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2024年河道采砂禁采區禁采期公告
來源:米易縣水利局 發布時間:2024-03-1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為規范河道采砂行為,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全縣2024年河道采砂禁采區和禁采期公告如下。
一、禁采區范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采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庫樞紐、水文觀測設施、水環境監測設施、涵閘以及取水、排水、水電站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范圍;河道頂沖段、險工、險段;橋梁、碼頭、浮橋、渡口、航道、過河電纜、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范圍;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濕地公園;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區域;
(二)《四川省米易縣安寧河米易段河道采砂規劃報告(2021-2025年)》和《米易縣白坡彝族鄉河道采砂規劃報告(2021-2025年)》中明確的安寧河、普威河、大路槽河等河流上的禁采區;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水情、工情、汛情、航道變遷和管理等需要,臨時確定并公告的河道砂石禁采區。
二、禁采期時段
(一)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為禁采期(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每年6月1日-8月31日為主汛期)。禁采期內米易縣行政區域內所有河道為禁采范圍;
(二)河道水位達到或者超過警戒水位時;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水情、工情、汛情、航道變遷和管理等需要,臨時確定并公告的河道砂石禁采期;
(四)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時段。
違反本公告,在禁采區、禁采期實施非法采砂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812-81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