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氣象局 米易縣應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來源:myxqxj 發布時間:2024-06-0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為切實做好全縣雷電災害防御工作,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確保全縣防雷安全領域無重大責任性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四川省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2024年加強全縣防雷安全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規范雷電防護裝置審批
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的雷電防護裝置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實施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房屋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由住建部門負責;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由各專業部門負責。未經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開工建設和投入使用。未經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開工建設和投入使用。
二、規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對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進行日常維護,并按規定委托有法定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學校、醫院、旅游景點、賓館酒店、單位集中辦公、生活區等人員密集場所;涉及國計民生的電力、交通、通信、金融等行業;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建設施工企業生產、生活區以及炸藥、油(氣)臨時儲存點、商砼站、活動板房、塔吊等建筑施工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所有人、使用人應按規定委托有法定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對雷電防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確保雷電防護裝置性能良好。易燃易爆場所和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應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建筑或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應每年檢測一次。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應當取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或者省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并按照資質等級開展相應范圍的防雷檢測工作。
三、強化防雷安全執法檢查
氣象部門要依法履行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積極組織開展聯合行政執法檢查,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督促各行主管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履行防雷安全屬地責任、監管責任、主體責任。
四、嚴格防雷安全責任追究
對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認真履行防雷安全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相關單位,將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從嚴追究責任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縣氣象局監督電話:0812-8172720
縣應急管理局監督電話:0812-818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