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樣調查
來源:米易縣統計局 發布時間:2021-09-30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抽樣調查是根據部分實際調查結果來推斷總體標志總量的一種統計調查方法,屬于非全面調查的范疇。它是按照科學的原理和計算,從若干單位組成的事物總體中,抽取部分樣本單位來進行調查、觀察,用所得到的調查標志的數據以代表總體,推斷總體。
與其它調查一樣,抽樣調查也會遇到調查的誤差和偏誤問題。通常抽樣調查的誤差有兩種:一種是工作誤差(也稱登記誤差或調查誤差),一種是代表性誤差(也稱抽樣誤差)。但是,抽樣調查可以通過抽樣設計,通過計算并采用一系列科學的方法,把代表性誤差控制在允許的范圍之內;另外,由于調查單位少,代表性強,所需調查人員少,工作誤差比全面調查要小。特別是在總體包括的調查單位較多的情況下,抽樣調查結果的準確性一般高于全面調查。因此,抽樣調查的結果是非常可靠的。
抽樣調查數據之所以能用來代表和推算總體,主要是因為抽樣調查本身具有其它非全面調查所不具備的特點,主要是:
(1)調查樣本是按隨機的原則抽取的,在總體中每一個單位被抽取的機會是均等的,因此,能夠保證被抽中的單位在總體中的均勻分布,不致出現傾向性誤差,代表性強。
(2)是以抽取的全部樣本單位作為一個“代表團”,用整個“代表團”來代表總體。而不是用隨意挑選的個別單位代表總體。
(3)所抽選的調查樣本數量,是根據調查誤差的要求,經過科學的計算確定的,在調查樣本的數量上有可靠的保證。
(4)抽樣調查的誤差,是在調查前就可以根據調查樣本數量和總體中各單位之間的差異程度進行計算,并控制在允許范圍以內,調查結果的準確程度較高。
基于以上特點,抽樣調查被公認為是非全面調查方法中用來推算和代表總體的最完善、最有科學根據的調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