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事關收養登記,四川首次出臺實施細則
來源:米易縣民政局 發布時間:2022-11-0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加強收養登記管理,規范收養評估工作,保障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四川省民政廳首次出臺《四川省收養評估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中國內地居民在四川境內收養子女的收養評估進行明確,收養繼子女的除外。
收養評估,是指民政部門對收養申請人是否具備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進行調查、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內容主要包括收養能力評估和融合情況評估。開展收養評估不得向收養申請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實施細則》,開展收養評估可采取民政部門自行組織和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兩種形式,收養能力評估流程包括信息配對與確認、書面告知、評估前準備、實施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收養能力評估評分有否決性指標、一般性指標和加分性指標三項內容,規定有買賣、遺棄、虐待、性侵或者猥褻兒童等8種不良行為的否決性條件,從收養動機、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等12個方面對收養申請人科學評估,施行對收養殘疾兒童等加分措施。存在任意一項否定性指標認定為評估不合格,一般性指標和加分性指標之和為最后評估分值。評估得分≧80分,評估結論為“合格”;評估得分<80分,評估結論為“不合格”。
此外,在融合情況評估上,《實施細則》規定擇優確定收養能力評估合格的收養申請人與被收養人進行融合,從被收養人的適應情況、為被收養人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情況等十個方面對融合情況作出科學評估,滿分為100分,80分及以上為融合合格,80分以下為融合不合格。
《實施細則》還對寄養家庭收養寄養子等特殊對象收養評估工作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