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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縣人民政府公報2022年第7期(總第31期)

來源:米易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2-07-27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0

  

米易縣人民政府公報

  

2022年第07期

  

 

 

 

主管主辦: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編輯出版: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信息股

2022年7月

  

 

縣政府辦公室文件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2022年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建設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米府辦發〔2022〕5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米易縣2022年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建設活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4日

  米易縣2022年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建設活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建設活動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21〕1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1〕57號)及《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市、區)建設活動的通知》(川衛函〔2021〕367號)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工作安排,結合實際,我縣決定開展2022年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建設活動,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嬰幼兒照護工作部署,按照“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分類指導”原則,建立完善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標準規范體系和服務供給體系。充分調動社會積極性,開展多種形式嬰幼兒照護服務,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22年全縣至少建成1個符合規范和標準,具有示范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2025年全縣嬰幼兒照護政策體系基本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體系初步建立,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本轄區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

  三、主要任務

 ?。ㄒ唬娀咧巍R皇菍胗變赫兆o服務納入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目標、建設任務、資金來源和運營方式等。二是認真落實“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加強組織實施。三是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優先予以保障,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四是鼓勵保險資金投資嬰幼兒照護服務領域,承保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保險。五是要按國家規定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提供社區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托育服務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全面、及時惠及市場主體。六是托育機構水、電、氣執行居民價格。七是把嬰幼兒照護服務技能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范圍,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八是強化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心理健康、職業技能、安全照護培訓,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質量。九是要加強嬰幼兒生長發育、心理行為評估機制研究。

 ?。ǘ┰黾臃展┙o。一是全面落實產假政策,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產休假等措施。二是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通過家長學校、孕婦學校、父母課堂等對育兒群眾進行嬰幼兒照護服務技能培訓。三是將嬰幼兒照護納入城鄉社區服務范圍,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衛生等設施的功能銜接;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在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四是發揮幼兒園、兒童福利機構、園區等積極性,挖掘閑置資源,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五是鼓勵新建、改建、擴建、聯建一批具有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培訓、家庭養育指導和家長課堂等多功能的優質服務托育機構。六是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的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七是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

  (三)推動創新發展。一是深化醫育有機結合,加強對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開發科學育兒公益課程、父母課堂等,提供互聯網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二是加強公共場所母嬰設施的建設和改造,開辟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三是聯合相關高校、優質醫療機構,加強嬰幼兒生長發育、心理行為、動作、語言等深度研究,實現研究和服務深度融合。四是應用好國家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對嬰幼兒照護機構、人員信息以及業務數據等進行信息化管理,加強動態監測。

  (四)加強隊伍建設。一是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培訓規劃,切實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增強從業人員法治意識;大力開展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二是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建設一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

  (五)完善監督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質量評估制度、食品安全制度,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施動態管理,落實托育機構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確保托育機構無安全責任事故。二是強化部門協同,定期對托育機構開展監督檢查,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規范行業發展。三是健全托育機構備案登記制度,發揮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依法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四、實施步驟

 ?。ㄒ唬┤鎲樱?022年1月-4月)。各鄉鎮、各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清單、落實保障措施,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全面啟動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建設活動。

 ?。ǘ┥钊胪七M(2022年5月-7月)。按照工作方案,堅持整體推進和試點示范引領相結合,逐項落實措施,逐條跟蹤進度,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全力推進。

  (三)對標申報(2022年8月-9月)。對照評估指標體系,緊扣任務分解,收集整理工作佐證資料形成專卷、匯編成冊,于2022年8月10前向上提交建設申報表及佐證資料。

 ?。ㄋ模┙M織評估(2022年10-11月)。申請市衛生健康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進行評審,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

  (五)審核命名(2022年12月底前)。對接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實地檢驗,通過審核公示后予以命名發文通報。

  五、工作要求

 ?。ㄒ唬└叨戎匾暋8鬣l鎮、縣級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建設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的重大意義,把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建設工作作為單位近期重點工作高位推動。要組建工作專班,對標評估指標體系強化調度,對表責任分工穩步推進,確保我縣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成功創建。

 ?。ǘ娀氊?。建設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是一項惠及民生的系統性工程,各鄉鎮、縣級各相關部門作為建設活動主體,要認真對照評估指標體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保障人員、經費、精力投入,認真組織實施本單位創建活動各項工作任務。

  (三)營造氛圍。堅持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注重典型示范的挖掘和宣傳,形成看得見、有成效、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經驗和成功做法,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良好氛圍,強化科學照護理念的宣傳引導,擴大科學照護知識的覆蓋面,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具體職責詳見附件2)

  為加強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建設活動效果,各鄉鎮、各部門需每月25日前向建設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動態,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相關資料的匯總并報建設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1.米易縣2022年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建設活

  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米易縣創建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評估指標體系及任務分解

  3.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建設活動管理辦法

  

        附件1

  米易縣2022年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建設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朱  新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嚴明發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杜華健    縣衛生健康局局長

  成  員:王  元    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袁曉玲    縣委編辦主任

  江立虎    縣發展改革局局長

  李紅剛    縣經信科技局局長

  柳華平    縣教育和體育局局長

  俞  東    縣公安局政委

  劉學義    縣民政局黨組書記

  羅文穎    縣司法局局長

  王  康    縣財政局局長

  馬  靜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陳建敏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陳希華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劉  學    縣經合商務局局長

  單文浩    縣文廣旅局局長

  撒衛兵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文忠濤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曹德兵    縣總工會常務副主席

  黃  超    縣婦聯主席

  劉  可    縣稅務局局長

  曾紹敏    攀蓮鎮黨委書記

  王微微    丙谷鎮人民政府鎮長

  官  捷    撒蓮鎮人民政府鎮長

  曹迎春    草場鎮人民政府鎮長

  李  倩    白馬鎮人民政府鎮長

  易糧七    得石鎮人民政府鎮長

  申  飛    普威鎮黨委書記

  何加林    白坡彝族鄉人民政府鄉長

  楊  華    麻隴彝族鄉人民政府鄉長

  付洪昌    灣丘彝族鄉人民政府鄉長

  賀桂雄    新山傈僳族鄉人民政府鄉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健康局,由縣衛生健康局局長杜華健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督促、驗收創建相關工作。分管副局長吳卉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附件3

  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市、區)建設活動管理辦法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促進養老托育 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號),為規范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市、區)建設活動,制定本辦法。

  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市、區)是省衛生健

  康委、省發展改革委授予在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中成效明顯、群眾滿意,能夠發揮示范引領、帶動輻射作用的縣(市、區)的榮譽稱號。

  第二條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建設活動的總體協調,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制定管理辦法,組織公示和命名。市(州)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組織本轄區建設活動。

  第三條  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市、區)建設活動堅持公開公正、好中選優的原則,按照縣(市、區)主動申報、市(州)評審推薦、省級審核命名的程序進行。

 ?。ㄒ唬┛h(市、區)主動申報。有意愿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向市(州)衛生健康委、市(州)發展改革委提交申報報告;

 ?。ǘ┦校ㄖ荩┰u審推薦。市(州)衛生健康委會同市(州)發展改革委對申請縣(市、區)進行評審工作,確定候選名單,公示后上報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

  (三)省級審核命名。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適時進行實地考察。審核結果通過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的監督。通過審核公示的,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予以命名并發文通報。

  (四)動態管理。獲得“四川省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市、區)”稱號的,每2年接受一次省級復評。對復評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四川省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市、區)”稱號。

  第四條  已命名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市、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撤銷命名:

  (一)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ǘ┐胧┎涣?,工作退步,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的;

 ?。ㄈ┩杏龣C構、嬰幼兒家庭對政策環境和服務管理滿意度 不高的;

 ?。ㄋ模┻`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相關部門認定須撤銷命名的 其他情形。

  第五條  已命名的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市、區)按照以下程序退出:

  (一)出現第四條所列情形的,由市(州)衛生健康委、市(州)發展改革委調查核實,并將核實情況上報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

 ?。ǘ┦⌒l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研究決定撤銷命名,并

  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被撤銷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市、區)稱號的地區,取消下一期參加評選資格。

  第七條  市(州)衛生健康委、市(州)發展改革委每年向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報送建設活動開展以及省級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縣(市、區)工作情況。

  第八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  知

  米府辦發〔2022〕5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1日

  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目的

  1.2工作原則

  1.3編制依據

  1.4適用范圍

  1.5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分級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2.2工作機構與職責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4設立現場救援專業組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3.2監測網絡

  3.3預警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2響應措施

  4.3指揮協調

  4.4信息報告

  4.5各成員單位設立值班電話

  4.6新聞發布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5.2善后處置

  5.3事件調查

  5.4總結建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2技術保障

  6.3運輸保障

  6.4醫療保障

  6.5物資保障

  6.6經費保障

  6.7預案演練

  6.8監督檢查

  7.附則

  7.1管理與更新修訂

  7.2獎勵與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7.4預案的生效

  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供水企業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依據職責分工,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緊急情況。

  1.2.2統籌安排,各負其責。依據行政區域、供水范圍、突發事件性質,建立分層分級、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應急處理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揮、協調、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水企業按照職責負責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備不懈。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優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時將保證重要公共場所及米易縣黨、政、軍、警重要機關(部門)用水。各級政府、縣直有關部門、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機制,加強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1.3編制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1.3.2《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等相關行業標準。

  1.3.3《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攀枝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13年修訂版)》等相關指導性文件。

  1.4適用范圍

  1.4.1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原水管道突發事故中斷供水、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5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分級

  按縣城供水突發事件可控性、影響縣城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事件等級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5.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4000戶以上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2500戶以上、4000戶以下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800戶以上、2500戶以下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400戶以上、800戶以下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經合商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米易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國網米易縣供電公司、供水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在本縣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2.1.2主要職責:研究決定全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指揮和協調全縣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擬定全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結全縣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相關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報、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適時宣布應急結束;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指導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2.2工作機構與職責

  2.2.1縣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2.2.2主要職責:負責與市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各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聯絡,及時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據縣城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根據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負責收集情況,了解事件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審查縣城供水重大事件的新聞發布稿件,編發事件應急情況簡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專家組的聯絡,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件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全縣范圍供水應急知識宣傳;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負責縣城供水事件損失的匯總上報工作。

  2.2.3事故等級初步判定??h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初步判斷事件等級。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Ⅲ級(含Ⅲ級以上)的縣級供水事件時,應立即逐級報告,根據指揮長的決定負責安排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地點并通知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參加會議,負責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落實各工作小組;在超出縣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并向市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將應急指揮權移交市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通知相應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指導和協助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3.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時了解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啟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送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根據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家赴事件發生地開展組織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對縣管道路、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協調事件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應急供水;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件進行調查。

  2.3.2縣應急管理局: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組織臨時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組織供水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2.3.3縣委宣傳部:指導、協調開展縣城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網絡宣傳引導、網絡輿情監測工作。

  2.3.4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將事件發生后重建基礎設施項目列入投資計劃。根據應急管理的要求,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

  2.3.5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協助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對事件發生后縣城供水重建規劃工作;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按部門職責協助組織相關力量對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3.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部門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輸企業車輛運送縣城供水搶險應急物資,組織協調運輸企業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7縣財政局:負責供水事件應急資金的籌措。

  2.3.8縣公安局:負責縣城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警和通知;與110、122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臵、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負責維護治安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和人員疏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救援車輛快速通行,協助處置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3.9縣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災害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2.3.10縣經合商務局:負責協調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2.3.11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工作,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并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布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2.3.12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水污染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和水質衛生安全監測工作。

  2.3.13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包裝飲用水市場監管,處理和防范突發事件發生后引發的飲用礦泉水、純凈水等商品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2.3.14縣水利局:負責縣城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修復毀壞的水利工程。負責應急備用水庫水源、敞開式應急連通渠道的日常維護清理工作,在應急期間負責調度應急備用水源。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

  2.3.15縣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信息,實時通報雨情信息。

  2.3.16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參與應急期間對涉及違反城市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2.3.17國網米易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設施的搶修,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供電需要。

  2.3.18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應急救援及搶險救災工作。

  2.3.19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轄區相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制定和完善本轄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強化對本轄區供水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本轄區發生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指導下,做好現場指揮、事件調查、救援保障、應急處置等各項應對工作。

  2.3.20攀枝花市清源水業有限公司:根據本應急預案工作要求制定供水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開展應急搶險演練。在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現場搶修作業、事件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負責應急設備保障(如運水車輛、器材、機具)和應急供水的調配,保證應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部門職責,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其他部門共同處置。

  2.4設立現場救援專業組

  2.4.1緊急搶險搶修組成及職責

  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供電、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動員受事件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人員避難疏散;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電和其他市政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和供應安全;對已經發生事件或者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事件”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對涉嫌縣城供水設施維護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2.4.2水源地污染搶險治理組組成及職責

  由米易生態環境局牽頭,縣水利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牽頭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實施,防止水源地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

  2.4.3治安交通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是:維持社會治安,處置公共安全事件;維護交通秩序,以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為前提,視情況對通往事件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和車輛分流;協調運輸保障。

  2.4.4綜合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發展改革局牽頭,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經合商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是:及時組織調運與受災群眾相關的帳篷、折疊床、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對全縣的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優先確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負責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配和供應,設置應急物資發放點;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2.4.5醫療救護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病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監測飲用水衛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2.4.6監控監測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通知攀枝花市清源水業有限公司),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縣環境保護監測站)、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及供水企業組成。

  主要職責是: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事件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范圍以及事件成因和誘發因素;組織事件監測,實時掌握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根據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大;開展水源、縣城供水等水質、水量監測工作,做好水質、水量等的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縣城供水系統運行預警工作,對縣城供水系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河流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縣城供水水質監測,對縣城供水水質進行檢驗、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供水企業應按照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水質監測系統,負責對縣城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作出報告。

  3.2監測網絡

  針對可能發生的縣城供水突發事件,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整合米易生態環境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水利局以及供水企業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縣級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在日常管理中,各監測部門、機構應不斷完善監測網絡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后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范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并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出現異常狀況或判斷會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的處置建議等。

  3.3預警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水源地來水及供水預警信息,判斷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預警措施包括: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組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指揮部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縣城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應立即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除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119、120)求助外,還應立即向縣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1.2縣應急指揮中心在接到供水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別重大事件報警后,要及時報縣應急管理局,由縣應急管理局及時報縣政府值班室和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出指令前,縣應急管理局按應急預案行使應急指揮權限,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4.1.3接到事件報告后,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應迅速組織力量核實突發事件情況,對突發事件等級和發展趨勢作出研判,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與此同時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及相應鄉(鎮)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安排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縣公安局協調、組織好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

  4.1.4 Ⅲ級(含Ⅲ級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有關單位必須保護事件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件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和繪制事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除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外,需拍照、攝影記錄的必須經縣公安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批準。

  4.1.5 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響應措施

  4.2.1當發生特大事件(Ⅰ級)時,采取的措施: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縣城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米易縣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一調配,并從就近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2當發生重大事件(Ⅱ級)時,采取的措施: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縣城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縣各級工業開發區的工業用水;做好調運商品水的準備;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3當發生較大事件(Ⅲ級)時,采取的措施: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4當發生一般事件(Ⅳ級)時,采取的措施:事發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4.3指揮協調

  4.3.1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縣城供水應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的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件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并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4信息報告

  4.4.1縣城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信息獲取單位應立即報告縣政府、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縣應急指揮中心、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h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縣應急管理局核實情況后,立即將核實情況和建議意見上報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其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同時直接報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迅速通知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應隨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報告事件的后續情況。

  4.4.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件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2.7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5各成員單位設立值班電話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設立值班制度,確保信息聯絡暢通,24小時對險情進行預警和監測。

  4.6新聞發布

  縣城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和新聞的發布實行歸口統一管理,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以確保信息正確、傳遞及時,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布。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5.1.1應急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

  5.1.2對于I級、Ⅱ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恢復正常供水后,應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宣布結束,或者由事發地鄉(鎮)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經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審核批準后結束。

  5.1.3對于Ⅲ級、Ⅳ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應急處置工作完畢,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城市恢復正常供水后,應由發布啟動預案的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宣布結束。

  5.2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一般事件由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較大事件由鄉鎮政府會同縣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重大事件由縣人民政府會同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特別重大事件由縣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5.3事件調查

  5.3.1由相應層級的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由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衛生健康等部門組成的事件調查組,20個工作日內形成事件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內容,上報縣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后續繼續保持跟蹤監測。

  5.3.2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5.4總結建議

  5.4.1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件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4.2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5.4.2.1發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況;

  5.4.2.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5.4.2.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4.2.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結論;

  5.4.2.7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

  5.4.2.8各種必要的附件;

  5.4.2.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5.4.2.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1.1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供水企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管理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專業搶險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在應急搶險救援時確保勝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2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應開展日常演練,同時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參加全縣性的城市供水應急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6.2技術保障

  米易生態環境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負責水源污染治理、地質災害治理、水質監測、水文地質等方面的技術保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應急的技術保障,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實現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

  6.3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的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協調相關運輸企業按照應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4醫療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縣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6.5物資保障

  縣市場監管局、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業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凡搶險緊急調用的物資、器材,經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按“先處置、后結算”的要求進行搶險、救助,所發生的費用在搶險完畢后按相關規定處理。

  6.6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

  6.7預案演練

  為確保預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時、有效地進行搶險排險工作,在本預案公布實施后,供水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方案和演練總結,報送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8監督檢查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供水企業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管理與更新修訂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該預案編制完成后,按照縣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報批程序報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后發布。

  供水企業應參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報送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

  7.2獎勵與責任

  縣政府對在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負責解釋,預案具體應用問題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7.4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米府辦發〔2022〕6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米易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9日

  米易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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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健全完善米易縣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機制,有效防范化解地質災害風險,高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秩序和諧穩定,服務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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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米易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ㄈ┻m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是指在較短時間內因強降雨、地震等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激發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直接或間接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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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貫徹“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積極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防控和應對準備,最大程度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地方黨委領導下,政府統籌調度,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原則,強化屬地人民政府主體責任,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快速反應,形成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整體合力。

  3.預防為主、綜合施策。牢固樹立防范勝于救災的理念,做好隱患排查、監測預警、主動避讓、工程治理等預防措施,加強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強化預案管理和宣傳培訓演練,完善會商研判、預警預報、信息報送及發布等機制,提升防范化解地質災害風險能力。

  4.多級聯動、廣泛參與。充分發揮縣地質災害指揮部的統籌協調作用,突出多層級聯動響應,整合各類應急力量資源,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作用,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依靠科技手段,科學有序、精準高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

  二、應急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一)健全完善全縣地質災害指揮部組織體系。

  縣政府健全完善全縣地質災害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工作。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第一副指揮長:縣人民武裝部副部長

  常務副指揮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縣水利局局長

  縣氣象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人民武裝部、縣委宣傳部、白馬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鄉村振興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米易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米易縣供電分公司。

  各成員單位的分管負責人為縣指揮部成員??h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管副局長和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必要時,各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應急響應時,縣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緊急搶險救援組、應急調查監測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治安維護組、交通保障組、通信保障組、群眾安置組、信息報送和處理組等應急工作組,作為縣指揮部應急辦事機構。

  應急搶險救援組??h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單位:縣人民武裝部、縣教育和體育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武警中隊、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米易縣供電分公司。負責人員搜救和應急搶險;負責制定搶險救援行動計劃, 組織調用、征用搶險救援裝備、設備和物資,組織各方救援隊伍和力量展開人員搜救。

  應急調查監測組??h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成員單位:縣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米易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應急技術支撐單位。負責做好現場應急調查、監測預警、風險評估、分析會商、提出應急處置對策等工作。應急技術支撐單位專家負責對突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原因、發展趨勢、處置方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提出相關建議。

  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縣衛生健康局牽頭,成員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做好災害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品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治安維護組??h公安局牽頭,成員單位:縣人民武裝部、縣武警中隊。負責災害發生地社會秩序穩定;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

  交通保障組??h交通運輸局牽頭,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水利局。負責應急車輛和交通保障,確保應急物資、搶險救災人員、被救援人員、財物能夠順利運送或轉移。

  通信保障組。縣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牽頭,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米易縣供電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搶修和維護因災損壞的通信設施,確保災區及救援現場通信暢通。

  群眾安置組??h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米易縣供電分公司。負責采取投親靠友、設置集中安置點等方式,對災害發生地緊急轉移的群眾進行安置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對集中安置點進行災害風險評估,確保安全;對集中安置點調撥帳篷、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飲食、飲水、休息等基本生活需求。

  宣傳輿情組。縣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單位:縣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監管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災險情和搶險救援行動新聞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和引導工作;組織開展對災區群眾的防災減災、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傳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現場新聞媒體服務管理工作。

  各應急工作組應按照縣指揮部的命令,各司其職,相互協作,有效開展各項應急工作,各協助單位根據地質災害具體情況作調整。

  對發生在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旅游等領域的突發地質災害,由相關業主及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履行主體職責,參與各應急工作組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結合實際,成立地質災害指揮機構和應急搶險隊伍,并參與各應急工作組的工作。

 ?。ǘ┛h地質災害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在縣應急辦的統一調配下,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縣范圍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按程序發布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決定,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跨部門、跨鄉(鎮)的緊急救援,協調縣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參與搶險救災;及時掌握汛期全縣地質災害發生的基本情況,編寫有關信息向縣政府及省、市地質災害主管部門報告,并向各相關單位通報;在發生地質災害時,負責搶險救災的聯絡及協調工作并趕赴災害現場指揮搶險救災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三)縣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縣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指導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縣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縣地質災害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監管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災險情和搶險救援行動新聞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和引導工作。

  白馬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工業園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園區內各企業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廣泛發動群眾進行群測群防,認真組織開展汛前調查和汛期應急排查,及早發現隱患、預防災害。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落實救災物資儲備、分配、發放,指導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協調安排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對使用縣級財政資金實施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進行立項,并做好監督指導工作。

  縣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督促工業企業及周邊的地質災害監測及防范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電力、通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電力和通信設施,確保電力和應急指揮信息通信暢通。

  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組織和協助災區學校師生的人員財產轉移、安置,迅速組織恢復教學;指導、督促和幫助災區政府修復受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

  縣公安局:負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動員受災害威脅的群眾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措施進行轉移;維護災區社會治安,迅速疏導交通,非常時期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的組織、派遣和管理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縣指揮部;組織開展自然因素引發地質災害點的群測群防工作;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開展必要的工程治理,減緩和排除災情。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在建工程項目和城市建筑、設施的地質災害的監測及防范工作;負責指導災后群眾住房和災區公共設施恢復重建的規劃、設計、建設和質量監管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在建和已建交通干線的地質災害的監測及防范工作;負責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證救災物資運輸。

  縣水利局: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災情動態;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因地質災害損毀水利工程搶險工作,負責督促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設施,保障正常運行;負責移民遷建區的地質災害的監測及防范。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災區農業受災核查,幫助災區恢復農業生產。

  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負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做好旅游景區(點)游客的疏散工作,并協助當地政府和業主單位修復被毀的旅游基礎設施。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爆發流行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并根據需要,對災區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組建、協調應急搶險救災隊伍;組織相關企業對受地質災害影響的礦山尾礦庫、渣場、排土場及周邊地質災害的監測及防范工作并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對建筑及工業棄渣場的監測及防范工作,切實防范次生災害的發生;負責應急搶險中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地震災害監測,提供地震災害監測信息。承擔縣應急辦職責,組織、協調應急搶險各項工作,調配應急搶險工程機械。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保障災區餐飲食品、藥品安全。

  縣鄉村振興局:負責災區鄉村振興工作。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搶修損毀的供氣設施,防范燃氣泄漏引發次生災害,保障正常運行。

  縣林業局:負責做好因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調查、評估和恢復工作。

  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實施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等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在地質災害可能造成次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積極指導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環境污染危害。

  縣氣象局:負責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提供天氣趨勢分析和預警預報服務;提供天氣實況資料服務;災情發生后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氣象服務。

  縣人民武裝部、縣武警中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規定,協助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維護現場秩序等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米易縣供電分公司:提供應急搶險電力保障,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保證電力供應。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ㄒ唬╊A防預報預警信息。

  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屬各有關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要嚴格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完善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形成覆蓋全縣的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強化地質災害群測群防??h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氣象、防震減災部門要密切合作,建立聯動機制,建成與縣政府應急平臺以及全縣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等互連互通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汛情、氣象和地震信息。

  2.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共享。

 ?。ǘ╊A防預警行動。

  1.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本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對已查明地質災害隱患點編制專項防災預案,專項防災預案要明確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預警信號、避險路線、應急處置措施、避險場所、物資儲備等。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主動避災能力,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的“防災工作卡”和“避險明白卡”發到防災責任人和受威脅群眾手中,做到人人皆知,并轉化為群眾防災減災能力。

  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屬各有關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隱患巡查制度,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的汛(雨)前排查、汛(雨)中巡查和汛(雨)后核查,遇有破壞性地震發生應及時巡查,及時發現和防范地質災害隱患;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村莊、農家樂、旅游景區、施工場地及工棚等人口密集區域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組織力量進行調查評價,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定相應監測和防范措施。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縣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性組織避災疏散。

  3.防災宣傳教育。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村委會(社區)、組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居民、村民、施工人員,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居民、村民、施工人員手中。

  4.預警機制。

 ?。?)預警分級。

  根據氣象和地質環境因素預測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大小程度,對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相關區域進行預警。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預計因氣象因素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風險。

  黃色預警:預計因氣象因素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較高。

  橙色預警:預計因氣象因素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高。

  紅色預警:預計因氣象因素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很高。

 ?。?)預警信息發布。

  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會商,聯合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風險預警工作,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并通過預警平臺、手機短信、網絡平臺及廣播電視等媒體向公眾發布。

 ?。?)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的鄉(鎮)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監測員和該區域內的群眾,以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在建工地防災責任人;相關防災責任人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工作卡”和“避險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級(藍色)預警響應:有關部門及預警地鄉(鎮)人民政府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相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三級(黃色)預警響應: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強化24小時值班值守,密切關注降雨預報及降雨實況,會商研判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適時加密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預報;檢查防災責任體系落實情況;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溝口等危險地段巡查與監測;做好監測預警和預警信息發布;督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隱患點受威脅人員轉移避讓準備,必要時,組織指導隱患險情嚴重區域受威脅人員果斷提前轉移避讓,確保群眾生命安全;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二級(橙色)預警響應:在三級響應基礎上,對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監測;滾動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預報;加強短時預警預報;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督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適時組織隱患點受威脅人員轉移避讓;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各應急工作組做好待命準備。

  一級(紅色)預警響應:在二級響應基礎上,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及地質災害隱患點24小時巡查、監測、預警;實時加強雨情、災險情收集研判;縣、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前做好受威脅人員轉移避讓,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必要時,可強行組織避災疏散;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各應急工作組做好待命準備。

  (4)預警轉換與結束。

  預警響應級別可視氣象預報及實時雨情、水情、災險情監測情況確定或逐步升(降)級。超出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黃色預警以上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或在預警時段內未發生地質災害災險情,預警響應結束。

  5.防災避險。

  當地質災害易發區域或隱患點發生持續強降雨,并可能發生地質災害時,或當地質災害易發區域或隱患點有發生地質災害的特征時,所在地鄉(鎮)、村社組織或社區應及時組織群眾實施主動避讓、預防避險或應急避險。

  按照攀枝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汛期地質災害分級管控工作要求,按照危險等級,根據不同時期和暴雨預警期間,分類落實避險措施。汛期期間,重大級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群眾需全部轉移至安全避險場所,并妥善安置,直至汛期結束。暴雨藍色預警期間,預警區域內較大級和一般級地質災害隱患點密切注意降雨實況,發現險情跡象,果斷采取預防避讓措施。暴雨橙色預警期間,預警區域內較大級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群眾全部轉移至安全避險場所,一般級地質災害隱患點密切注意降雨實況,發現險情跡象,果斷采取預防避讓措施。暴雨紅色預警期間,將預警區域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群眾全部轉移至安全避險場所。

  四、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Ⅰ級)、大型(Ⅱ級)、中型(Ⅲ級)、小型(Ⅳ級)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四級:

 ?。ㄒ唬┨卮笮偷刭|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ㄋ模┬⌒偷刭|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響應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四級:I級、Ⅱ級、Ⅲ級、Ⅳ級。特大型地質災害災險情對應I級應急響應,大型地質災害災險情對應Ⅱ級應急響應,中型地質災害災險情對應Ⅲ級應急響應,小型地質災害災險情對應Ⅳ級應急響應。在重要時期、敏感時段或者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可根據地質災害災險情發展情況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等級確定相對應的應急處置機構。出現超出縣政府處置能力的,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地質災害時,由縣政府提請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負責應對。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應對地質災害事件的應急響應、應急救援等機制。發生地質災害災險情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開展應急搶險救援等應對處置。

 ?。ㄒ唬┨卮笮偷刭|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1.啟動應急。

  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災險情,經初判評估確認后,由縣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宣布啟動地質災害Ⅰ級響應,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2.指揮與部署。

  地質災害發生后,縣政府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縣政府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各應急工作組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ǘ┐笮偷刭|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1.啟動應急。

  發生大型地質災害災險情;發生跨市的、超出攀枝花市應對能力的中型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發生地質災害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中型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經初判評估確認后,由縣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報縣委、縣政府同意后啟動,啟動后按程序向社會公布,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2.指揮與部署。

  地質災害發生后,縣政府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息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險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縣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各應急工作組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ㄈ┲行偷刭|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1.啟動應急。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災險情;發生跨縣(區)的、超出縣(區)應對能力的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發生地質災害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經初判評估確認后,由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報指揮長同意,啟動后按程序向社會公布,并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2.指揮與部署。

  地質災害發生后,縣政府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縣指揮部在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各應急工作組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ㄋ模┬⌒偷刭|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1.啟動應急。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災險情,經初判評估確認后,由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建議,報指揮長同意,啟動后按程序向社會公布,并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2.指揮與部署。

  地質災害發生后,災害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由地質災害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縣指揮部組織各應急工作組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開展現場調查,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及時開展防御躲避與應急處理工作,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并將災情上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ㄎ澹表憫胧?。

  啟動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時,縣指揮部組織采取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1.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向上級黨委、政府和地質災害主管部門報告災險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處置工作;視情況請求上級援助、協助處置。

  2.組織召開指揮部會議,設立現場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各應急工作組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緊急搶險救援、應急調查監測、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治安維護、交通保障、通信保障、群眾安置、信息報送和處理等工作。

  3.指導開展災區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監測預報,及時發布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4.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開展應急調查及事發地和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預警、會商研判災險情及發展趨勢,動態掌握災險情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組織各應急工作組及時趕赴現場,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調用、征用搶險救援裝備,搶修和維護因災損壞的道路和通信設施,確保災區及救援現場交通、通信暢通;開展被困或失聯人員搜救,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等醫療物資的組織調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組織受威脅群眾轉移避讓。

  6.組織相關部門和應急技術支撐單位開展災險情調查,對災區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和統計匯總,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及時報送災險情信息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根據調查情況,采取排危除險措施,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7.調撥、配送有關應急物資,做好受災群眾臨時安置及安撫工作。

  8.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

  9.統籌做好災險情應急處置新聞報道工作。加強輿論應對和引導,依法打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

  (六)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經縣、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批準,縣政府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ㄆ撸┑刭|災害速報制度。

  凡是發生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鄉(鎮)人民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按照《中共米易縣委辦公室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相關緊急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2019-42)文件規定,及時、準確、規范報告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信息。

  1.速報時限要求。

  鄉(鎮)人民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接到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報告后,應立即核實情況,并及時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告。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接到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報告后,按照“快報實事、慎報原因”的原則,未達到縣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收到災情(險情)報告后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到縣委、縣政府總值班室。已達到縣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收到災情(險情)報告后要立即電話報告縣委、縣政府總值班室,并在15分鐘內通過傳真、網絡或手機信息報告,30分鐘內報送書面報告。應及時核實情況,并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向縣委、縣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報告。

  2.報告內容。

  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災害(類型)、截至目前人員傷亡情況。

  調查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簡要經過、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影響范圍(含安全、環境、社會影響)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報告內容還要包括人員傷亡和失聯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現場救援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以及領導到場、是否需要支援、是否可控、事態進展等情況。特殊情況下,無法及時獲得完整信息時,應先報簡況,續報詳情。

  六、信息發布

  縣指揮部遵循公開透明、正確引導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地質災害信息。在地質災害發生后及時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處置情況等。信息發布的形式和程序,按《米易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進行。

  七、應急保障

 ?。ㄒ唬标犖?、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要統籌組建、協調應急搶險救災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屬各行業主管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消防大隊、鄉鎮(村、社)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縣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將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防治與救災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縣發展和改革局要統籌加強搶險救災及防治裝備建設和專用物資儲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完善應急避險場所,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ǘ┩ㄐ排c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ㄈ奔夹g保障。

  1.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聘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2.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鄉(鎮)人民政府要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入,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四)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屬各行業主管部門、各有關企事業要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適時組織演練。

 ?。ㄎ澹┍O督檢查。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我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八、預案管理與更新

 ?。ㄒ唬╊A案管理。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參照《攀枝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我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ǘ╊A案更新。

  本預案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修訂、完善、備案、評審或更新后報縣政府批準。

  九、責任與獎懲

  (一)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攀枝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攀枝花市地質災害和山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十、附則

  (一)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料、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ǘ╊A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ㄈ╊A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印發的《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米府辦發〔2020〕3號)同時作廢。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的通知

  米府辦發〔2022〕6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米易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2022年6月13日印發的《米易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米府辦發〔2022〕45號)作廢。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2日

  米易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022年修訂)

  目錄

  1  總則 3

  1.1  指導思想 3

  1.2  編制依據 3

  1.3  適用范圍 4

  1.4  工作原則 4

  1.5  工作機制 5

  1.6  災害及響應分級 5

  1.7  主要任務 5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6

  2.1  組織指揮體系 6

  2.2  工作職責 8

  2.3  專項工作組 18

  3  預防和監測預警 21

  3.1  預防 21

  3.2  監測預報預警 25

  3.3  預警響應 28

  4  應急響應 31

  4.1  先期處置 31

  4.2  啟動、終止條件及響應行動 31

  4.3  信息報送和發布 40

  4.4  社會力量動員 41

  4.5  輿論引導 42

  5  應急保障 42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42

  5.2  應急裝備保障 42

  5.3  應急隊伍保障 42

  5.4  供電保障 43

  5.5  交通運輸保障 43

  5.6  醫療衛生保障 43

  5.7  治安保障 44

  5.8  物資保障 44

  5.9  經費保障 45

  5.10 社會動員保障 45

  5.11緊急庇護場所保障 46

  5.12  技術保障 46

  6  后期處置 46

  6.1  物資補充和工程修復 46

  6.2  調查評估 47

  6.3  獎勵 47

  6.4  約談整改 47

  6.5  責任追究 47

  7  附則 48

  7.1  預案演練 48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48

  7.3  名詞術語定義 48

  7.4  預案解釋 49

  7.5  實施時間 49

  附件1-1.米易縣防汛抗旱組織指揮體系圖 50

  1-2.米易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專項工作組構成及職責 51

  1-3.米易縣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流程圖 53

  1-4.米易縣干旱災害分級標準 54

  1-5.米易縣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匯總表 55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川視察對防汛救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統籌發展和安全,推進防汛抗旱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災害,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轉發國家防總辦<關于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川防辦汛發〔2022〕1號)《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攀枝花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攀府函〔2019〕120號)《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防汛抗旱工作體制機制的通知》(攀辦發〔2021〕52號)《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成立米易縣應急委員會的通知》(米府發〔2019〕17號)《米易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調整米易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及成員單位的通知》(米防指〔2022〕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泥石流災害、河道雍塞、堰塞湖、干旱災害、供水危機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水電站垮壩、堤防渠道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下原則:

  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協調聯動,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有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

  預防為主、綜合施策。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體系,突出水旱隱患排查整治,加強預案管理和物資隊伍建設,強化監測會商與分析研判,健全預報預警發布機制,針對性開展演練,實現預報、預警、預演、預案的全鏈條融合。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險災情發生后,堅持科學指揮決策,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及時開展險災情處置,嚴防次生災害發生。處置過程中要始終將搶險救援人員和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時轉移受威脅人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加強防汛抗旱專業化隊伍建設,積極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新方法,將科學研判、快速處置、精準管控等要求貫穿“防抗救”各環節,不斷提升防汛抗旱專業化水平。加強防汛抗旱宣傳培訓,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增強干部群眾辨災識災、轉移避險、自救互救的意識和實戰能力。

  1.5  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責任落實“三單一書”、責任督促“兩書一函”“四不兩直”等工作機制,推動建立跨區域、跨流域、跨部門防汛抗旱聯動機制;制定工作規則,厘清各有關部門上下層級間、部門間的工作關系,構建分工明確、責任清晰、配合緊密的職責體系,形成統一指揮、高效協同、無縫銜接的“防抗救”一體化格局,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快反應、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災害及響應分級

  根據預警、汛情、險情、災情的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縣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分為一、二、三、四級。

  1.7  主要任務

  減輕災害風險,做好災前預防和準備。

  密切監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險災情,強化會商研判,及時發布預報預警。

  組織開展應急供水、調水,解決農村因旱人畜飲水困難。

  組織疏散、轉移、解救受威脅人員,及時妥善安置,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開展險災情處置,嚴防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組織搶救、轉移重要物資,管控重大危險源,保護重要民生和軍事目標。

  加強災害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嚴格落實地方黨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災主體責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健全統一科學高效的組織指揮體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2.1  組織指揮體系

  米易縣防汛抗旱組織指揮體系圖見附件1。

  2.1.1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米易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是縣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

  縣防指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的常務副縣長和分管水利的副縣長共同擔任指揮長,分管水利的副縣長負責日常工作,縣人武部部長任第一副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武警米易中隊中隊長以及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h人武部、縣政府辦、縣委宣傳部、縣委目標績效辦、白馬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發展改革局、縣經信科技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經合商務局、縣文廣旅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鄉村振興局、縣綜合執法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林業局、米易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縣紅十字會、縣消防救援大隊、武警米易中隊、西昌工電段、米易水文測報中心、國網攀枝花米易供電公司、中國電信攀枝花米易分公司、中國移動攀枝花米易分公司、中國聯通攀枝花米易分公司等為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縣防指成員。

  2.1.1.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設在縣應急局。采取汛期集中辦公,進駐地方為縣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向陽路53號),辦公室人員由水利、應急派人組成,縣防辦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氣象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

  2.1.1.2 縣綜合應急救援大隊

  由水利局負責汛期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據險情災情,由防辦統一調動,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有關工作,承擔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

  2.1.2 鄉(鎮)、村(社區)防汛抗旱組織

  鄉(鎮)設防汛抗旱指揮部,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并明確與防汛抗旱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行政村、城鎮社區設防汛抗旱工作小組,由行政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擔任責任人,兼任山洪災害防御責任人,在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  其他防汛抗旱組織

  有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設單位、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大中型企業,應組建專門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職責

  各鄉(鎮)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采取措施加強防汛抗旱工程設施建設,鞏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災害后的恢復與救濟工作,包括災區的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救災工作以及所管轄地區的各項水毀工程設施修復工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洪澇干旱災害地區的搶險救災和水毀工程修復。

  2.2.1  縣防指職責

  縣防指在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等重要論述精神,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防汛抗旱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全縣防汛抗旱形勢,部署水旱災害防御和應對處置工作并監督執行。

 ?。?)督促指導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設;完善防汛抗旱體系,提升全縣防災減災能力;督促指導做好思想、責任、措施落實等汛前準備工作;汛期組織會商研判,加強監測預警。

 ?。?)督促指導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適時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科學調度洪水,及時處置險情、災情;及時發布重大、特別重大或影響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導各鄉(鎮)對未達到響應級別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開展處置工作。

 ?。?)按照縣應急委的安排,負責組織指揮重大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特別重大水旱突發事件發生后,在上級專班工作組,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調動縣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及鄉鎮應急救援力量。

  (7)建立完善法規制度、預案體系,加強宣傳培訓演練,提升群眾防災減災意識。

  (8)完成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  縣防指領導職責

  總指揮:擔任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責任人,全面領導、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防汛抗旱工作負總責。

  指揮長:協助總指揮組織、指揮、協調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分管應急管理的常務副縣長負責防汛抗旱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縣長負責縣防指日常工作。完成總指揮安排的其他任務。

  第一副指揮長:協助總指揮、指揮長落實防汛抗旱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負責組織、指揮縣、鄉鎮人武部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并協調駐軍、武警部隊及時投入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營救受困人員。完成總指揮安排的其他任務。

  常務副指揮長:協助總指揮、指揮長落實防汛抗旱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負責縣防辦工作。縣水利局主要負責同志統籌“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和保障工作;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統籌“救”,協同做好“防”和“治”有關工作。完成總指揮安排的其他任務。

  副指揮長:協助總指揮、指揮長落實防汛抗旱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總指揮、指揮長的安排,做好職責范圍內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縣防辦職責

  縣防辦承擔縣防指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各鄉(鎮),防指(辦)認真貫徹國家防總(辦),省委、省政府、省防指(辦),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辦),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情況。負責縣防指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及時溝通、共享有關信息,向縣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機制。

 ?。?)安排部署各鄉(鎮)、各部門汛前準備工作并組織開展督促檢查,負責本級相關防汛抗旱責任人的匯總上報并公示。

  (3)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會商調度、隱患排查、督導檢查工作。

 ?。?)組織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訂;組織開展防汛抗旱綜合演練工作;統計、核實、上報和發布洪澇干旱災情。

 ?。?)統籌防汛抗旱宣傳和信息報送、發布工作;發布縣委、縣政府相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

 ?。?)傳達指揮部指令調動縣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和其他救援力量。

 ?。?)負責縣防指會議組織、文件起草、簡報編印、檔案管理等工作。

 ?。?)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2.4  縣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縣防指成員單位是縣防汛抗旱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防汛抗旱各項工作任務高質量完成。

  縣人武部:負責協調駐米部隊(含預備役部隊),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負擔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運送物資、穩定秩序及執行其他防汛抗旱任務;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委宣傳部: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防汛抗旱重大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負責協調做好防汛抗旱網絡輿情管控工作,指導相關單位(部門)做好輿情監測、上報、研判、處置等工作,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委目標績效辦:負責組織開展防汛抗旱督查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白馬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工業園區內的防汛搶險、演練等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安排重點防汛抗旱建設項目,積極爭取將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設納入上級基建計劃。負責政策性糧食(包括食用油)現場應急保供和物資儲備保障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糧食及帳篷、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供給。按職責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領域防汛抗旱的組織實施工作及受災區域和受災群眾生產生活能源保障有關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經信科技局: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煤、電、成品油、天然氣、鐵路運輸的緊急調度,負責督促指導企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配合指導水電站安全運行,協調縣防指防洪調度指令順利執行;按職責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領域防汛抗旱的組織實施工作及受災區域和受災群眾生產生活能源保障有關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防汛減災工作和校區的防汛安全,組織指導各地有序組織師生安全撤離,必要時采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停止校車運營等措施;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等工作,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民政局:負責福利院、養老院等的防汛減災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財政局:負責縣級防汛抗旱經費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及時下撥中央和省級防汛抗旱補助資金;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協調因降雨誘發的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制訂完善本系統防汛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城鎮建成區排水防澇設施工程建設及排澇設施和設備的應急搶護等工作,組織指導對災區受災房屋結構安全進行應急評估,為災區群眾應急安置房和災后返遷房的啟用安全提供技術指導;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和協調處置職責范圍內公路水路搶通保通和應急運輸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承擔“防”和“治”的職責及工作宣傳;負責統籌未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時和啟動三級、四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后的全縣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和保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并實施水旱災害防治規劃,督促各鄉(鎮)開展水旱災害防御演練;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風險普查與區劃分級;負責督促指導在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全度汛工作;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督促指導水利工程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應急搶護,負責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監督管理;負責縣防指相關文件起草、簡報編印、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三類及以下防汛抗旱相關會議承辦,信息報送、發布工作;負責縣防辦的日常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全縣農業旱澇災情信息,指導全縣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墾(農場)系統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經合商務局:負責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現場監測,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現場供應,協調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類防汛抗旱救災物資和災后恢復重建物資的供應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文廣旅局:負責組織指導地方做好A級旅游景區防汛減災、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視降雨情況協調、督促地方組織A級旅游景區臨時關閉;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地方開展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接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辦公室;承擔“搶”和“救”的職責及工作宣傳;負責統籌啟動一級、二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后的全縣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負責編制修訂《米易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洪澇災區和旱區群眾生活救助,督促、指導各級應急救援演練;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提交縣防指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綜合監測預警,承擔水旱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協助指導各鄉(鎮)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協助全縣水旱災害防治工作;負責二類及以上防汛抗旱相關會議承辦,信息報送、發布工作;負責縣防辦的相關日常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鄉村振興局:負責督促、指導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度汛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綜合執法局:負責事權范圍內園林綠化和縣城公園人工湖泊防汛抗旱,指導燃氣企業做好應對洪澇災害準備工作,確保燃氣設施安全度汛;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開展汛期水環境應急監測,及時報告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情況;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各鄉(鎮)處置汛期水環境污染突發性事件;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林業局:負責全縣林業旱澇災情信息、防汛救災、生產恢復工作,負責林地災后生態修復,配合做好防汛搶險采伐林木報告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準確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氣象信息,組織實施抗旱人工增雨作業;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社會力量,籌措社會資金,配合協助水旱災害搶險救援;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米易水文測報中心:負責安寧河流域所轄范圍內雨水情監測、預報,及時準確提供防汛抗旱信息;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西昌工電段:負責管轄鐵路防汛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所轄工程及設施的防洪安全,優先運送防汛抗旱搶險人員以及物資、設備;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國網米易供電公司:負責水電站防汛抗旱電力調度運行、電力設施保障等工作,協助指導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執行防汛調度指令;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中國電信米易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搶險救災指揮和重要部門、區域的通信和預警信息發布渠道暢通;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中國移動米易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搶險救災指揮和重要部門、區域的通信和預警信息發布渠道暢通;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中國聯通米易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搶險救災指揮和重要部門、區域的通信和預警信息發布渠道暢通;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險情災情,按照縣防指安排,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有關工作,承擔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武警米易中隊: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執行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運送物資、保護重要目標安全、協同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務;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2.3  專項工作組

  發生或預判將發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災害時,縣防指根據應急響應等級,設立專項工作組(見附件2)。專項工作組數量、成員單位和職責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各專項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有關負責同志擔任,負責協調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組內成員單位要加強分工合作、協調聯動,形成應對合力。

 ?。?)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

  成員單位: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通運輸局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指示,傳達執行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綜合協調工作。匯總報送災險情動態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

  成員單位:人武部、武警米易中隊、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紅十字會、縣消防救援大隊及縣綜合救援大隊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指導救援救助受災群眾,統籌各有關力量實施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技術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成員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氣象局、米易水文測報中心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氣象、水文、地質、測繪等信息保障。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及次生衍生災害發展態勢,及時組織會商研判,為應急搶險救援提供決策咨詢。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通信電力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經信科技局、國網四川米易供電分公司。

  成員單位:縣發展改革局、中國電信攀枝花米易分公司、中國移動攀枝花米易分公司、中國聯通攀枝花米易分公司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應急通信、電力等保障工作;組織搶修供電、供氣、通信等設施。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交通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西昌工電段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實施必要的交通疏導和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協調組織優先運送傷員和搶險救援救災人員、物資、設備。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災情評估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

  成員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水旱災害事件災情統計、核查和災害損失評估、災害調查評估。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群眾安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改革局。

  成員單位:縣教育和體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經合商務局、縣文廣旅局、縣紅十字會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受災群眾(游客)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對安置場所進行災害風險評估;及時組織調撥救災款物,視情開展救災捐贈;做好受災人員家屬撫慰和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8)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縣經信科技局、縣紅十字會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醫療救(援)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加強醫療物資的組織調度,做好救援人員的醫療保障工作;做好洪災及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后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它任務。

 ?。?)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武警米易中隊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做好災區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0)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文廣旅局、縣公安局、縣融媒體中心等有關單位。

  工作職責:統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1)其他工作組

  牽頭單位、成員單位和工作職責等根據需要調整設置。

  3  預防和監測預警

  3.1  預防

  防汛抗旱工作應按照“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在城鄉建設、工程選址、各種規劃中提前考慮規避災害風險,充分做到災前預防,全面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各級防指要按照職能職責,從思想認識、組織管理和技術保障上充分做好水旱災害的預防準備工作。

 ?。?)思想準備。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宣傳動員,汛前、汛中定期組織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辦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實施辦法》等防汛抗旱法律法規,增強各級領導干部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增強全民防御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組織準備。建立健全組織體系,全面梳理建立領導干部責任清單、部門職責清單、隱患風險清單和一項承諾書,理順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完善監測預警、指揮調度、會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實防汛抗旱責任,逐級落實并公示江河、水庫水電站、山洪災害危險區、城鎮等各級各類防汛抗旱責任人,加強防汛抗旱隊伍建設和管理。

  (3)工程準備。做好堤防、水庫水電站、河道整治、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工程運行準備,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設和水毀工程修復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防洪工程等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在建的涉水工程設施和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補齊排水防澇設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系統化推進城市內澇治理,保障城市運行。

 ?。?)預案準備。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各級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及時編制和修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構建上下銜接、橫向協同、高效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

  (5)物資隊伍準備。明確防汛抗旱物資品種、數量,足額補充和儲備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確保急需時可調可用。統計梳理掌握綜合性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其他專業救援力量情況,建強補齊“一主兩輔”基層應急力量體系,加強搶險救援隊伍培訓,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處置能力。

 ?。?)通信準備。根據職能職責,分級完善監測預警網絡,健全預警發布機制,暢通預警發布渠道,確保覆蓋到村(社區)、到戶、到人;分級檢查和維護防汛抗旱通信專網和監測預警設施設備,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強水旱災害多發易發頻發地區通信網絡容災抗毀能力建設,提升基層應急通信網絡設備覆蓋率。

 ?。?)風險辨識管控。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本地本行業(系統)實際,組織開展水旱災害風險辨識,明確風險點及種類,列出風險清單,加強風險評估、管控,制定并落實有關管控措施。

 ?。?)隱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專結合、人技結合、點面結合等方式,充分運用新技術新方法,聚焦水旱災害易發的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重要設施,全面開展轄區內水旱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堅持開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級各部門(單位)、基層干部群眾聯防聯動和隱患動態監管機制。對發現的風險隱患登記、評估、整改和處置,及時消除和控制風險,不能及時處置的,要落實好責任人和針對性應急措施。

 ?。?)汛前檢查。汛前,縣防指組織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到鄉(鎮)開展汛前檢查工作。檢查中央、省、市、縣有關部署落實、防汛減災責任體系建立、體制機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設、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界限和責任銜接、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及防汛經費使用管理、物資儲備、搶險救援力量配置、宣傳培訓演練、方案預案編制等應急保障落實情況,防汛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重點防災減災項目推進情況,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10)組織演練。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適時組織開展針對性演練,所有水庫水電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災害危險區每年應組織專項演練。演練要突出實戰性、實效性,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災情,組織有關責任人、受威脅群眾、搶險救援隊伍等廣泛參加,充分考慮夜間、降雨、漲水、交通、通信、電力中斷等因素,涵蓋監測預警、工程調度、轉移安置、搶險處置、救援等內容。

 ?。?1)宣傳培訓。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責任人、管理人員、成員單位人員等開展防汛抗旱培訓,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防范化解風險水平。深入推進防汛減災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全面提高公眾防汛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監測預報預警

  3.2.1  監測

 ?。?)雨水情

  氣象、水利和農業農村部門為防汛抗旱監測信息的主要提供單位,按照部門職能職責,合理布設雨、水、墑情站網,加強監測,及時、準確、全面向縣防指提供監測成果??h防指應向氣象、水文機構適時提出要求,實時掌握天氣形勢和江河水勢變化。水利部門定期對各類水利工程蓄水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審核、分析,及時、準確向縣防指提供監測成果。

 ?。?)工情

  水庫。根據管理權限,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向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及時下達報汛報旱任務書,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要根據報汛報旱任務書要求,上報水庫水位、入庫流量、出庫流量、蓄水量等監測信息。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放水設施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有調度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有調度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當水庫發生險情后,水庫管理單位要落實專人監測,及時進行應急搶護處理并向主管部門和當地防指報告,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20分鐘內上報至縣防指并抄報市防指。

  堤防。各級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負責對所管轄的堤防(含護岸,下同)進行日常巡查。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應加強監測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運行情況。發生險情后,要落實專人監測,及時進行應急搶護處理并向主管部門和當地防指報告。大江大河堤防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20分鐘內上報至縣防指并抄報市防指。

  其他。水閘、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單位在工作中要對所管轄的涉水建筑物進行日常巡查。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水閘、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單位應加強監測,并將運行情況報主管部門。發生險情后,要落實專人監測,及時進行應急搶護處理并向主管部門和當地防指報告。

 ?。?)堰塞湖險情

  出現堰塞湖險情后,涉及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核實堰塞湖庫容、上游來水量、堰塞體物質組成、堰塞體形態、淹沒區及潰決洪水影響區的風險人口、重要城鎮、公共或重要設施、生態環境等,按照《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與應急處置技術規范》(SL/T450-2021),明確堰塞湖風險等級,由對應的牽頭單位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和安全監測,并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指。

 ?。?)城市內澇

  縣住房城鄉建設、縣綜合執法等部門要加強對城市(縣城)重要易澇點位的監測管控,合理布設監測設施,提高城市內澇智慧化監測水平。

  (5)旱情

  各級防指應掌握水雨情變化、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

  (6)災情

  各級防指應及時收集、核實、匯總、上報洪澇和干旱災情。

  3.2.2  預報

  氣象、水文、水利部門對雨水情加強跟蹤分析研判。氣象部門應在提供全縣中長期預報的同時,特別加強小區域短期降雨臨時預報。水文、水利部門應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預報的同時,加強中小河流洪水預報。

  縣防指應加強組織會商,細化落實發布暴雨藍色及以上預警的臨災調度會商、調度、“叫應”現場督導等相關工作機制,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趨勢并及時通報。

  3.2.3  預警分類分級

  按照氣象、水文、水利有關行業標準,結合米易汛情特點,分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災害風險四類預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災害風險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個等級,干旱預警從高到低劃分為橙色、黃色、藍色三個等級。

  3.2.4  預警發布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預警信息管理,建立預警信息共享發布機制,實現預警信息的權威統一發布,提高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覆蓋面。

  (1)發布權限。建立完善以各流域為單位的上下游信息互通聯動機制;縣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建立轄區內跨鄉(鎮)流域上下游信息互通聯動機制,氣象、水文、水利等機構負責確定預警區域、級別,報同級指揮部,并按相應權限發布。氣象部門負責發布暴雨、干旱預警,水文、水利部門負責發布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發布方式。抓緊暢通信息傳遞“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蓋面和實效性。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情況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報刊、通信與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宣傳。

 ?。?)預警對象。預警發布單位根據預警級別明確預警對象,其中對學校、醫院、旅游景區、在建工地、移民安置點、山洪災害危險區、河心洲島(壩)等特殊人群,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要結合預警信息進行預警。

  (4)信息反饋。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部門(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組織部署防范應對工作,并向有關部門報送情況。

  (5)信息通道保障??h委宣傳部、縣文廣旅局、縣經信科技局、縣融媒體中心、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商”等單位要做好預警信息發布通道保障工作。

  3.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時(縣級或當地,下同),有關層級指揮部負責同志組織會商調度,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時,有關層級指揮部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會商調度。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協調聯動的原則,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暴雨藍色預警:

 ?。?)風險研判。有關成員單位對災害風險進行會商研判,結果及時共享并報送縣防指。

 ?。?)指揮調度??h領導組織會商調度時,有關成員單位參加并通報情況或安排部署本行業領域防災減災工作。縣領導未組織時由縣水利局牽頭組織會商,有關成員單位參加。根據需要,有關成員單位分別組織本行業系統調度。

 ?。?)安排部署。向有關地區和部門傳達市、縣領導有關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應對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蹤工作落實情況,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情況。

  (4)督促指導??h防指視情派工作組赴預警地區,督促指導地方做好轉移避險、“關停限”、工程調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資隊伍準備等防范應對工作。

 ?。?)應急準備。視情通知提醒有關縣級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檢查準備縣級救援救災物資裝備,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值班值守。縣防指和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守,按職責分工動態了解掌握有關信息,并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應急響應期間,有關部門要按照縣防指工作要求向縣防指派駐人員開展聯合值守、集中辦公,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形成防災抗災合力。

  暴雨黃色及以上預警:

  (1)密切關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監測頻次,滾動更新預報,及時發布傳遞預警信息。

  (2)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召開會商調度會,研判防汛抗旱形勢,及時發送研判成果。

  (3)加強水庫水電站、堤防、山洪災害危險區、在建工地、移民安置點等部位和區域的巡查值守,及時報送有關信息。

 ?。?)組織有關責任人、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資源。調集搶險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轉移安置場所。

 ?。?)按照“三個避讓”“三個緊急撤離”要求,堅決疏散、轉移易受威脅人員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澇災害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受威脅企業停工停產撤人,轉移重要物資,管控重大危險源。

 ?。?)媒體單位優先做好預警信息傳播和應急宣傳工作,視情不間斷滾動播報預警和雨水情信息。

  (8)視情對預警地區防汛抗旱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汛期根據需要,各級防指領導在指揮機構坐鎮指揮,統籌協調,把握全局。重要險情、災情現場由防指領導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現場督察,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可視情設立現場臨時指揮部。防指和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

  4  應急響應

  按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水旱災害分為特別重大水旱災害(包括特別重大洪澇災害和特別重大干旱災害)、重大水旱災害(包括重大洪澇災害和重大干旱災害)、較大水旱災害(包括較大洪澇災害和較大干旱災害)、一般水旱災害(包括一般洪澇災害和一般干旱災害)四級。

  縣級應急響應分為防汛應急響應和抗旱應急響應。縣防指適時啟動、終止對應級別應急響應。米易縣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流程圖見附件3。

  4.1  先期處置

  建立健全統一指揮、有序高效的應急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災害發生后,發生地鄉(鎮)黨委、政府應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啟動應急響應,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摸排掌握險情災情,開展會商研判,在高風險區域采取“關停限”措施,迅速調集專業隊伍,科學開展現場處置,組織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按規定向上級防指報告。

  4.2  啟動、終止條件及響應行動

  4.2.1  一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縣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縣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由縣防指指揮長報請縣防指總指揮同意后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1.暴雨預警:市、縣氣象臺連續2天發布紅色預警。

  2.江河洪水重現期:全縣范圍內主要江河出現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

  3.城市內澇:城區道路積水深度大范圍在1米以上,引發大面積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嚴重影響(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

  4.水庫:中型及以上水庫(水電站)垮壩。

  5.堤防:主要江河城區堤防段發生潰決。

  6.干旱:發生特別重大干旱災害(米易縣干旱災害分級標準見附件4,下同)。

  7.其他: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響應行動

  1.縣防指總指揮組織指揮全縣水旱災害應對工作。根據需要,縣防指總指揮組織召開全縣緊急動員會,部署各鄉(鎮)及成員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災有關工作;召開會商研判會,了解掌握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

  2.按照縣防指總指揮安排,指揮長(或縣防指總指揮安排的其他縣領導)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防范應對工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實時安排部署。

  3.按照縣防指總指揮安排,縣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坐鎮縣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指揮。

  4.縣防指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并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5.縣防指加強會商調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勢,及時將情況報告總指揮、指揮長和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6.縣防指啟動工作專項組,按職責全力開展防汛抗旱救災工作??h防指成員單位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全力開展抗災救災工作??h防指各成員及聯絡員保持通信暢通,相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到縣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值班,負責協調、處理本單位相關工作及職責。

  7.縣防指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縣委宣傳部組織媒體加強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報道,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8.縣防指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9.縣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并與相關鄉(鎮)加強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

  10應急響應期間災情統計歸口管理、統一上報和發布,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洪旱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審定后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發布,歸口報送。

 ?。?)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縣防辦提出響應終止建議,縣防指總指揮批準。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協助指導鄉(鎮)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2.2  二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縣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縣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由縣防指指揮長批準后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1.暴雨預警:市、縣氣象臺發布紅色預警或連續2天發布橙色預警。

  2.江河洪水重現期:全縣范圍內主要江河出現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3.城市內澇:城區道路積水深度部分在1米以上,城市較大面積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嚴重影響。

  4.水庫:中型及以上水庫水電站出現可能導致潰壩險情,?。?)型水庫垮壩。

  5.堰塞湖:出現按《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與應急處置技術規范》(SL/T450—2021)劃分的I級風險堰塞湖。

  6.堤防:主要江河非城區堤防段或一般江河城區堤防段發生潰決。

  7.干旱:發生重大干旱災害。

  8.其他: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長指揮全縣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根據需要,主持召開會商研判會,了解掌握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鄉(鎮)及成員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災有關工作。

  2.縣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坐鎮縣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指揮。

  3.縣防指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并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4.縣防指加強會商調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勢,及時將情況報告總指揮、指揮長并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5.縣防指啟動工作專項組,按職責全力開展防汛抗旱救災工作??h防指各成員及聯絡員保持通信暢通,相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到縣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值班,負責協調、處理本單位相關工作及職責。

  6.縣防指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縣委宣傳部組織媒體開展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報道,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7.縣防指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8.縣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并與相關鄉(鎮)加強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

  9.應急響應期間災情統計歸口管理、統一上報和發布,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洪旱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審定后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發布,歸口報送。

 ?。?)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縣防辦提出響應終止建議,縣防指指揮長批準。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2.3 三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縣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縣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由縣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批準后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1.暴雨預警:市、縣氣象臺發布橙色預警或連續2天發布黃色預警。

  2.江河洪水重現期:全縣范圍內主要江河出現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

  3.城市內澇:城區道路積水深度大范圍在0.5米以上、1米以下,引發城市部分區域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較大影響。

  4.水庫:中型水庫、小(1)型水庫出現可能導致潰壩的險情或?。?)型水庫發生垮壩。

  5.堰塞湖:出現按《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與應急處置技術規范》(SL/T450—2021)劃分的Ⅱ級風險堰塞湖。

  6.堤防:主要江河城區堤段或一般江河城區堤段發生重大險情。

  7.干旱:發生較大干旱災害。

  8.其他: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響應行動

  1.縣防指常務副指揮長主持召開會商研判會,了解掌握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災有關工作。

  2.縣防指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并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3.縣防指加強會商調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勢,及時將情況報告總指揮、指揮長并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4.縣防指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全力開展抗災救災工作。相關成員單位的聯絡員與縣防汛抗旱指揮中心保持電話暢通。視情啟動部分工作組。

  5.縣防指根據需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6.縣防指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7.縣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并與相關鄉(鎮)加強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

  8.應急響應期間災情統計歸口管理、統一上報和發布,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洪旱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審定后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發布,歸口報送。

  (3)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縣防辦提出響應終止建議,縣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批準。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2.4  四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縣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縣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由縣防指副指揮長批準后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1.暴雨預警:市、縣氣象臺發布黃色預警或連續2天發布藍色預警。

  2.江河洪水重現期:1條及以上江河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5年一遇(含5年)、小于10年一遇。

  3.城市內澇:城區道路積水深度大范圍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城市部分區域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影響。

  4.水庫:?。?)型水庫發生可能導致潰壩的險情。

  5.堰塞湖:出現按《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與應急處置技術規范》(SL/T450—2021)劃分的Ⅲ級風險堰塞湖。

  6.堤防:主要江河城區堤段或一般江河城區堤段發生險情。

  7.干旱:發生一般干旱災害。

  8.其他: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指揮長主持召開會商研判會,了解掌握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災有關工作。

  2.縣防指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并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3.縣防指加強會商調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勢,及時將情況報告總指揮、指揮長并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4.縣防指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加強應對工作。

  5.縣防指根據需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6.縣防指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7.縣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并與相關鄉(鎮)加強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

  8.應急響應期間災情統計歸口管理、統一上報和發布,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洪旱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審定后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發布,歸口報送。

  (3)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縣防辦提出響應終止建議,縣防指副指揮長批準。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3  信息報送和發布

  4.3.1 報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由防指統一負責,應及時快捷、真實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并加強數據核對。遇突發險情、災情,按照《四川省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要求,各級防指要及時掌握,做好首報和續報工作,原則上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在發生重大突發險情災情的緊急情況下,可在向上一級防指報送的同時越一級報告。

  接到汛情、旱情、險情、災情等水旱災害突發事件信息后,各級防指要立即如實向同級人民政府及上級防指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等。

  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時,所在地的鄉(鎮)防指應在接報險情災情30分鐘內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并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及中型水庫發生的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立即報告縣防辦。

  縣防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和突發災情報告后,應在20分鐘內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市防指、縣委、縣政府,并做好續報。

  4.3.2 發布

  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歸口發布的方式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各級防指統一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權威信息。重要信息發布前,須征求宣傳部門意見。宣傳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發布時機、發布方式等提出建議,對發布材料、問答口徑等進行指導,并組織新聞媒體采訪報道,做好媒體服務管理工作。

  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全縣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在縣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的稿件,縣水利局負責審核汛情、旱情、工情以及防汛抗旱動態等整體情況,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審核災情、搶險救援等情況。涉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水旱災害損失的,由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核。

  4.4  社會力量動員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指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調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抗旱。

  4.5  輿論引導

  加強輿論引導,深入報道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大力宣傳先進模范和典型事跡,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支持、參與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圍。

  5  應急保障

  各級防指要從人員、物資、技術等方面著力提高應對水旱災害的應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和指導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氣象、水利、應急等重要機構的通信網絡暢通,利用公用通信網發布應急預警短信。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媒體和各種通訊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預警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5.2  應急裝備保障

  各級防指應儲備滿足搶險所需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

  5.3  應急隊伍保障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防汛搶險機動隊伍建設,引進先進技術和裝備,確保防洪搶險需要;各重點防洪地區要組建相應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公安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抗災搶險的重要力量,隨時投入防洪搶險。

  調配防洪機動搶險隊伍程序:一是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洪機動搶險隊,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動。二是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洪機動搶險隊,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指揮部批準。三是同級其他區域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洪機動搶險隊,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商調動。

  5.4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保障。

  5.5  交通運輸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的洪水災害,縣、鄉政府制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的處置方案, 對防洪搶險人員、防洪救災物資運輸給予優先通行;縣交通運輸局應對各類運輸工具的數量、車型進行統計并建立動態資料,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進行防汛抗災救災工作;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交通管制方案;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保障方案。

  5.6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分隊赴災區巡醫問診,指導災區開展防疫消毒、傷病員救治工作,開展災區食品衛生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8  物資保障

  縣、鄉防汛抗旱部門機構、各工程管理單位按規定儲備防汛抗旱物資。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國家防汛物資儲備有關規定,在重點部位規劃、建設縣級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倉庫,并按國家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

  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本轄區防汛機構的防汛儲備物資,后調用縣防汛儲備物資;先調用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后調用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

  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急需的防汛搶險物資。

  必要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提請防汛搶險物資的援助。

  防汛物資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事后歸還相同物資,或以相應資金抵償。

  5.9  經費保障

  為確保防汛搶險應急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實行分級負擔。縣政府每年在財政預算中撥出一定數額的特大防汛應急經費,??顚S?,主要用于更新防汛搶險救援裝備、搶險救災隊伍補貼、征用物資補償等,確保防汛抗災救災所需。

  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綜合或專項演練和教育培訓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確保專款專用。

  當啟動應急響應時,縣財政根據響應等級并按照有關規程落實相應資金用于響應行動。

  縣、鄉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防汛抗災救災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審計。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5.10 社會動員保障

  防汛搶險是社會公益性事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

  縣、鄉防汛抗旱機構應該根據災害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災救災。

  縣、鄉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洪災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災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縣、鄉人民政府應加強防汛抗災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災工作,在防汛抗災的關鍵時刻,縣、鄉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11緊急庇護場所保障

  鄉鎮、部門要做好洪災臨時應急庇護場所的選址、設置和管理工作,以便妥善安置災民或需臨時接受庇護的群眾。臨時庇護場所可設在救助站、敬老院、機關、學校等公共設施內,但必須符合選址合理、布點科學及建筑安全的條件,能滿足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同時具備供水、供電、住宿等生活保障基本設施。庇護場所應當設置明顯標志,并廣泛對社會進行宣傳,確保群眾周知。

  5.12 技術保障

  建設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形成覆蓋縣與各鄉鎮防汛指揮機構之間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建設覆蓋全縣的水、雨情自動采集系統。完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確度,延長有效預見期。建立防汛抗災應急處置專家庫。有防汛任務的防指成員單位成立防汛抗災專家組,為防汛抗災工作提供技術研判和評估決策的建議。緊急狀態和必要時,參與現場抗災搶險工作。

  6  后期處置

  6.1  物資補充和工程修復

  針對當年產生的防汛抗旱搶險物資消耗,各級防指應分級籌措、及時補充防汛抗旱搶險物資。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組織突擊施工,盡快修復。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等基礎設施,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盡快組織修復,投入正常運用。

  6.2  調查評估

  縣、鄉(鎮)防指應組織對造成較大損失或典型性的水旱災害事件進行調查評估,復盤分析防范應對處置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必要時,縣防指直接開展調查評估。

  各級防指應實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評估制度,著重對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定量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進完善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獎勵

  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給予表彰、表揚、獎勵。

  6.4  約談整改

  對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地區,上級防指及時予以提醒,必要時約談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與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  責任追究

  對防汛抗旱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處置不得力、敷衍塞責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紀律嚴肅追究部門監管責任、管理主體責任,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處理。

  7  附則

  7.1  預案演練

  各級防指及有關單位應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組織一次各方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安全高效的應急演練,主要負責人應視情參加。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縣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鄉(鎮)、村(社區)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報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印發實施,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強化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銜接,按照“下級預案服從上級預案,專項、部門預案服從總體預案,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做好預案編修工作。

  7.3  名詞術語定義

  主要江河:雅礱江、安寧河。

  三個避讓:主動避讓,提前避讓,預防避讓。

  三個緊急撤離:危險隱患點發生強降雨時要緊急撤離,接到暴雨藍色及以上預警或預警信號要立即組織高風險區域群眾緊急撤離,出現險情征兆或對險情不能準確研判時要緊急撤離。

  三單一書:領導干部責任清單、部門職責清單、隱患風險清單和一項承諾書。

  兩書一函: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7.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米易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1.米易縣防汛抗旱組織指揮體系圖

  1-2.米易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專項工作組構成及職責

  1-3.米易縣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流程圖

  1-4.米易縣干旱災害分級標準

  1-5.米易縣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匯總表

  

  

  

  

  

  

  人事任免

  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李澤明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2022年7月15日縣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研究,

  決定:

  李澤明同志任米易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馬  鵬同志任米易縣經濟合作和商務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

  李澤明同志米易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米易縣烤煙服務中心主任(兼)職務;

  馬  鵬同志米易縣投資促進中心主任職務;

  周曉梅同志米易縣經濟合作和商務局副局長職務;

  甘  泉同志米易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職務。

  特此通知。

  米易縣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下載公報:2022年第7期(總第31期).pdf

審核: 李恒   責任編輯: 沈治宇