染林地進行種植 結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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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林業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對污染林地進行種植結構調整。負責林產品及加工行業的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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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股 |
12 |
加強計劃燒荒管控,減輕大氣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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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負責計劃燒荒管控等相關工作。 |
森林草原防火股 |
13 |
配合各單位林地、草地進行重點監測 |
會同米易生態環境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產出 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的,作為或曾作為污水灌溉區的,用于或曾用于規模化養殖、固體廢物堆放填埋的,曾作為工礦用地或發生過重特大污染事故的,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生產、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周邊的林地、草地進行重點監測 |
產業發展股 |
14 |
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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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米易生態環境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林地、草地地塊,會同米易生態環境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進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并按照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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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股 |
15 |
實施國家自然保護區涉及我縣區域的生態保護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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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實施特許經營和社會參與、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資產的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國家公園內的資源環境綜合執法,協調各級政府落實國家公園核心保護區、生態修復區內的生產經營設施退出和生態移民搬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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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資源管理股 |
16 |
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和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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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和評估工作,推進生物多樣性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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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資源管理股 |
17 |
職責范圍內的其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
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生態環境保護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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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
18 |
全縣森林草原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
負責全縣森林草原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和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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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監督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