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工作的通知
來源:米易縣民政局 發布時間:2024-05-2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更好發揮社會救助“保基本、防風險、促發展”功能作用,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現就加強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工作。各地要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認定工作的基礎上,全面開展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以縣(市、區、旗)為單位,在申請家庭自主申報的同時,用好主動發現機制,充分發揮“大數據+鐵腳板”作用,對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家庭,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且醫療、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總收入比例超過當地規定比例的家庭,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對象信息要及時上傳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各地要根據申請家庭實際生活狀況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工作,防止和避免采用“虛擬收入”等方式認定對象、實施救助幫扶。認定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要準確把握認定與實施救助幫扶的關系,從保護申請家庭個人隱私出發,堅持“誰救助誰公示、救助誰公示誰”,在全面開展認定工作的基礎上,會同相關部門分類實施救助幫扶。
二、強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各地要以“防風險”為目標,逐步擴大監測范圍,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監測的基礎上,將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申請對象,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不滿兩年的對象以及當地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人員等更多有潛在困難或風險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強化分層管理、動態監測。要積極拓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內容,根據工作需要,逐步增加核對數據項;進一步拓展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功能模塊,增設勞動能力、勞動條件、勞動意愿以及飲水安全、住房安全等標簽,強化相關數據運用;健全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完善醫療支出、就學、殘疾等預警指標,做到實時監測、及時預警。要按照分層管理、動態監測、因需推送、結果反饋的工作流程,及時將低收入人口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產業幫扶等需求信息推送相關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及時反饋救助幫扶信息,形成“一戶(人)一條救助幫扶鏈”的閉環管理機制。
三、加強政策宣傳,合理引導預期。各地要在大力宣傳社會救助政策的同時,加強對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工作以及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宣傳,讓群眾廣泛知曉實施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對于有效防范風險、緩解生活困難的積極作用,了解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以及其他救助幫扶政策措施的申請條件、救助內容等,合理引導群眾預期。要積極宣傳社會救助“凡困必幫、有難必救”,引導有困難的群眾主動求助,樹立生活信心,防范沖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發生。要注重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教育引導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人口自強自立,激發內生動力,通過就業、產業幫扶等措施實現脫困解困。
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做好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決策部署,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作為低收入人口信息“一門入庫、分層管理、動態監測、因需推送”,實現多部門分類救助幫扶的關鍵環節,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主體責任,以“嚴真細實快”的工作作風狠抓工作落實,切實兜住兜準兜牢基本民生底線。
各地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報民政部社會救助司。
民政部辦公廳?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