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點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1-0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各擴權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20〕3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從2020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后的標準見附表。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二、對在鄉老復員軍人(是指在1937年7月7日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后經批準從部隊復員的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50元,達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05元(其中: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每人每月不低于165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6862元(其中: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為每人每年17222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三、按照不高于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520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560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560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4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45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八、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補貼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8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7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68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五五”分擔。
九、各市縣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管理,落實資金,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
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四川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