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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問題的調研報告

來源:縣政府辦     發布時間:2020-01-17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0

  關于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問題的調研報告

  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包括對于生產型企業、服務型企業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是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雖然我國經濟高速發展,GDP增長持續,但是在如此高速發展的經濟進程中,規模化大生產對整個自然環境、生態環境、社會環境發生了重大改變,不僅存在潛在安全隱患,且由此引發了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嚴重危害社會生命財產安全、國家經濟發展、社會安定,安全生產問題已然成為一項困擾政府、危及社會、亟待解決的經濟問題、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因此,在大談經濟轉型升級的背景下,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的研究是我國當前公共部門研究的一項重要工作。這次調研的對象包括:全縣12個鄉鎮、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縣域內重點企業。調研的手段采取檢查、督查、調研三結合的方式,同時以查到的問題為導向,督查其余單位是否有同樣的問題,并將共性問題加以收集、整理為調研資料,形成以調研促進工作,以實踐指導調研的模式。

  一、基本情況

  (一)米易縣安全生產環境簡介

  米易縣位于四川省西南部,攀枝花市東北部,幅員面積2153平方公里,轄12個鄉鎮、87個行政村、12個社區,總人口22萬,有漢、彝、傈僳等26個民族。成昆鐵路、214省道、京昆高速公路及已開工建設的成昆鐵路復線縱貫全境。礦產資源豐富,是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的重要區域,攀鋼集團、德勝集團等大企業落戶米易。米易按照省委、省政府實施“三大發展戰略”、推進“兩個跨越”總體部署,圍繞市委、市政府“四個加快建設”、“四區驅動”以及做好“釩鈦、陽光”兩篇文章總體要求,緊扣“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全縣經濟社會保持持續健康發展良好態勢。2017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60億元,同比增長7%;完成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3億元,同比增長5.5%;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7億元,同比增長11%;完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40億元;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32000元和15800元,分別增長8%和9%。米易每年6月至10月進入汛期,復雜的地理環境和高速發展的經濟給米易的安全生產工作帶來極大的壓力。

  (二)安全監管工作現狀

  我縣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各項文件精神和重要決策部署,切實推進依法治安,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1.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責任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川委辦〔2014〕40號)、《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及《中共米易縣委辦公室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米委辦發〔2015〕6號),全面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持續深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縣鄉村“三級五覆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要求,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了安辦的職能,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2)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縣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切實推動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深入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截至目前,全縣非煤礦山企業達標24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達標7家,冶金企業達標2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達標1家。

  (3)加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指標體系,加強對各鄉鎮、縣屬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對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單位,年度考核時“一票否決”;嚴格落實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將安全生產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目標考核、工作實績考核、換屆任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加大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權重;對履職不到位發生安全問題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對相關領導干部予以教育提醒、約談、誡勉談話、工作崗位調整、黨紀政紀處分、免職等處理。

  2.完善和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

  (1)加強重點監管執法。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根據行業特點,突出監管重點,制定了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實施跟蹤監管、直接指導。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運輸、建筑施工、特種設備、城鎮燃氣、冶金及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領域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做到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強化在“打非治違”專項整治、事故查處等方面的協同配合,依法嚴肅查處突出問題。

  (2)突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我縣制定并印發了《米易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實施方案》,全縣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部上網運行,做到了臺賬清晰、整治有力。截至目前,我縣在全省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中注冊企業537家,實際排查治理隱患企業537家,覆蓋率100%,完成基本信息填報企業537家,填報率100%,完成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報企業537家,上報率100%,共排查出一般隱患10683條,已整改10656條,整改率99.98%。

  (3)加強和改進安全監管執法檢查方式。我縣定期開展動態風險評估,依托省安科院等專業技術機構、專家團隊從技術角度、管理角度、環境角度定期對企業進行風險評估,形成風險分布“一張圖”,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監管重心和執法重點,有針對性地督促風險高的企業提升風險管控水平。一是按照風險優先原則對重點企業實施差異化和動態化安全監管,全縣15家非煤礦山企業進行了評級,其中B級3家,C級11家,D級1家;全縣6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完成自評工作,其中A級3家,B級3家。二是根據不同的風險等級,進行差異化、動態化管理,推動企業由高風險向低風險轉化。三是實行崗位責任制度。首先選取了5家非煤礦山作為試點,率先落實了全員崗位責任制,制定了崗位責任清單,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已推廣到全部非煤礦山企業。

  (4)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制。嚴格按照《攀枝花市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規定,對2017年涉及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隱患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進行排查,對逾期未進行市級重大隱患治理米易縣興達礦業有限公司鹽巴坳碎石和發生一起致1人死亡事故的米易縣宏坤物流服務中心2家企業納入2017年縣級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

  (5)加強與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科研機構合作。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按照“全覆蓋、細排查、嚴督辦、求實效”的原則,著力構建專家查隱患、部門嚴執法、企業抓整改的安全監管常態化工作。一是引進安全專業機構、政府購買安全服務。為了彌補我縣安全監管專業人員不足的短板,縣政府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的方式委托省安科院組織專業團隊對我縣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通過專家和專業團隊進行風險評估、隱患排查,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分級管控和照單下達安全整改指令,及時督導企業按照專家和專業團隊的要求進行整改治理,極大地提升了我縣的安全監管水平。二是定期動態開展風險評估,依托省安科院等專業技術機構、專家團隊從技術角度、管理角度、環境角度定期對企業進行風險評估,2017年7月我縣在非煤礦山領域初步形成了重點危險源風險分布“一張圖”,在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領域初步形成“k”指標(關鍵指標)監管體系,在監管過程中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監管重心和執法重點,有針對性地督促風險高的企業提升風險管控水平。

  (三)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

  始終將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作為夯實安全生產根基的有力抓手,著力規范監督管理機制體制,努力建立科學高效規范的安全生產監管網絡,為安全生產提供有力的底部支撐。一是選優配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在全市率先成立12個鄉鎮安監所,核定編制43人,定期組織鄉鎮監管人員參加行政執法培訓、考核等,基層監管隊伍整體素質和服務能力得到不斷提升。二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保障建設。健全了安全生產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規范化、標準化建設,配備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裝備。

  二、存在的問題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能明確監管部門職責

  一是職能交叉。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較多,而相關法律法規對有關部門的職責未作明確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導致執法主體不明確,難以實現依法行政的法治工作環境,出現“龍多不治水”的狀況;另一方面,《安全生產法》又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了綜合管理的職責,而綜合監督管理的具體責任以及有關監管部門之間的法律關系未予以明確,由此而造成部門職能交叉、重疊,重復執法,大大的降低了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統一性、有效性和嚴肅性。安全生產監管涉及廣,由多個部門齊抓共管,那么各部門的職責及相互的法律關系等就應予明確。否則非但無法形成“齊抓共管”的協同局面,反而可能相互扯皮、推諉,浪費行政資源。二是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尚不完善。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中,沒有從法律上理順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之間的關系,在具體問題上往往因職責不清而產生扯皮現象,《安全生產法》賦予“綜合監管”職能的內涵、外延,法律定位是什么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的有關部門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什么仍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三是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的越位與錯位。因“綜合監管”職能的界定不明確,使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工作上出現了越位與錯位的現象,部分監管人員仍習慣從行業管理的角度去看問題、想辦法,把監管監察混同于行業管理,沒有全面理解“綜合管理”的含義,超越職責去做專業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對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認識模糊,直接介入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事務,集“運動員與裁判員”于一身,客觀上減輕甚至免除了企業違法違規的法律責任。凡此種種,“安全監管執法的錯位、越位、缺位”問題嚴重影響了監察執法的權威和效能。

  (二)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不規范

  一是執法強度不高。部分部門執法數量偏少,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需要;執法監察的覆蓋率不高;對違法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次數不多,力度不大。二是執法水平不高。部分部門執法檢查質量不高,督查檢查效果不佳,部分檢查流于形式,為檢查而檢查,去了現場也查不出隱患,查出了隱患卻改不了;行政處罰辦案質量不高,懲戒效果欠佳,立案、調查、取證、陳述、聽證、送達等程序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事故查處簡單粗糙,警示效果不佳,有的事故調查程序執行不恰當,事故原因不清楚,調查取證不細致,事故分析不嚴謹,使用法律部準確,處理建議不嚴肅,責任追究不落實,整改措施不到位;行政執法文書使用不規范,不按照規范格式填寫,隨意改動,不能體現執法程度,未能形成閉環管理。三是行政作為不積極。部分部門對行政執法事項和群眾投訴舉報事項處理不積極,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行政執法偏向經濟處罰,對警告、責令整改、責令停產整頓、吊扣資格證書等處罰實施較少;行政處罰和事故責任追究難以到位;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形同虛設。四是執法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違法現象。執法主體出現錯位、越位、缺位現象;事故信息報送不準確、及時、完整;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五是重檢查、輕處罰,預防性處罰偏少。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對大多數企業存在的一般性問題都是以檢查記錄的形式要求企業整改,而較少使用強制性執法文書;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多偏重于事故追責,對企業的事前預防性處罰較少。

  (三)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一是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安全管理觀念落后。企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抓好安全生產所產生的社會效益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安全意識淡薄。把安全管理視為應付上級部門檢查的一項無可奈何的工作,認為嚴格安全管理是自找麻煩多開支,認為只要上級檢查沒發現安全方面的大問題、企業的安全管理資料做好了、做齊全了,就算過關了,企業的安全管理就合格了。二是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大多數企業都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然而制度制定后僅僅停留在文字上或掛在墻上,應付檢查,沒有切實按照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去開展相應的工作,沒有很好地把安全管理制度作為促進企業安全發展、保障企業財產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的內在需求去抓落實。三是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企業對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弄虛作假走過場。未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制訂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調整充實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導致安全教育培訓與生產實際脫節,未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員工違章作業現象時有發生。四是部分企業未落實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即使有安全管理人員多半也是半路出家,沒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缺乏安全管理知識,無法有效開展工作。五是企業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企業普遍存在“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只從短期經濟利益考慮,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如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生產設備陳舊老化、超負荷運轉、勞動防護用品不按標準配置,降低質量要求,以次充好等。六是企業安全檢查重形式輕實效。企業負責人在會上安排安全檢查工作,但會后真正按要求開展安全隱患檢查排查和整改的少,安全檢查記錄等材料多是在辦公室閉門造車弄出了的。七是應急處置工作落實不到位。應急救援預案未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差,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裝備缺乏,未組織員工開展應急演練活動,員工缺乏必要的應急救援知識。

  三、工作建議

  (一)完善法制建設,明確職能職責

  一是以法制建設為基礎,推進監管體系的創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本質是依法行政,法律法規是安全生產的依據和準繩,要使安全生產管理走向法治化的軌道,應以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為重點,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制的創新。以安全生產基本法為依據,抓緊理清、修改和完善過去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章;根據新形勢和安全生產特點及發展趨勢,區分不同情況分類制定重點行業領域的產業政策和長期規劃,切實改變安全生產工作只注重眼前應急,而忽視對未來防范的被動管理狀況,安全生產工作既要立足當前,更要著眼未來,具有前瞻性,以增強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預測性和指導性;以機構改革為契機,調整理順各方面關系,統一履行應急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和管理職能,以提高執行力為目標,建立健全以事權一致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系統。二是完善綜合監管體制。界定“綜合監管”的職能,使從體制、機制上杜絕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越位、錯位或缺位;通過安委會辦公室加強工作聯系,協調各部門間的監管執法;開展聯合執法,針對一些安全問題突出的行業領域和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安監部門應與有關部門聯合組織集中的或專項的安全檢查指導活動,對違法者實施處罰。三是形成長效的安全監管機制。形成長效的安全生產監管機制,是建設安全生產執法體系的保障,沒有一個好的機制,必然會出現有關部門間各自為政、推諉扯皮的局面,長效機制是解決綜合監管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的相互關系、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的統一協調的方法,能充分發揮各部門積極性,形成監管的“合力”。

  (二)加強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范監管執法行為

  一是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完善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配套的地方實施性規章,加快收集相關行業標準,解決安全監管中標準混亂的難題。二是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力度。加大對鄉鎮、部門領導的安全教育培訓,使他們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樹立安全也是政績的觀念,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底線的意識;加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使企業負責人和一線人員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程,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度;加大全面安全意識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形成了解、理解、貫徹、配合、維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良好環境。三是加強安全生產執法能力建設。充實一線執法隊伍,按照國家總局規定的縣級安監部門執法人員數量不少于在編人員70%的標準,把既要懂業務又能熟練運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人員充實到執法隊伍;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強度,使執法人員在實際執法行為中獲得最直接、最具體、最有效果的經驗教訓,快速持續提高執法水平;提高安全執法的裝備水平;切實加強執法監督,健全內部執法監督制度,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規范行政執法主體,嚴格執法程序,規范使用行政執法文書;善待執法人員,讓執法人員在工作事業上有成就感,思想感情上有使命感,精神世界上有充實感和歸屬感。四是加大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力度。制定年度執法計劃,開展計劃執法和委托執法,把直接檢測的企業數和領域進一步擴大,實現執法檢查全覆蓋;把執法過程和內容的重點突出到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上來,嚴厲打擊和制裁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建設和隱患治理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加大事故查處和事故責任追究,特別是嚴厲查處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事故的行為;加大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工作力度。五是優化安全生產執法環境。爭取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領導與支持,為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保駕護航;爭取司法機關支持,努力營造有利于行政執法的法治環境;爭取新聞媒體和全體公民的支持,營造有利于行政執法的社會氛圍;建立舉報獎勵制度,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參與意識和舉報獎勵安全隱患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社會守法環境,形成強有力社會威懾力和社會監督力。五是加強隱患排查整改,強化預防性處罰。充分認識建立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重大意義,突出預防為主、關口前移,把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權;加強預防性處罰力度,把查出的隱患當事故處理,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是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更新安全管理理念。企業負責人要端正對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的認識和態度,采取自學和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的方式學習,通過學習,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安全認識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意識。只有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意識增強了,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了解了,才能關心和支持安全工作,才能把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才能確保各項安全經費、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嚴格執行和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才能在思想上形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才能在追求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效益,由被動到主動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轉變,形成以抓安全促進企業增效的格局。

  二是抓建章立制,強化制度落實,提高企業基礎管理水平。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規章制度健全的同時,要建立相應的配套落實措施,加強檢查,強化整改,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提高企業的基礎管理水平。

  三是企業要結合生產實際有針對性的對員工開展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訓。員工是企業的生產者,設備的操作者,能夠在生產過程中首先發現并能在第一時間排除安全隱患,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因此,培養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其發現、排除安全隱患的能力尤為重要。可采取黑板報、宣傳欄、標語、學習文件、收看電視錄像等形式,進行日常安全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教育,讓員工了解自己所在崗位的危險因素、危害程度、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法等相關知識,從而使員工從心底真實感受到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等安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能夠自覺規范行為,提高安全識別和處置能力。通過對新員工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和老員工開展日常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活動,不斷增強新老員工的安全意識,讓員工在思想上樹立安全工作從我做起,以我為主的思想意識,使其在生產過程中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不放松,牢記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則,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四是企業應結合實際以文件形式明確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安全工作的執行者,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其責任心的強弱,工作能力的高低,將直接影響企業的安全管理。因此,企業要主動送安全管理人員到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班學習,為安全管理人員購買一些關于安全方面的書籍供其學習。同時,作為安全管理人員,要充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注重自身的學習,不斷增強安全工作責任感、使命感,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升業務水平,推動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不斷發展。加強對新文化、新知識的學習,進一步調整知識結構,拓寬知識面,進一步吸收先進安全理念,轉變傳統思想,更好地為安全監管工作服務。加強對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學習,及時掌握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調整安全檢查的內容和標準,隱患檢查到位、整改落實到位,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發生。

  五是加大安全經費投入,進一步完安全善設施建設,提高企業本質安全度。企業負責人普遍存在安全投入認識上的誤區,行動上的消極問題,認為安全投入只會給企業帶來經濟負擔。其實,安全投入與企業利益回報是成正比的,是潛在的效益。安全投入,不像其他投入那樣直接反映在產品數量的增加或質量的改進上。安全投入,主要體現在安全設施、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救援、隱患整改等工作上資金投入。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說明正確佩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企業要自覺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三同時”工作,保證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杜絕先天性隱患,從源頭上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

  六是扎實抓好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工作。針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走過場弄虛作假現象,相關監管部門可以制定相應教育培訓和檢查制度,要求企業每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必須有錄像資料留檔備查,以此促進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落到實處。

  七是抓應急救援,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企業負責人應從思想上增強憂患意識,未雨綢繆,居安思危,重視加快建立反應靈敏、實用高效的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才能保證在事故發生時,有效預防和降低突發事故的損失和影響程度。結合企業實際,每年組織員工開展一次以上安全應急演練活動,豐富員工應急知識和提高員工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企業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八是監管部門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查處;對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企業要依法依規處理,追究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打擊安全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進一步告誡企業應該依法履行安全義務,高度重視安全工作,不斷完善安全基礎管理,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起到懲處一家,警示一片的效果,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企業是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組織者、實施者,落實主體責任具有基礎性、根本性的意義。只有激化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內生動力,才是抓安全生產最有效的方法。安全監管部門不能“勤婆婆慣出了懶媳婦”,充分調動和發揮企業的主觀能動性,提高基層生產經營單位干部職工的安全素質,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上才是抓安全生產最有效的方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離不開外部監管監察的約束和推動,外部監督約束越大,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就越好。安全監管部門既不能做企業的安全“保姆”,也決不能因為企業承擔主體責任而減輕依法監管的責任和力度。企業和安全監管部門雙向互動的工作,密切配合,才是抓安全生產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