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2-02-1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相關部門:
《米易縣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14日
米易縣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方案
為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教育督導作用,推動縣級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切實履行教育職責,推動米易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廳字〔2020〕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20〕71號)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攀辦發〔2022〕1號)精神,結合米易教育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緊緊圍繞確保教育優先發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首善標準,加強政府統籌,以優化管理體制、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結果運用為突破口,不斷提高教育督導質量和水平,推動縣級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各學校切實履行教育職責。
(二)主要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成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形成全面覆蓋、管理科學、體系開放、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與米易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相適應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堅實保障。
(三)基本原則
1.堅持目標導向,全面落實中央改革要求。結合米易實際,進一步明確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階段目標、主要任務和實施舉措,不斷完善教育治理體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2.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推進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主動適應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聚焦教育督導機構不健全、權威性不夠、結果運用不充分等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把握關鍵環節,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努力破解教育督導重點難點痛點問題,切實增強教育督導的權威性和實效性。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教育督導管理體制改革
1.完善教育督導領導體系建設。縣人民政府設立教育督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縣長任主任,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教育和體育局局長任副主任,縣教育和體育局總督學任專職副主任,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和體育局。縣教育和體育局設立總督學、副總督學和專門機構,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確保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獨立行使職能。(責任單位:縣委編辦、縣教育和體育局)
2.全面落實教育督導職能。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督導的重大政策,審議教育督導發展規劃和重要事項,聘任縣政府督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督導。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定期對縣政府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縣域內中等及以下各類學校規范辦學情況和教育教學水平進行督導評估,對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發展狀況和質量進行監測。(責任單位: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
3.優化教育督導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縣級統籌、分級負責、協調有力、運轉順暢的管理體系。完善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則,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健全溝通聯動機制。各成員單位要安排專門人員負責聯系教育督導工作,成員單位要積極參加督導,履行應盡職責,形成統一協調、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督前會商、結果通報、問題整改等聯動機制。(責任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縣委編辦、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審計局、縣市場監管局)
(二)深化教育督導運行機制改革
1.強化對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構建對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機制,定期開展對縣級政府相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導。重點督導評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重大教育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主要包括辦學標準執行、教育投入落實和經費管理、教師編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項目實施等情況。加強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常態監測和督導評價工作。完善控輟保學督導機制和考核問責機制。組織開展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和重點工作專項督導。(責任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審計局、縣市場監管局)
2.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的督導。健全完善學校督導評價工作機制。重點督導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情況,主要包括學校黨建及黨建帶團建隊建、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師德師風、資源配置、教育收費、規范招生、安全穩定等情況,促進學校規范辦學行為、發展素質教育。加強中小學(幼兒園)督學責任區建設,完善掛牌督導制度,實現中小學(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推進完善各級各類學校內部督導,優化學校內部治理。每年對學校(幼兒園)開展一次綜合督導。加強對民辦學校的全方位督導。(責任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審計局、縣市場監管局)
3.加強和改進教育評估監測。建立健全各級各類教育評估監測制度,健全完善教育督導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多方參與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完善評估監測指標體系,加強對學校辦學狀況和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監測。開展幼兒園辦園行為和發展狀況、義務教育各學科學習質量和發展狀況、普通高中綜合素質、中小學生體質健康常態監測。健全教育督導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的工作機制。加強對第三方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的指導,支持其按照教育督導評估標準和規程,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監測工作。開展教育工作公眾滿意度調查。(責任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縣財政局)
4.創新教育督導模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導規律,全面推進智慧督導。建立完善綜合督導、專項督導、經常性督導、內部督導等科學高效的教育督導模式。統籌督政、督學、評估監測工作,整合實施各項督導檢查、評估監測,提高督導工作效能,減輕基層負擔。完善“互聯網+教育督導”模式,加強督導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網上督導、云端監測。積極運用“雙隨機”,創新督導模式方法,提高教育督導針對性和實效性。(責任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
(三)深化教育督導問責機制改革
1.完善報告制度。教育督導部門開展教育督導工作,均要形成督導報告。健全教育督導報告發布制度,堅持“誰組織、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完善發布辦法,規范發布流程,利用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及新媒體等載體,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發布督導報告,接受人民群眾監督。(責任單位: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
2.規范反饋制度。及時向被督導單位反饋督導結果及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決定,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議,同時抄送被督導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責任單位: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
3.嚴肅約談制度。對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教育決策部署不力,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辦學行為不規范,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安全問題較多,拒不接受教育督導或整改不力的單位,由教育督導部門對其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要針對問題、嚴肅認真、嚴格程序,形成約談書面記錄并報送被督導單位所在地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備案,作為政績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
4.強化整改制度。牢固樹立“問題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責任意識,切實維護督導嚴肅性。被督導單位要按照整改意見,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報告整改結果并向社會公布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到位、不及時的,要發督辦通知,限期整改并公布整改情況。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履行主體責任,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要負連帶責任。(責任單位: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
5.健全復查制度。完善督導事項復查機制,建立問題臺賬,實施銷號管理。針對上級和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督導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及時跟蹤復查,掌握整改情況,確保整改到位,防止問題反彈。(責任單位: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
6.建立通報制度。對教育督導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或沒有完成整改落實任務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部門將督導結果、工作表現和整改情況通報其所在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建議其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教育決策部署不力及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責任單位: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
7.壓實問責制度。整合教育監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等聯動機制,強化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執法協同,明確部門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對履職評價不合格、目標任務未完成、整改不力,阻撓、干擾和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對教育群體性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因履行教育職責嚴重失職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教育督導人員,發現違法辦學、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師及學校合法權益、教師師德失范違法違規行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被督導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違法行為移交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況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督促學校撤換相關負責人,審批部門可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問責和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
8.落實激勵制度。將教育督導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參考。對教育督導結果優秀的被督導單位及有關負責人進行表揚,在政策支持、資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教育和體育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深化教育督導隊伍管理機制改革
1.配齊配強各級督學。加強教育督導隊伍建設,按照相關規定,聘任講政治、敢擔當、懂教育的督學。結合工作實際,建設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業務精湛、廉潔高效、專兼結合的督學隊伍。原則上,專職督學與學校數配備比例不低于1:5,部分學生數較多的學校按1:1的比例配備;兼職督學與學校數配備比例不低于1:2;學前教育督學與幼兒園數配備比例不低于1:4。專兼職督學的具體比例由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責任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
2.創新督學聘用方式。完善督學選聘標準,健全督學遴選程序,擇優選聘督學。根據履職需要,從擔任過校長(書記)、教育和體育局機關股室長(主任)的人員中選聘專職督學。兼職督學從學校管理干部、優秀教師、縣黨代表、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中選聘。建設一批恪盡職守、敢于督導、精于督導的督學骨干力量,保證督學隊伍相對穩定。(責任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
3.提高督學專業化水平。健全督學培訓機制,制定培訓規劃,完善督學培訓課程、教材,優化督學培訓方式和手段。依托現代信息技術,形成完善的培訓體系,分級分類開展培訓。新聘督學須接受崗前培訓,督學每年參加業務培訓不得少于40學時。將督學培訓納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訓計劃,提高督學培訓實效。總結推廣督學工作經驗,提升督學隊伍工作能力和專業水平。(責任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
4.建設高水平督導專家庫。教育督導機構結合教育督導工作需要,建立覆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辦教育等類別教育督導專家庫。依據“擇優遴選、分類聘任、動態管理”原則,選聘各領域高水平專家進入專家庫,為教育督導提供專業保障。可單獨或與其他縣(區)聯合建立教育督導專家庫。(責任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
5.嚴格教育督導隊伍管理監督。制定考核標準,做好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強化實績考核。完善督學激勵機制,結合教育事業發展實際,拓寬專職督學職業發展與晉升渠道,合理確定兼職督學督導工作量,調動督學工作積極性。建立健全督學退出機制。公開掛牌督學聯系方式和督導事項,接受社會監督。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斷提高教育督導隊伍政治素質。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確保督導人員依法督導、文明督導。嚴格執行廉政紀律和工作紀律,督促督學堅持原則,公正履職。對督學的違紀違規行為,認真查實,嚴肅處理。(責任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
(五)深化教育督導保障機制改革
1.加強教育督導制度建設。嚴格落實教育督導法律法規,完善教育督導規章制度。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督導。強化程序意識,細化工作規范,完善督導流程,使教育督導各方面、各環節的工作都有章可循。(責任單位: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
2.落實教育督導條件保障。縣政府將教育督導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提高經費管理使用效率。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教育督導工作所需通信、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特別是兼職督學的督導工作經費,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具體的督學考核和工作經費發放辦法。切實保障督學辦公用房、辦公設備等,為教育督導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保證教育督導各項工作有效開展。(責任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縣財政局)
3.加快教育督導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米易縣教育督導信息管理應用平臺。推進縣級統一建設和縣、校、區(責任區)、督學四級應用的工作模式,構建智能化教育督導管理應用體系,提高信息化、科學化水平。(責任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重大意義,結合自身職責,強化協同聯動、履行主體責任,扎實推進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落實。
(二)加強督導落實。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要組織協調對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切實將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米易縣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