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米易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政策解讀
來源: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2-02-1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關于廢止《米易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政策解讀
2021年12月20日,米易縣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廢止了《米易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以下簡稱《審計辦法》),現就廢止《審計辦法》作如下解讀:
一、基本情況
2021年9月15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攀枝花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通知》(攀府發〔2021〕10號)印發后,攀枝花市審計局對我縣投資審計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要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指出《米易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第十七條“納入審計項目計劃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未經審計,建設或代建單位不得與施工單位結清保留工程款,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竣工決算”,與《四川省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意見》中的禁止性規定不符,要求米易縣盡快采取措施糾正。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四川省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意見》,完成市審計局提出的整改要求,2021年12月20日,縣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廢止《審計辦法》。2022年2月12日,米易縣政府辦公室發布廢止《審計辦法》的通知。
二、下一步打算
密切關注省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出臺情況,及時制定我縣新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
審核: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責任編輯: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