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水利局2024年單位預算公開
來源:米易縣水利局 發布時間:2024-04-0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水利局2024年
單位預算編制說明
目錄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1
(一)縣水利局職能簡介.............................................1
(二)縣水利局2024年重點工作.................................3
二、機構設置情況.................................................................3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4
(一)收入預算情況.....................................................4
(二)支出預算情況.....................................................4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5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5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5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5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5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7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7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8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8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9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9
(一)機關運行經費.....................................................9
(二)政府采購情況.....................................................9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9
(四)預算績效情況.....................................................9
十二、名詞解釋.....................................................................9
附件........................................................................................12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縣水利局職能簡介。
1.擬訂縣級水利發展規劃、綜合規劃。負責水利行業計劃管理與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水利發展資金計劃的申報工作。指導城市總體規劃和其他重大建設項目涉水合規性審查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工作。負責對在建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協助辦理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審查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和水利普查等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負責農村水電站安全監管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2.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并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并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水利行業“放管服”工作。負責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重點項目實施建設。
3.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督促、考核全面落實河(湖)長制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開發、治理、管理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編制。指導、監督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和相關活動管理工作,配合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和相關活動許可。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并監督水政監察執法和普法工作。
4.負責行業內水旱災害防御工作。負責水情旱情信息報送及全縣水庫蓄水和干旱影響評估工作。指導全縣水文工作,收集分析相關水文信息,預測預報水、旱災情。組織編制全縣江河湖泊防御洪水和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技術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御物資的儲備與管理、水旱災害防御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指導?。ǘ┬鸵陨纤畮?、水閘等已成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制定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負責重要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負責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水利工程蓄水保水等工作。
5.組織和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人口和實物指標調查,參與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按程序組織和參與規劃審查,擬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計劃和資金計劃,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移民搬遷安置工作,按程序參與實施階段移民安置項目設計變更工作,組織權限范圍內移民工程和移民安置驗收。組織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規劃,制定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職權內移民后期扶持項目的審批和調整。負責后期扶持數據庫建設和管理,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直發直補工作,直發直補人口增減核定動態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水庫新增滑坡塌岸移民調查認定、規劃編制和實施搬遷安置工作。
(二)縣水利局2024年重點工作。
1.加快推進新山水庫工程項目、晃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紅旗堰灌區建設工程項目、晃橋水庫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及節水改造項目等10個國債水利項目;2.加快推進馬晃灌區聯調工程;3.積極推進水權水價改革。以芭蕉箐片區為試點,推進農村地區水權水價改革,完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管護機制。
二、機構設置情況
縣水利局無下屬預算單位,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縣水利局下設辦公室、規劃建設與農村水利股、水保水資源股、河湖管理股、水旱災害防御股、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6個內設機構,未獨立核算的下屬事業單位6個主要包括:米易縣防汛抗旱服務中心、米易縣水政監察大隊、米易縣水土保持服務中心、米易縣河道堤防建設事務所、米易縣農村供水總站、米易縣水利工程運行中心(其中米易縣防汛抗旱服務中心、米易縣水政監察大隊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縣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農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縣水利局2024年收支總預算17948203.68元。比2023年預算數減少182063037.46元,主要是2024年無上年結轉資金、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和工程項目預算經費的減少。
(一)收入預算情況。
縣水利局2024年收入預算17948203.68元,其中:上年結轉0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7948203.68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情況。
縣水利局2024年支出預算17948203.68元,其中:基本支出16379571.68元,占91.26%;項目支出1568632萬元,占8.74%。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縣水利局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7948203.68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7948203.68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896787.56元,衛生健康支出1252481.08元,農林水支出12569691.04元,住房保障支出1229244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縣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7948203.68元,比2023年預算數182063037.46元元,主要是2024年無上年結轉資金、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和工程項目預算經費的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896787.56元,占16.14%;衛生健康支出1252481.08元,占6.98%;農林水支出12569691.04元,占70.03%;住房保障支出1229244元,占6.85%。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269950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離退休費用。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24年預算數為486277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離退休費用。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1452360.56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農村生活救助(項)2024年預算數為688200元,主要用于二灘移民農轉非和頂轉移民困難生活補助支出。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 行政單位醫療(項)2024年預算數為22328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員醫療支出。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24年預算數為555985.08元,主要用于事業人員醫療支出。
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4年預算數為473211元,主要用于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
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2024年預算數為3750630.48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員工資福利支出。
9. 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機關服務(項)2024年預算數為7938628.56元,主要用于事業人員工資福利支出。
1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880432元,主要用于水利項目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4年預算數為1229244元,主要用于繳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縣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6379571.68元,其中:
人員經費14916517.4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社會福利和救助。
公用經費1463054.22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培訓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縣水利局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236423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元,公務接待費24023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12400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12400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費用。
根據市外事僑務辦(臺辦)批準的2024年因公臨時出國(境)安排,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 0人。
(二)公務接待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積極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按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
2024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實黨政機關節約的相關要求,從嚴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支出,從而減少公務用車經費。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7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2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5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12400元,用于7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防汛抗旱、水保水資源、水政監察、農村供水及重點項目等工作開展。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縣水利局2024年沒有使用非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縣水利局2024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縣水利局2024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4年,縣水利局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16379571.68元,比2023年預算增加1098486.8元,增長6.71%。主要是用于日常運轉以及為完成工作任務的辦公、郵電、差旅、公務用車運行經費等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
縣水利局2024年無政府采購項目,未安排政府采購預算。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底,縣水利局及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7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2024年縣水利局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5個,涉及預算1568632元。其中:人員類項目0個,涉及預算0元;運轉類項目2個,涉及預算180560元;特定目標類項目3個,涉及預算1388072元。
十二、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5.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6. 其他交通費用:指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機關服務(項):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指除防災救災、水利工程建設、水利前期工作、水土保持、水文測報、防汛、抗旱、農村水利、農村人畜飲水等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縣機關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用于繳納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1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事業單位用于繳納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附件:表1.單位收支總表
表1-1.單位收入總表
表1-2.單位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7.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