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廳 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關于接續落實消費信貸財政貼息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米易縣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11-1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各市(州)、擴權縣財政局,人民銀行各市(州)分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省委十二屆六次全會部署要求,切實推動《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辦規〔2024〕3號)落地見效,聚焦進一步擴大有效需求,繼續發揮消費信貸財政貼息政策在信貸激勵、消費帶動方面的積極作用,全力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序做好政策接續
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銀行機構向省內居民發放的1年期及以上,且貸款用途為汽車購置、電子產品、住房裝修、家電家具耐用品4類商品線下消費貸款,財政部門按照年利率1.5%、單筆不超過3000元給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貼息,居民在全省范圍最高可享受2筆貸款貼息支持。貸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照實際貸款時間貼息;對消費貸款因展期、逾期還款所產生的利息及罰息不予貼息。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部門先行全額貼息(市縣分擔比例由各地自行確定),省級財政按照貼息資金的80%給予市縣財政部門補貼。為強化政策接續、做好政策統籌,財政廳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財政金融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財金〔2024〕60號)消費信貸財政貼息政策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扎實組織申報審核
各地要按照《四川省消費貸款貼息操作指引》(詳見附件)相關規定,組織做好政策申報審核工作。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消費貸款,相關銀行機構應提醒借款主體于2025年4月10日前提交申報資料,審核后于2025年4月25日前向所在市(州)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待財政部門審核后,再報送人民銀行市(州)分行審核。對通過審核的消費貸款,市縣財政部門應一次性將一年期貼息資金撥付給經辦銀行機構,并于2025年5月10日前,由市(州)財政部門審核匯總消費貸款貼息資金使用情況,報送財政廳、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對各市(州)提供資料進行形式審核,財政廳據實向各市(州)財政部門一次性撥付補貼資金。
三、切實推動政策見效
各地要高度重視消費信貸財政貼息政策對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重要作用,把抓好政策落實作為當前重大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政策協同、提升政策集成,建立財政、金融、行業主管部門協同互動機制,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搭建平臺、財政金融部門配套政策、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形成多方參與、“幾家抬”共促消費的良好格局。持續加大政策宣貫力度,強化政策執行督促,解決政策傳導“最后一公里”難題,確保政策應報盡報、應享盡享。用好官網、公眾號及新聞媒體等多渠道、多方式,提升政策宣傳廣度、深度,強化社會預期引導,推動消費信貸規模持續增長,夯實居民消費金融保障,助力激活城鄉消費潛能、帶動消費規模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