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獎勵禮遇幫扶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來源:米易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2-02-1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獎勵禮遇幫扶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
《米易縣獎勵禮遇幫扶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第8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15日
米易縣獎勵禮遇幫扶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實施辦法(試行)
為充分發揮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的示范引領作用,在全社會形成學好人、當好人、有好報的價值導向,不斷提升社會文明程度,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目的意義
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立健全獎勵禮遇幫扶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的長效機制,體現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的關心和關愛,推動形成“崇德向善、見賢思齊”的良好氛圍和“德者有得、好人好報”的價值取向,為全面建設產業強、生態優、人文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米易提供道德支撐。
二、適用對象
獲得各級道德模范榮譽稱號和各級好人榜的身邊好人。
三、獎勵禮遇幫扶主要措施
(一)獎勵
1.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通過媒體宣傳、張榜示范、頒獎晚會等形式弘揚真善美、傳播正能量,體現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的尊崇和禮遇。(責任單位:縣文明委相關成員單位)
2.對榮獲米易縣道德模范榮譽稱號的,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3000元;對榮獲米易好人榜的身邊好人,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300元。(責任單位:縣文明辦、縣財政局)
(二)禮遇
1.鼓勵參政議政。對有參政議政能力、符合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選舉條件的,優先推薦通過選舉擔任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責任單位:縣文明委相關成員單位)
2.節日走訪慰問。在重大節慶日,各級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將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作為節慶日走訪慰問的重點對象。(責任單位:縣文明辦、各鄉鎮)
3.出席慶典活動。在重大節慶日,各級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邀請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參加有關慶典活動。(責任單位:縣文明委相關成員單位、各鄉鎮)
4.住房保障禮遇。對住房困難且符合保障房政策的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家庭,同等條件下優先保障。(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5.醫療保健禮遇。對當年榮獲縣級及以上的道德模范、身邊好人的,由其所在單位、居民所在鄉鎮組織到縣人民醫院進行體檢,縣衛生健康局要積極協調相關醫療機構配合完成,所需經費由所在單位、鄉鎮予以解決。(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局、各鄉鎮)
6.金融機構禮遇。在金融機構享受 VIP 服務。(責任單位:人行米易支行)
7.營造社會氛圍。各有關部門通過公益廣告、宣傳欄、道德講堂以及設置優先就醫、優先購票、優先辦理業務窗口等方式,大力營造崇尚、關愛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的社會氛圍。在全縣設置的善行義舉榜中宣傳先進典型事跡。邀請參加進機關、學校、企業、社區、村鎮巡講活動。(責任單位:縣文明委相關成員單位、各鄉鎮)
鼓勵有關部門在評先評優、晉升職稱、招工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優先考慮。
(三)幫扶
1.幫扶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可以申請幫扶:家庭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因本人老、弱、傷、病、殘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因下崗失業、天災人禍、家庭成員患大(重)病等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2.幫扶方式。
(1)資金幫扶。根據需要幫扶的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實際困難情況,給予 1000—3000 元資金救助。(責任單位:縣文明辦、縣財政局、縣民政局)
(2)就學幫扶。協調安排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子女在戶籍所在地優先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特殊困難的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子女開展結對助學活動,為符合條件的申請助學金。(責任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
(3)醫療幫扶。為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看病就醫提供便捷的醫療服務,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的人員提供健康管理和咨詢服務。(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4)低保和臨時幫扶。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的家庭,按程序及時納入城鄉低保。對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且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的家庭,按程序及時給予臨時救助。(責任單位:縣民政局)
(5)志愿幫扶。生活特別困難、生活無法自理或急需提供援助的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協調文明單位、志愿服務組織,或者通過向社會征集的方式招募志愿者,為其進行每月至少兩次的志愿服務。(責任單位:縣文明辦、縣民政局)
(6)就業創業幫扶。提供個性化的求職登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對有就業創業能力、尚未就業的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促其就業創業;人行米易支行推動各銀行為符合條件的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提供信用貸款等方式進行幫扶;工會、 共青團、 婦聯、殘聯等部門要免費幫助聯系企業落實就業、扶持創業等方式進行幫扶。(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行米易支行、縣總工會、縣婦聯、縣殘聯)
(7)法律援助幫扶。提供高效、快捷、免費的法律咨詢及法律援助服務。(責任單位:縣司法局)
(8)社會相互幫扶。紅十字會、慈善會、見義勇為基金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對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要優先給予幫扶。經濟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強的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對生活困難的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進行現金資助、協助就業、扶持創業等幫扶。(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申報程序及日常管理
(一)申報程序
獎勵禮遇幫扶工作由縣文明委統一領導,縣文明委成員單位分工負責,縣文明辦組織實施。
1.申報。每年底由縣文明辦對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的工作生活情況進行一次摸底了解,進行申報。需要幫扶的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向所在鄉鎮或單位申請,由各鄉鎮或單位初審后,報縣文明辦。
2.審核。縣文明辦協調相關單位核實情況后,提出初審名單和獎勵禮遇幫扶方式。
3.公示。將擬獎勵禮遇幫扶的人員名單在米易文明網上刊登,進行公示。
4.落實。公示后,報縣文明委審批后,縣文明辦和相關責任單位共同落實獎勵禮遇幫扶待遇。
(二)日常管理
1.縣文明辦負責,建立米易縣獎勵禮遇幫扶對象資料庫,及時掌握動態。
2.獎勵禮遇幫扶對象不得以所獲榮譽稱號名義參與營利性社會活動。
3.獎勵禮遇幫扶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其進行提醒談話,責令整改。
(1)榜樣意識不強,發表不當言論,產生負面社會影響的;
(2)放松道德修養,發生有違道德操守行為的;
(3)利用其榮譽稱號進行不當炒作或商業牟利的。
4.獎勵禮遇幫扶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管理權限,經調查核實后由命名機關撤銷榮譽稱號,并收回榮譽證書及取消相關待遇。
(1)先進事跡造假的;
(2)有不當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經警示仍不改正的;
(3)生產經營活動嚴重失信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5)參與黃賭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動的;
(6)發生其他不宜保留榮譽稱號行為的。
5.獎勵禮遇幫扶工作納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設目標考核。
獎勵待遇從發文之日起執行,所需資金納入縣財政預算;米易縣獲得各級道德模范、身邊好人均可享受禮遇、幫扶相關待遇。
本實施辦法由縣文明辦商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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