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來源:米易縣市場監管局 發布時間:2024-09-1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為切實保障“陽光米易”系列重大活動及節日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和市場價格穩定,維護消費者和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共同營造放心舒心的消費環境及營商環境,持續擦亮“天府旅游名縣”的金字招牌,讓“陽光米易 顓頊故里”成為聞者向往、來者依戀、居者自豪的幸福美麗的康養圣地,現就規范米易縣市場價格行為作如下提醒告誡:
一、凡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二、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合同生效后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高價格;開展促銷活動的,不得使用欺騙性和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價單位等誤導性價格標示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要如實標示饋贈品的品名和數量,嚴格履行價格承諾;帶有價格附加條件的,須如實標示,不得含糊標示。
四、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五、凡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車站、旅游景點等的停車收費,經營者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落實政府優惠減免政策,不得擅自提價、變相漲價或提高收費標準。嚴禁強制銷售“園中園”門票、捆綁銷售臨時門票、不同景區聯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
六、賓館酒店住宿經營者不得價外加價,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酒店餐飲單位提供鮮活產品等價格變動頻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時價”等模糊語言標示,必須明確標明當日價格或當時價格;賓館住宿場所提供付費用品和服務應標明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信息。
七、餐飲住宿、停車洗車、娛樂等服務行業,經營者要以服務成本為基礎,合理制定重要節假日期間價格,服務價格只能在合理區間浮動,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不得隨意漲價(如住宿行業不得存在價格嚴重虛高的“天價客房”等行為),價格如有變化的,必須及時更換標價簽、標價牌,嚴禁事后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定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
八、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米易縣相關經營者、行業協會、商會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縣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哄抬物價、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市場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及時撥打12315、12345進行投訴舉報。
米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