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21年度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工作的通知
來源:米易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1-07-2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21年度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增加芒果產業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引導芒果產業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提升產業競爭能力,促進芒果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攀枝花市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實施方案》(攀府發〔2015〕5號)和《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國家統計局攀枝花調查隊關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工作的通知》(攀農發〔2021〕78號)精神,結合米易實際,現就開展2021年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根據《農業保險條例》,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開展米易縣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工作。
(二)采取保基本與保收益相結合的方式,對于低于物化成本的部分實行高賠付、高保障,超過物化成本的部分實行梯度賠付、適度保障。
(三)兼顧參保主體、政府以及承保保險公司的利益,進一步擴大社會參與度和影響力。
(四)同步開展芒果自然災害保險和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全方位保障自然災害風險與市場風險,實現自然災害風險與市場風險的對沖,促進米易縣芒果產業健康平穩發展,服務產業穩中升級。
二、工作責任單位和承保機構
(一)責任單位。
芒果價格保險工作由米易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芒果價格保險補貼資金管理由米易縣財政局負責,米易縣農業農村局、米易縣財政局共同抓好工作推進。
(二)承保機構。
按照中央、省、市相關規定,為規范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工作,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從2021年開始,攀枝花市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由市財政局采取遴選方式確定。目前,市財政局尚未確定全市農業保險機構。根據《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國家統計局攀枝花調查隊關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工作的通知》(攀農發〔2021〕78號)關于“結合2021年芒果產業發展實際,經研究,決定延續運用2020年芒果價格保險實施方案,請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投保工作”要求,米易縣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須在7月31日前完成投保工作。為推動米易縣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工作正常開展,米易縣2021年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的承保機構繼續由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承擔。
三、保險開展區域選擇
按照尊重群眾意愿與提高組織程度相結合原則,2021年度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工作計劃在4個鄉鎮開展芒果價格保險,總計劃面積5000畝,其中:由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在其開展特色農業保險的新山傈僳族鄉承保2400畝、白馬鎮承保600畝;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在其開展特色農業保險的丙谷鎮承保1000畝;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在灣丘彝族鄉新開展芒果價格保險1000畝。
四、時間要求
2021年7月31日截止。
五、參保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種植戶均可投保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
(一)在試點范圍內從事芒果種植。
(二)已投保芒果自然災害保險的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植農戶。
(三)符合當地主要生產模式、規范標準和技術管理要求,海拔低于1500米,生長正常。
(四)芒果規模化種植面積在10畝(含)以上。種植規模小的農戶可以組團或者以專業合作社的名義聯合投保。
(五)投保芒果的樹齡處于第6年至25年之間(盛果期),且能正常掛果。
(六)投保果實必須為套袋芒果。
(七)被保險人應賬冊齊備,能夠提供規范的經營檔案或銷售記錄。
六、保險品種
凱特、吉祿等主要芒果品種。
七、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
(一)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內,若保險芒果的離地價格在每個價格結算周期內的平均值低于合同約定的目標保險價格,則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二)責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2.免賠率及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八、保險區間及價格結算周期
(一)保險期間為芒果采摘后在當地進行市場交易的期間(每年的8月1日至10月31日),起訖日期以保單載明日期為準。
(二)保險期間內分6次進行結算,每個結算周期所對應的時間如下:
結算周期 |
對應期間 |
第1次 |
8月1日至8月15日 |
第2次 |
8月16日至8月31日 |
第3次 |
9月1日至9月15日 |
第4次 |
9月16日至9月30日 |
第5次 |
10月1日至10月15日 |
第6次 |
10月16日至10月31日 |
離地均價以市農業農村局每個價格結算周期發布的平均價格為準,每個結算周期結算1次。
九、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及分攤比例
(一)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為4940元/畝(保險價格×保險產量),其中,保險價格:2.6元/斤(綜合評估確定的價格),保險產量:1900斤/畝(綜合評估確定的平均畝產量)。
(二)保險費率、保險費及分攤比例。
1.保險費率:3.3%。
2.保險費:163.02元/畝(保險費率×保險金額)。
3.縣級財政補貼60%,投保人自籌40%,市級財政按照有關獎補政策給予縣財政一定補貼。
十、賠償計算方式及免賠率、無賠款優待
(一)賠償計算方式。
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將根據芒果價格調查小組發布的芒果離地價格信息啟動理賠,并按照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賠償金額。賠償金額=(保險價格-價格結算周期內的離地均價)×保險產量×保險面積×結算周期所對應的產量占比×對應價格分段賠付比例。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實行年度賠付率300%封頂。
2.結算周期所對應的產量占比。
結算周期 |
對應期間 |
產量占比 |
第1次 |
8月1日至8月15日 |
15% |
第2次 |
8月16日至8月31日 |
20% |
第3次 |
9月1日至9月15日 |
20% |
第4次 |
9月16日至9月30日 |
15% |
第5次 |
10月1日至10月15日 |
15% |
第6次 |
10月16日至10月31日 |
15% |
3.對應價格分段賠付比例。
價格區間(元/斤) |
賠付比例 |
2.0(含)-2.6(不含) |
30% |
1.4(含)-2.0(不含) |
50% |
1.4(不含)以下 |
80% |
(二)無賠款優待。
對在本保險期內無賠付的參保農戶(企業),下一年度繼續參保的,減收自繳保費的1/3;如下一個保險期仍無賠付,第三年度繼續參保的,減收自繳保費的1/2。最多減收農戶(企業)自繳保費的1/2。當期發生賠付后,下一年度的無賠款優待政策取消,重新計算無賠款優待率;跨保險機構參保的農戶(企業),重新計算無賠款優待率;無賠付優待所減收的保費由保險機構承擔。
十一、大災風險分攤機制
米易縣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承保年度賠付率在150%以內由保險承保機構全額承擔;介于150%至300%之間,保險機構承擔50%,財政承擔50%(其中市、縣財政各承擔25%)。最高賠付率為300%。
十二、工作要求
(一)強化引導,扎實開展組織工作。
政府引導的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工作是運用現代保險原理、創新農業保險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服務“三農”工作的重要創新。在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工作中,鄉(鎮)要做好協調配合工作,遵循政府引導的原則,通過保費補貼等政策手段引導芒果種植大戶積極參與,扎實開展好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工作。
(二)規范運行,認真開展業務操作。
保險承保機構作為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的經營主體,要遵循市場機制和保險規律的要求開展芒果價格保險業務,在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和業務管理能力的同時,進一步規范芒果價格保險業務操作。
1.保費收取規范化管理。保險承保機構在承保工作中,原則上應堅持大面積集體統一投保,整體推進。對于以村、龍頭企業及經濟合作組織等為單位集體投保的,應有分戶標的投保清單,詳細列明種植戶基本信息、標的信息及對應的保險期間,由種植戶簽字確認,實現承保到戶。對于農業大戶、龍頭企業及經濟合作組織等作為被保險人單獨投保的,要做到將保單發放到被保險人。
2.保險理賠款項必須到戶。保險承保機構應簡化理賠流程,減少兌付環節,原則上實行“零現金轉賬直賠到戶”,通過被保險人銀行賬戶(卡)或者“一卡通”財政補貼專戶支付賠款,確保將保險賠款足額發放到被保險人手中。保險承保機構應建立芒果價格保險理賠工作客戶回訪制度,在支付賠款后一個月內,應對所有被保險人實際收到賠款的情況進行回訪,回訪記錄應妥善保管。
3.保險運作必須公開。保險承保機構應公布芒果離地價格的查詢渠道和方式,以便被保險人及時了解價格信息。出險期間,承保機構的理賠系統應支持自動報案、自動理算等功能,并于查勘確認后,對定損、查勘、理賠等情況進行公示。公示后,對被保險人反饋信息應及時核對、據實調整。承保機構要將公示情況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進行留存。
4.規范出單和保費補貼申請。保險承保機構要落實被保險人自繳保費“見費出單”制度,并在系統中固化相關流程。在種植戶應交部分保費繳費完成后方能申請財政保費補貼資金。
5.加強財務監管。保險承保機構應按季向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和理賠情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保險監督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6.提高服務質量。保險承保機構應根據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發展的特殊性,招聘專業人才,專門負責產品維護、市場規律分析、專業查勘定損、協調相關具體工作,以保證服務質量。
7.確保規范運行。保險承保機構應嚴格工作流程、嚴肅工作紀律。對于在承保過程中侵害農民合法權益,虛報承保面積、虛假賠付等套取財政補貼行為,將取消其在我縣從事涉農保險業務資格。
(三)抓好防災減損,建立防災減損機制。
1.保險承保機構應根據政策性芒果價格保險保費收入情況,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災減損資金,用于防災減損工作。
2.縣財政、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及保險承保機構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防災減損工作。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