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縣城規劃區域內禁限煙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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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1-29
- 發布日期:2024-01-29
- 文??號:2024年通告
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縣城規劃區域內禁限煙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降低火災風險,減少大氣和噪音污染,營造歡樂節日氣氛,傳承中華民族傳統習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米易縣實際,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縣城規劃區域內實行煙花爆竹禁限措施,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
(一)法律法規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二)米易縣城區劃定區域內全時段禁放。
米易縣第十五屆燈會布展區域;河濱公園、易園、城南濕地公園、梅溪谷濕地公園、龍爪山山地公園區域;縣城規劃區在建樓盤區域;人員密集場所。
嚴禁任何個人和單位在劃定區域內流動售賣煙花爆竹。
二、其他區域限放時間
2024年2月9日(除夕)至2月24日(元宵節)
三、其他事項
因重大公共慶典等活動,需要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取得燃放許可,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按照燃放安全規程和作業方案進行燃放。
四、違規行為的處罰
對非法生產、運輸、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時廢止2023年1月6日發布的《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
縣公安局:110、0812-8171110
縣應急管理局:12350、0812-8172667
縣市場管理局:12315、0812-8170454
縣綜合執法局:12345、0812-8175457
米易生態環境局:12369、0812-8172690
米易縣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音頻解讀: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縣城規劃區域內禁限煙花爆竹燃放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