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水利局約談7座電站督促 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來源:米易縣水利局 發布時間:2023-05-2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好《攀枝花市水利局關于開展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責任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攀水發〔2023〕66號)和《米易縣水利局關于印發〈米易縣水電站持續開展“一月一重點,一月一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方案〉的通知》(米水利〔2023〕3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對各自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米易縣水利局根據檢查情況分別對縣境內7座水電站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人進行了約談。
縣水利局對7座電站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進行了剖析,指出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比如電站安全無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及企業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作計劃等無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審記錄;電站安全教育費用未按規定足額提取及使用;主要負責人無相應履職印證資料等問題。對此,縣水利局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法人、總經理和實際控制人)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履職盡責;同時告誡各電站,將對未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電站,依法依規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