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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7-30     來源: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2-00307
  • 公文種類: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7-30
  • 發布日期:2022-07-30
  • 文??號:米府辦發〔2022〕66號
  • 有 效 性 :1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米易縣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機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30日

  米易縣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機制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縣兩項改革“后半篇”文章重要部署,建立完善鄉村醫生退出和養老保障機制,穩定鄉村醫生隊伍,調動和發揮鄉村醫生的積極性,按照《四川省鄉(鎮)行政區劃和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專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優化鄉(鎮)機構編制資源配置>等25個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兩改組〔2021〕2號)、《攀枝花市鄉(鎮)行政區劃和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專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優化鄉(鎮)機構編制資源配置專項工作方案>等26個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攀兩改組〔2021〕5號)、《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攀枝花市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機制的通知》(攀辦發〔2021〕10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保障水平與我縣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對在崗鄉村醫生和離崗老年鄉村醫生保障政策分類處理;堅持養老保障以政府引導和個人繳費相結合;堅持補助發放公平、公正、公開;堅持誰發證、誰管理,誰證明、誰負責。

  二、補助范圍

  (一)基本條件。

  納入本次養老補助人員需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

  1.全縣所有經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注冊,在米易縣所轄村承擔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和鄉村醫生。

  2.經縣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發證,在米易縣轄區內從事鄉村醫生服務工作的鄉村醫生。

  (二)具體對象。

  1.養老保險繳費補助對象:目前仍在村衛生室工作,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鄉村醫生。

  2.生活補助對象: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離崗村醫,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仍在村醫崗位需退出崗位的鄉村醫生。

  三、補助辦法

  (一)在崗村醫養老保險繳費補助。

  1.補助標準。各鄉(鎮)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自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其自由選擇繳費檔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其繳費應選擇為每年每人1000元以上檔次。縣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每年給予每個在崗村醫1000元養老保險繳費補助,不足部分由鄉村醫生個人承擔。原攀辦發〔2011〕124號文中“縣(區)對每個村衛生室按照每年1000元給予補助,主要用于鄉村醫生工作補助和統一購買養老保險補助”不再執行。

  2.參保類型。鄉村醫生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由本人按現行規定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在稅務局繳納社會保險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養老保險繳費補助。

  (1)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編在職職工派駐到村衛生室工作的;

  (2)符合考核招聘條件且已納入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其他企事業單位編制管理的人員;

  (3)在崗村醫被臨聘到鄉(鎮)衛生院工作,聘用單位已為其購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

  (4)已按規定領取離崗老年村醫生活補助的;

  (5)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被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其執業注冊或被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解除服務協議的;

  (6)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衛生規章制度離開工作崗位的;

  (7)有其他違法違紀等不符合享受政府繳費補助情形的。

  4.其它事項。連續享受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滿15年的鄉村醫生離崗后按政策每月領取養老金,不再享受養老保險繳費補助和 生活補助。已享受養老保險繳費補助但未足15年且已到法定退休年齡需要退出村醫崗位的鄉村醫生,可享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按照剩余繳納年度一次性發放。

  (二)離崗村醫生活補助。

  1.發放標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并退出崗位但未享受過養老保險繳費補助的鄉村醫生,按月發放離崗老年村醫生活補助。村醫每月補助標準按照其在村衛生室每工作1年補助15元,乘以累計工作年限的標準計算,由縣財政局為離崗老年鄉村醫生發放生活補助,每年一次性發放。(如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經認定工作年限20年,每月補助為15元/年*20年=300元/月,年度一次性發放3600元。)

  2.年齡認定。女性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鄉村醫生年齡,界定以居民二代身份證為準,年齡統計截止時間到2021年12月31日。

  3.工作年限認定。按照鄉村醫生在村衛生室實際工作周年計算工作年限,中途有間斷的,扣除間斷時間累計計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可按一年計算。

  4.相關證明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2)從業認定材料。鄉村醫生從業證明包括鄉村醫生證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行醫證書等原始證件和復印件。如無以上材料證明的,可由各鄉(鎮)鄉村醫生養老補助審核認定小組對其從業情況進行調查(調查至少5名在本地生活20年且年齡在60歲以上的群眾),出具書面調查筆錄和5名60歲以上群眾(與調查小組抽取的60歲以上群眾為不同人群)書面證明,作為從業認定材料。同一鄉村醫生,在縣域內不同鄉(鎮)執業,向離崗時所在鄉(鎮)提交生活補助申請,同時需提供曾經執業鄉(鎮)的相關從業證明材料。

  (3)工作年限認定材料。可反映申請人從事村醫工作的各類材料(包括門診登記、疫苗發放登記、會議記錄、衛生院任用或發放報酬記錄等任一原始依據)。對于實際從事鄉村醫生工作,但無法提供原始依據的,必須由各鄉(鎮)鄉村醫生養老補助審核認定工作小組對其從業情況進行調查(調查至少5名在本地生活20年且年齡在60歲以上的群眾),出具書面調查筆錄和5名60歲以上群眾(與調查小組抽取的60歲以上群眾為不同人群)書面證明(附證明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方式)、鄉村醫生本人書面承諾,作為工作年限認定材料。同一鄉村醫生,在縣域內不同鄉(鎮)村衛生室工作的,向離崗時所在鄉(鎮)提交生活補助申請,同時需提供曾經工作鄉(鎮)的相關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5.認定程序。鄉村醫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如實填寫《米易縣離崗老年鄉村醫生活補助申請核定表》(附件1),提供身份證、工作年限和從業認定的原始證件及復印件或相關認定材料一式二份,交所在地鄉(鎮)鄉村醫生養老補助審核認定工作小組初審后,由鄉鎮衛生院填報《米易縣離崗老年鄉村醫生活補助申請匯總表》(附件2),對符合補助條件的鄉村醫生在村委會、衛生院等多地點進行多形式公示7天,公示期間若有反映公示信息不實的,要及時認真調查核實。公示期滿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對補助對象相關認定材料逐一復審簽章,報送縣衛生健康局、縣財政局終審鎖定,審定后分鄉(鎮)再次公示,作為補助計發依據。

  6.申報時間。鄉村醫生個人申報截止時間為每年3月31日前,當年逾期未申報則按自動放棄處理(因本人申報期不在米易縣,截止時間未申報的,可在次年申報)。在申報截止時間結束后20日內,各鄉(鎮)鄉村醫生養老補助審核認定工作小組完成初審和公示并報各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和公示結束后20日內,各鄉(鎮)人民政府完成補助對象相關認定材料逐一復審簽章,報送縣衛生健康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財政局完成終審后,將統計表及花名冊上報市衛生健康委和市財政局備案。

  在申報日期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已退出崗位,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6個月向機構所在地衛生院提出生活補助申請,認定年限為離崗當年12月31日。

  7.補助政策執行時間。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縣級財政于7月底前完成經費撥付,8月底前完成兌現。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活補助。

  (1)離崗前,年齡在45周歲以下、因個人原因拒絕參加養老保險的;

  (2)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衛生規章制度離開工作崗位的;

  (3)雖符合生活補助領取條件,但在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經死亡的;

  (4)早期從事鄉村醫生工作,離崗后進入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享受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的,不享受離崗村醫生活補助。

  (5)其他經審查認定不符合補助條件的。

  9.有關事項。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崗村醫,需要退出村醫崗位,按照規定領取離崗村醫生活補助。

  (2)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的鄉村醫生實行年審制(參照社保養老政策,每年須本人到鄉(鎮)鄉村醫生養老補助審核認定工作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核,或工作小組上門審核),具體細則由各鄉(鎮)鄉村醫生養老補助審核認定工作小組自行制定。鄉村醫生領取生活補助期間身亡的,其直系親屬應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所屬單位辦理相關手續,經辦機構從其身故的次月起停止發放生活補助。

  (3)養老保險繳費補助、生活補助為不同人群的養老補助政策,不得同時享受。

  (三)其它說明。

  1.在崗村醫根據其當年實際繳納養老保險憑據按標準進行補助。

  2.補助對象在政策執行期間去世的,離崗老年鄉村醫生當年度的生活補助按照生前月份計算給予補助。

  3.曾經在村衛生室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已離崗但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鄉村醫生,暫不納入本次養老保險繳費補助范圍,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按程序申請辦理生活補助。

  4.離崗老年村醫在攀枝花市外已經享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補助或鄉村醫生生活補助者,不再屬于此次補助范圍,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四、資金保障

  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補助和離崗老年村醫生活補助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發放。財政補助資金納入年初預算,具體由縣衛生健康局和縣財政局辦理。嚴禁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挪用截留補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是一項政策性強,關系到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和鄉村醫生隊伍穩定的工作,務必高度重視,落實主體責任。衛生健康、財政、人社、監察、信訪維穩等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落實專人負責,認真組織,精心實施;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村兩委、衛生院等相關人員成立本鄉(鎮)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審核認定工作小組,對離崗村醫生活補助相關資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確保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二)明確工作職責。鄉村醫生申請老年生活補助只能在一地申報,縣域內不同地區工作年限可累計。做到補助對象不重不漏,補助資金規范發放。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組織,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辦理有關參保手續,縣財政局負責資金的預算和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離崗老年鄉村醫生的基本信息進行采集,按照流程完成資格審核認定及上報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維護穩定。

  (三)嚴格審核確認。嚴格鄉村醫生老年生活補助申請確認程序,規范操作流程,實行按村、鄉(鎮)逐級審核上報,縣級最終復核確認,鄉(鎮)再次公示,接受監督,并將最終確認名單報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備案。

  (四)嚴肅工作紀律。鄉村醫生養老補助實行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確保規范實施。對放寬享受補助政策,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以及挪用補助資金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責任。

  (五)做好宣傳解釋。相關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解釋,正確引導。各鄉(鎮)要認真梳理政策實施可能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對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輿情研判和引導,做好政策解釋,加強風險管控,切實把好事辦好、實事做實。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國家、省、市若出臺新的相關政策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附件:1.米易縣離崗老年鄉村醫生生活補助申請核定表

            2.米易縣離崗老年鄉村醫生生活補助申請匯總表

            3.米易縣離崗老年鄉村醫生從業證明(模板)

            4.米易縣離崗老年鄉村醫生工作年限證明(模板)

           5.米易縣離崗老年鄉村醫生本人書面承諾書(模板)

           6.米易縣離崗老年鄉村醫生證人證明(模板)

  

 
 

政策解讀:《米易縣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機制實施方案》

審核: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責任編輯: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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