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攀枝花市氣象局關于抓好歲末年初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執法檢查的通知
來源:myxqxj 發布時間:2024-01-0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各有關單位:
按照《四川省氣象局關于開展歲末年初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川氣函〔2023〕317號)和《攀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歲末年初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安辦〔2023〕163號)要求,市氣象局研究決定從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全市開展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執法檢查(已納入2023年防雷安全監督檢查專項工作和安全生產“強安2023”監管執法專項行動檢查的單位除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法檢查對象及內容
(一)防雷安全重點單位
防雷安全重點單位是指: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二)執法檢查內容
重點檢查建立防雷安全責任制、落實清單制管理、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實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報告、建立雷電災害應急預案、防雷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驗收、雷電災害防御知識培訓等情況(詳見附表1)。
(三)執法檢查數量
專項行動期間市、縣氣象局每月原則上檢查企業不少于3家或全覆蓋。要充分發動人民群眾的力量,暢通舉報渠道,公布舉報方式,并嚴格落實舉報獎勵機制,對群眾舉報的非法違法行為,要及時登記并立即組織核查處理,同時嚴格保護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二、檢查人員及分組
第一檢查組:周立軍(13628169925)、徐金波、王玲;
第二檢查組:彭江維(15181278070)、蔣子璇;
第三檢查組:石學松(15082369297)、李 林、廖偉;
第四檢查組:羅 健(15983568936)、肖昀何、李玄;
第五檢查組:姜 波(15984551115)、廖俊、肖微;
第六檢查組:仁和區氣象局(人員自定);
第七檢查組:米易縣氣象局(人員自定);
第八檢查組:鹽邊縣氣象局(人員自定)。
三、工作要求
(一)規范防雷安全執法檢查行為
市、縣(區)氣象局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依法依規明確檢查事項,維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建立檢查登記、檢查臺賬公開制度,嚴格行政執法,加強監督管理;要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提高監管效能。
(二)嚴格執行防雷安全整治任務清單制度
市、縣(區)氣象局在開展防雷安全執法檢查工作中,要與受檢單位有關人員溝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隱患或問題,違反的法律法規條款和可能進一步采取的處理措施。同時將被檢查單位簽字認可、檢查人員簽字的安全檢查任務清單歸檔。
(三)嚴格執行出具安全隱患和問題清單制度
市、縣(區)氣象局在開展防雷安全執法檢查中,發現有安全生產問題或隱患輕微、能夠當場改正、并在檢查人員監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隱患和問題清單;發現有違法行為或者存在事故隱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須限期達到要求的事項,要制作《防雷安全隱患和問題清單》一式兩份,列清整改事項,明確整改期限和有關要求,經檢查人員和被檢單位負責人雙方簽字后,一份留存被檢查單位,一份由檢查單位歸檔。
(四)嚴格執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單制度
被檢查單位要嚴格對照《防雷安全隱患和問題清單》列入的安全隱患和問題,逐項進行整改,填寫《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單》,并附相關文字材料和現場整改照片,按照規定期限報送檢查單位。
(五)嚴格執行安全整改復查清單制度
檢查單位收到被檢單位提交的《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單》后,要認真進行核查,對無需現場復查的,出具《防雷安全復查驗收清單》;對需要現場復查的,以及被檢單位未按期提交《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單》的,應于整改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派出檢查人員到現場復查,出具《防雷安全復查驗收清單》,確保整改落實到位,直至復查驗收通過。
(六)建立檢查檔案,加強宣傳和信息報送
市、縣(區)氣象局要對檢查過程中產生的有關文字材料、照片、清單等整理歸檔,建立完整的檢查工作檔案。在專項行動期間,市、縣氣象局在電視臺、報社等屬地主流媒體每月報道不少于1次,在門戶網站進行宣傳報道不少于2次。各縣(區)氣象局每月22日前將專項行動報表、分析研判資料、宣傳信息及網站、主流媒體宣傳報道的截圖報送市氣象局匯總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