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激勵企業上市掛牌的補充通知
來源:米易縣經濟合作和商務局 發布時間:2021-09-0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攀辦發〔2021〕57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激勵企業上市掛牌的補充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攀西科技城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各人民團體,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做大攀枝花上市企業規模,進一步支持企業加快上市掛牌,不斷拓寬融資渠道,現將進一步激勵我市企業上市掛牌的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一)本市企業采用買殼、借殼等方式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本市轄區,運營三年以上。該企業三年內在資本市場上融入資金并投資在本市轄區,按本市投資額劃分∶5 億元以下的激勵獎補100萬元;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激勵獎補150萬元;10億元以上的激勵獎補200萬元。
(二)市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納稅登記遷入我市轄區,運營三年以上。按企業所屬行業、市值、生產經營狀況等,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100萬元至200萬元激勵獎補。
(三)支持和鼓勵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投資我市擬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庫企業, 參與股份制改造。
1.對新設立或新遷入且實際募集資金不少于1億元的股權投資公司,按其首期實際到資額0.5%的比例給予開辦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 股權投資公司對擬上市掛牌企業進行投資的,按實際投入資金的1%給予激勵獎補,最高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激勵獎補申報資料
企業在申報激勵獎補資金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支持內容中的第一項:激勵獎補資金申請報告,國家證監部門或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同意發行股票購買資產相關批復文件。
2.支持內容中的第二項:激勵獎補資金申請報告,工商注冊地變更和稅收完稅證明相關材料。
3.支持內容中的第三項:激勵獎補資金申請報告,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資金到位證明。
三、激勵獎補資金來源、申報、審核和撥付程序
比照《攀枝花市支持股權融資補助辦法》(攀辦發〔2020〕63號)規定執行。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